公务车采购合同公告(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



公务车鄂LW1376保险

一、合同编号:CG0062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鄂LW1376保险
三、项目编号:CG0062
四、项目名称:公务车鄂LW1376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地址:金桂路23号
3、联系方式:-18372757220
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5、地址:咸宁市温泉路43号
6、联系方式:071582553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2753.2300元
5、合同金额:0.27532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0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3-0006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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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协议.pdf车辆保险协议.pdf

车辆保险协议合同甲方(采购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乙方(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甲方为确保本单位车辆得到应有的保险保障,提高车辆保险的管理,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作为本单位车辆保险成交供应商合作单位,乙方作为贵单位车辆保险的承保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单位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甲乙双方本着“以人为本、友好合作、诚信服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2、乙方(以下简称“承保单位”)负责为甲方提供出单、查、勘、定损、理算赔付、市场运作等各项日常保险服务。3、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保险工作,负责对车辆保险事宜进行协调与沟通,双方应相互提供专职人员联络方式,内容包括:机构地址、专职人员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等详细信息,若任何一方发生人员变动,应及进通知对方。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本单位车辆按照合同规定缴付保险费并履行、承担合同规定的投保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2、甲方所属本单位(包括专业机构、基层单位)车辆和执法车辆统一在乙方投保,在保险协议期内,发生转卖、转让、赠与他人以及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应及时督促车辆使用人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3、甲方就本保险协议的条款内容,保险费计算方法等有关情况向乙方提出咨询,乙方应如实告知。4、乙方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承保、理赔、服务承诺等保险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1次的客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知识、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培训由乙方负责承办,组织人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6、乙方应协助甲方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完善车辆管理相关制度,为甲方提供防灾防损服务。第三条适用条例1、交强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2、商业保险条款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执行。3、车船税按《湖北省车船税税目额表》收取。4、新车按标准保费收取。第四条保险合同变更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承保车辆转卖、报废等各种变更事项由甲方向乙方告知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办理保单批改事宜。五车辆保险费用明细如下:序号车牌号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合计备注(保险起止期间)1鄂LW13761478.238554202753.23详见保单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开户名:中行温泉支行账号:558662777364联系电话:13477776500第六条服务特约优惠1、异地出险,就地赔付,全国通兑通赔。网点遍及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2、发生单方及双方事故,责任清晰,资料齐全,在一周内赔付到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逐级往上报批,在15天内赔付到位。第七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八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宁市分公司甲方: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签章)(签章)签约人:签约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