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蓄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
一、合同编号:11N54112530K2022401
二、合同名称:兴县蔚汾河道(奥家湾段-蔡家崖段)清淤蓄水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32022BCS00192
四、项目名称:兴县蔚汾河道(奥家湾段-蔡家崖段)清淤蓄水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兴县蔚汾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15035868296
供应商(乙方):浩宸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正阳街49号6层629室
联系方式:159351661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清淤蓄水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905941.5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的相应规定为准。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30天项目经理:康利文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12201435419
2.合同金额(元):2905941.5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兴县河道清淤蓄水合同协议书.pdf兴县河道清淤蓄水合同协议书.pdf
兴县蔚汾河道(奥家湾段-蔡家崖段)清淤蓄水工程的合同(11N54112530K2022401).pdf兴县蔚汾河道(奥家湾段-蔡家崖段)清淤蓄水工程的合同(11N54112530K2022401).pdf
GF-2017—020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包人(全称):浩宸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包人(全称):浩宸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县蔚汾河道(奥家湾段-蔡家崖段)清游蓄水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兴县蔚汾河道(奥家湾段-蔡家崖段)清淤蓄水工程。2.工程地点:奥家湾段-蔡家崖段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河道清游蓄水6.工程承包范围:河道内清理垃圾、挖淤泥流砂,喷泉底部挖淤泥流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浩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零五仟玖佰肆拾壹元五角柒分整(¥2905941.5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任伍佰壹拾元陆角陆分(¥34510.6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康利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7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_年12月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执法队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理均份。管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14232554112530K组织机构代码:911401000607241151地址:兴县城建局办公室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开新街21号中程智造科创产业园一层Y1004邮政编码:030000邮政编码:033600电话:0358-6323160电话:13623609990传真:传真:0351-561731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6900082@qq.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人民南路支行账号:04601001040017908账号:14050182553800000212GF—2017—020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包人(全称):浩宸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包人(全称):浩宸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县蔚汾河道(奥家湾段-蔡家崖段)清淤蓄水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兴县蔚汾河道(奥家湾段-蔡家崖段)清淤蓄水工程。2.工程地点:奥家湾段-蔡家崖段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河道清淤蓄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河道内清理垃圾、挖淤泥流砂,喷泉底部挖淤泥流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零五仟玖佰肆拾壹元五角柒分整(¥2905941.5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伍佰壹拾元陆角陆分(¥34510.6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康利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2月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执法队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401000607241151地址:,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开新街21号中程智造科创产业园一层Y100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00电话:,电话:13623609990传真:,传真:0351-561731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6900082@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人民南路支行账号:,账号:14050182553800000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淤蓄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