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581101000000779453 
五、合同编号: 11N1057741X9202311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1.0
81600
81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联系人: 孙玉玲 
        联系电话: 15003056116 
        传真: / 
        地址: 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3年软件技术服务合同-阿克苏地区财政局.pdf2023年软件技术服务合同-阿克苏地区财政局.pdf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57741X9202311001).pdf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57741X9202311001).pdf

软件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技术服务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1、软件运行维护服务。2、运行环境适配维护服务:包括因安装或者更换主机、打印机适配所带来的环境调整及系统数据转移工作;因操作系统、各类汉字与该系统适配带来的环境调整工作及因用户机器感染病毒带来的维护工作。3、软件数据维护服务:因用户非正常操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部分数据错误、丢失带来的调整工作。4、软件定期升级和使用咨询服务。二、服务方式1、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技术咨询、应用培训、电话服务、上门服务、远程服务、软件升级。2、服务热线:乙方的服务热线为400-887-794-5。3、服务响应:电话维护能解决的,即时在电话中解决;电话维护不能解决而需上门服务的,对于本市区软件问题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对于某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软件问题的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4、远程服务:乙方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维护的服务体系,如出现紧急情况,技术员通过远程登陆系统端,及时进行远程服务。5、其他:如果甲方由于制度变化,或者操作系统平台更新,需要改变相关软件数据结构,属于结构性的重大升级,需另行签订升级合同,不属于本技术服务合同范畴。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自2023年12月31日。若财政政策无变化,下一年度继续按此合同续签。四、费用和支付方式1、费用序号软件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年)金额(元)①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项13660081600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81600。2、支付时间方式服务费用每个年度支付一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服务费用。3、服务费用调整服务期限内,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软件的种类、数量及服务范围的增加),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对服务费用进行明确,该新增服务费用可与前述服务费用一并收取。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指定系统负责人;2、甲方需配合乙方对该软件进行必要的测试及配合处理软件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时应做好系统数据的定期备份并妥善保管。3、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在甲方支付给乙方款项一周内,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验收完成。4、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描述的服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但乙方提供的支持服务不包括以下情况:1)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致使许可软件无法正常运行;2)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不得使用对方信息,且双方都有责任保守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2、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合同编号:11N1057741X92023110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服务单位(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品牌:1项81600.00816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81600.0081600.0081600.0081600.0081600.0081600.00816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捌万壹仟陆佰元整捌万壹仟陆佰元整捌万壹仟陆佰元整捌万壹仟陆佰元整捌万壹仟陆佰元整捌万壹仟陆佰元整捌万壹仟陆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1/2账号:,账号:11706010220002154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