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 中考 体育考试采购合同公告(山阴县教育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038518220222003
二、合同名称:山阴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设备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6212022ACS00082
四、项目名称:山阴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阴县教育局
地 址:山阴县铁东新区
联系方式:13703507388
供应商(乙方):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红心村
联系方式:156582619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800/1000米中长跑测试仪 数量:1.00 单价(元):113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立定跳远测试仪 数量:3.00 单价(元):25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跳绳测试仪 数量:1.00 单价(元):46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仰卧起坐测试仪 数量:1.00 单价(元):17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数量:2.00 单价(元):16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六 主要标的名称:握力测试仪 数量:1.00 单价(元):11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七 主要标的名称:身高体重测试仪 数量:1.00 单价(元):1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八 主要标的名称:考试IC卡 数量:2500.00 单价(元):1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九 主要标的名称:中长跑专用LED显示屏 数量:1.00 单价(元):24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十 主要标的名称:同步起停监控摄像设备 数量:18.00 单价(元):35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标项十一 主要标的名称:检录及成绩公示、复议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47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4768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阴县教育局,合同签定后15日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中考体育设备购置合同.pdf中考体育设备购置合同.pdf
山阴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设备项目的合同(11NMB038518220222003).pdf山阴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设备项目的合同(11NMB038518220222003).pdf
山阴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设备购置项目合同书甲方:山阴县教育局乙方: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阴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山政采碳[2022]H015号甲方(需方):山阴县教育局乙方(供方):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等、自愿、诚信原则下,按照山阴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山政采碳[2022]H015号)碳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保期备注800/1000米中长跑测试仪TDK5000-ZCP考试专用型1套113500113500四年/立定跳远测试仪TDK5000-LDTY考试专用型3套2520075600四年/坐位体前屈测试仪TDK5000-TQQ考试专用型2套1660033200四年/跳绳测试仪TDK5000-TS考试专用型1套4680046800四年/仰卧起坐测试仪TDK5000-YWQZ考试专用型1套1720017200四年/第1页共5页握力测试仪TDK5000-WL考试专用型1套1180011800四年/身高体重测试仪TDK5000-SGTZ考试专用型1套1280012800四年/考试IC卡TDK考试专用型2500张1230000四年中长跑专用LED显示屏TDK考试专用型1套2480024800四年/同步起停监控摄像设备TDK考试专用型18套352063360四年检录及成绩公示、复议设备TDK考试专用型1套4779047790四年定制版体育测试系统管理软件1套、笔记本电脑2台、液晶显示器2台、打印机1台合计总价大写: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476850.00元大写: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476850.00元大写: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476850.00元大写: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476850.00元大写: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476850.00元大写: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476850.00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家企业标准以及技术需求。第三条:货款的支付1.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内清单全部货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即¥190740.00元(大写:壹拾玖万零柒佰肆拾元整)。2.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货款,即¥286110.00元(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壹佰壹拾元整)第2页共5页收款人名称第四条:乙方货款交易账号资料(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账)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帐号20050122000015261开户行宁波银行望春支行行号313332082051第五条:供货期限、地点及方式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2、交货地点:乙方送货到甲方所在城市指定地点山阴县教育局。3、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第七条: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及出厂要求,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乙方,如乙方未作出反应,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2、货到当天进行现场安装,通电调试验收并由甲方签收实到货物数量签收单,在安装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若无书面异议,说明验收合格。3、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3302126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八条:售后服务1、质保期四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护。2、货到安装调试后,乙方技术人员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产品第3页共5页操作、软件使用等专业的指导和培训。3、在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在考前协助甲方进行适应性训练及考生信息处理,并协助甲方制定考场流程、设备考试办法及考场规约事项。4、在质保期内,提供至少一名考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直至考试结束;并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以防考场中的任何意外发生。5、质保期内,每年考前及考试结束后,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方位的维护、检修和调试。6、考场进出场口各配备一台刷卡器。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货款3%o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每日支付合同总货款3%o的违约金。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第4页共5页法院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乙方(章):宁波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章):山阴县教育局V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低飞33021地址:山阴县铁东新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电话:0349-7071149电话:0574-2885689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望春支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阴支行账号:0507045929200040787账号:20050122000015261日期:2023年/月了日日期:22年_/月日第5页共5页山阴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设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038518220222003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山阴县教育局地址:山阴县铁东新区邮政编号:电话:13703507388传真:联系人:李军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红心村邮政编号:315175电话:0574-28856896传真:联系人:陈治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春支行帐号:200501220000152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800/1000米中长跑测试仪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套11135001135002立定跳远测试仪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套325200756003跳绳测试仪宁波浙鼎教育宁波套146800146800科技有限公司4仰卧起坐测试仪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套117200172005坐位体前屈测试仪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套216600332006握力测试仪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套111800118007身高体重测试仪宁波宁波套1128128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00008考试IC卡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套250012300009中长跑专用LED显示屏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套1248002480010同步起停监控摄像设备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宁波套18352063360公司11检录及成绩公示、复议设备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套14779047790合计(元):合计(元):476850476850476850476850476850476850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476850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山阴县教育局2.2交货时间:合同签定15日内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验收合格10023456789107.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山阴县教育局,乙方: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日东,法定代表人:朱孟军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 中考 体育考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