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543965202310401
二、合同名称: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WZRZ20230101
四、项目名称: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65747043
供应商(乙方):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
联系方式:0577-656399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2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含装修、安装等工程,具体以业主提供的图纸及设计有关说明为准。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项方方执业证书信息:浙233151600214
2.合同金额(元):12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pdf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合同编号:ZJCM-2023-02-03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2.工程地点:瑞安市高楼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含装修、安装等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含装修、安装等工程,具体以业主提供的图纸及设计有关说明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元(¥128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肆佰贰拾壹元捌角(¥13421.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项方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碳商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2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键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381704384452T地址:地址:瑞安市经济开发区航蒙路133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蔡庆利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7-65639993传真:传真:0577-6563930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账号:账号:1001179360900188883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2017年02月01日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56号)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碳商文件、②碳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③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履约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律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总平。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总平。1.1.3.10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总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5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资信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碳商函及基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10)碳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2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6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议以施工图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7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3.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差异绝对值≥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差异部分造价绝对值≥1%投标造价)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3.2综合单价调整。因第1.13款第一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1.13款第二条第(3)点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1.13款第二条第(3)点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价)×100%以上公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8附件1: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2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n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7-65639993传真:传真:0577-656393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帐号:帐号:100117936090018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28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鉴于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2023年月日29附件3: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根据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2023年_月_日30附件4:支付担保格式支付担保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1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2023年_月日32附件5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尽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3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发包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民楼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地法定地址:市法定代表其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瓷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7-656399933303传真:传真:0577-6563930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帐号:帐号:100117936090018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地址:地址:34附件6: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瑞安市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2、我公司一定按照文件规定实行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如实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将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能工程智工诚名名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2137日期:年月日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