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整治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



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1222210200004348-XM001-004
二、合同名称: 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222210200004348-XM001
四、项目名称: 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12号
联系方式: 80847021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476.61656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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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马路2标段合同-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通马路2标段合同-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正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2标段)发包人(全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二年十二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柳德利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12号承包人(全称):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青锋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路城镇东堡村北发包人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2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2标段)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工程内容:北京市通州区通马路南段(翠屏西路至万盛南街),长度约2200米,包括修补围墙围挡,更新街区空间,补植补种绿化空间,更新场地铺装,修补雨水管线,补充景观照明,增设灌溉系统。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建筑工程等图纸所示内容。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合格)六、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陆万陆仟壹佰陆拾伍元陆角整(小写)¥:14766165.6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765168.65元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费(含税)(不含分部分项中渣土消纳费):99277.39元暂列金额(含税):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0.000元最终支付金额以通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为准。八、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刘欣茹职称:高级工程师(给排水)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41826;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111200620070260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京1112006200702605(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0)0075409。九、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投标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后附所有合同附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伍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贰份。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台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承包人: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公章)(公章)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画路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路城镇东堡村北12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010-69546037电话:010-60574188传真:010-69549378传真:010-6057418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shy160570163.com开户银行:工行新华分理处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北里支行帐号:0200000209014411777帐号:0719100103000000177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101117签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2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台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台同条款: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台同条款通用部分和(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7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台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3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合同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承诺按照台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对台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名称见台同条款专用部分。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相关信息见台同条款专用部分。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所需建造、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永久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的约定见台同条款专用部分,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台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5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台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6(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台同条款专用部分。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附注:构成合同文件的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应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不背离台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承包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台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1款约定制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2款约定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7日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或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最新版本图纸(包括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3)经监理人批准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应当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和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期限和监理人批复期限以及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除合同条款第4.1.10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能作为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8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台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台同条款专用部分。(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视为拒不签收。(6)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赔赔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赔赔或变相赠略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赔赔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满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9承包人应执行《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18]6号)、《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监测、考核、公示机制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8122号)、《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方案》、《通州区2018年度空气重污染渣土车管理应急预案》和《通州区城市管理委2019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通州区施工现场返京劳务人员管理的通知》《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完善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和“三包”措施制度。承包人还应执行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安全施工、环保及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及规求Mo10l!91G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心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12号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路城镇东堡村北电话:010-69546037电话:010-60574188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2日72附件四:项目发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项目发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发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12号乙方(承包单位):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路城镇东堡村北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或者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和作业内容(一)项目名称: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2标段)(二)作业内容:全部内容(三甲方管理区域:本项目实施区域。(四)乙方管理区域:本项目实施区域。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甲方有权严格审查乙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专业资质,有权查验乙方的生产经营范围、有关人员资格等。(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或作业安全。(四)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五)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六)甲方有权责令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退场。(七)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二)乙方负责其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惠,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限整出完毕。(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指令。73(五)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六)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七)乙方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八)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九)乙方需将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危险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提交甲方备案。(十)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要求,对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十一)乙方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第五条乙方负责为所属人员配发台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第六条乙方使用的机械、电气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口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第七条甲方人员不得擅自要求拆除、改动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确需拆除或改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第八条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检查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是否完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九条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并且在有效期内,第十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前应当进行检验检测,如不符台相关安全要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可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甲方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甲方应当复查有关隐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如果发现重大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立即撤出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第十二条施工或者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4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同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甲乙双方应当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通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第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撤出全部人员,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项日合同及本协议的全部义务终止。