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车辆维修 保养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从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
广州市从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3-710521
本项目于2023-02-17 09:52:50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广州市从化江埔新港从汽车养护服务中心
(二)成交价:20000.00(贰万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查看附件
1
年
20,000.00
是
采购单位:广州市从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一)为采购人提供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保险理赔、代办年审、维修救援和汽车护理等。(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费达到合同总金额,合同提前终止)。(四)项目预算:2万元。二、服务内容为采购人公务车辆粤AF29033、粤A2BA63、共2辆车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如有变更,以釆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三、维修质量标准(一)定点单位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定点单位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二)定点单位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过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三)定点单位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原装)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四、付款方式按实际维修项目结算,中标人应提供有效发票或必要凭证交釆购人结算付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 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