第十五条其他事项:双方应承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相应法律义务及责任。第十六条本协议为合同附件,份数与合同相同皖AR0司江区城市乙方(盖章):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甲方(盖章):北京店市限公司京刘欣乙方项目经理:甲方安全代表身份证号:******************身份证号: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2日75附件五: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甲方(建设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施工单位):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监理单位):北京中油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口(施工2标段)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审核乙方、丙方的资质及台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资质:(二)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并明确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责任;(三)在工程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比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尽可能的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四)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付款计划按时向乙方付款(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台同条款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六)不得对乙方、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八)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并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权加重经济处罚: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九)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有权对丙方实施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丙方违反监理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未尽到监理义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及向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十)行使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及与丙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生产安全、工程安全和不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各种管线、道路交通等公众环境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76得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选取合格的持证人员上岗(四)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五)严格控制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劳保用品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车辆、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使用在京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其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并按期进行保养、检修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规定应该报废和淘汰的车辆、设备、机具、设施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六)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七)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包括保证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线管线及周边公众环境安全在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承包方案,并应符合编制、审批程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分析,并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八施工前,须认真组织审核甲方下发、确认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程序、工艺和工法,并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由双方签字确认。(九)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承包方案,遵守施工工序、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地表沉降,落实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设施及周围绿化等公众环境的保护措施。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解决方案。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十)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关规定。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各个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一)做好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监控量测工作,施工前应制订监控量测方案。监控量测数据要求准确可靠,并及时绘制曲线图表,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十二)结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对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并立即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十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77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十四)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应当承保的人员承保意外伤害险(十五)接受甲方和丙方对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甲方、丙方及有关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惠和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改正。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并按活动规则接受奖惩;(十六)行使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台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甲方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工程安全和不因工程施工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各种管线、道路交通等公众环境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三)确定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编制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须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对涉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线管线及周边公众环境安全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高危作业等专项安全承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应急抢险方案,督促乙方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六)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督促乙方雇佣具备资质、熟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七)复核乙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保养、年检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乙方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督促乙方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落实情况;(九)监督乙方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承包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十)施工过程中,工程项日周边出现严重超过控制沉降范围的隐患险情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告甲方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防控方案;(十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根据甲方授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行为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进行警告、制止或处理并及时抄报甲方,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乙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78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甲方:(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监理资料,并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十三)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并按活动规则接受奖惩;(十四)行使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在抢救受伤人员、减少进一步损失、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甲方、丙方通报情况,并不得隐满事故真相,如有违反,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事故责任及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50000-10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三)发生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20000-5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四)对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情况严重的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为罚款;所有处罚结果将在结算评审中子以扣除。(五)如丙方未尽到监理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丙方的监理费中扣除3000-10000元作为违约金;如因此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丙方的监理费中扣除3000-50000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根据丙方过错程度扣除丙方的监理费以弥补损失。所有处罚结果将在结算评审中子以扣除。第五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第六条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可由三方协商处理解决第八条本协议为合同附件,份数与合同相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2日79附件六: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议书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议书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订立本协议书。、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约定形式:书面回约定规章制度规定口工资发放形式:银行转账现金口、承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将农民工工资依工程款申请时列出的农民工工资金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称: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通州支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321320100100173901三、承包人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每月15日将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上报发包人。承包人应编制农民工工资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3年。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五、以上未尽事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执行。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12号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路城镇东堡村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日期:2022年12月12日80附件七:接诉即办责任书接诉即办责任书根据《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老城通马路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2标段)项目工程施工中认真履行接诉即办职责,并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及处罚。责任如下:一、项目经理领导建立接诉即办小组,制定快速反应预案,明确职责并落实。二、认真落实建设单位接诉即办的相关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三、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接诉即办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避免发生投诉的意识。四、施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易发生投诉的事项重点管理。五、接到投诉处理工单、第一时间就投诉问题深入了解,安抚投诉人情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按照建单位要求,整理所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六、所有投诉案件,将作为施工单位月度考核依据。七、投诉罚则:1、划分1)一般投诉:能够妥善解决的,达到双满意回复的。2)重大投诉:问题发生重复投诉,以及造成严重和后果的。3)严重投诉:问题构成一定影响,对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2、罚则1)一般投诉能妥善解决,未造成重复投诉,对施工单位不予处罚。2)重大投诉事件,对施工单位处贰万元以下的处罚。3)严重投诉事件,对承包单位处伍万元以下的处罚。4)上述处罚由发包方从工程款项中扣除2022年12月12日(签章)10105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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