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监测服务外包项目 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性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2023)
新一诚采公-2022-0112023年度监测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性监测-城区29家企业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新一诚采公-2022-01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度监测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性监测-城区29家企业
三、项目编号:新一诚采公-2022-011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监测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环府路28号
联系方式:86310708
供应商(乙方):江苏佳蓝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陈渡路198号
联系方式:138611902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性监测-城区29家企业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外包实验室数据须按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要求时间上报,不得拖延;项目完成时间:从现场采样到出具正式报告并送达,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除特殊原因外,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的要求作相应延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2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3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驻点人员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时间起1年。采购单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2-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2-27 13:10:07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7175394848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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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FXZ-2023-02-002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3年度监测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性监测-城区29家企业委托方(甲方):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江苏佳蓝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2月签订地点:常州市武进区,-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项目联系人:徐晓云电话:0519-86310753受托方(乙方):江苏佳蓝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周辰电话:13813569937招标代理机构(见证方):常州新一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3年度监测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性监测-城区29家企业(项目编号:新一诚公标(2022)011号)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及质量标准完成29家企业监督监测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驻点服务。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上述项目进行样品采集、分析和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供人员驻点服务。3.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供有关报告、报表及原始记录,以及人员驻点服务。4.监测内容详见附件1。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乙方应按照附件1的各项目时间要求,按时报送符合合同约定的有关数据报告。驻点人员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时间起1年。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执行,同时严格遵守《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武进分中心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方管理规定(试-2-行)》。数据报告不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等有关法规、标准或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3.为更好地向甲方提供服务,驻点人员应具有环境监测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并经甲方认可,驻点人员应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派的驻点人员不合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驻点人员。因驻点人员原因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如由甲方先行支付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依法与驻点人员成立劳动关系,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驻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支付驻点人员的工资等,如由甲方先行予以支付工资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驻点人员如发生工伤、工亡等情形的,由乙方按法律法规支付一切费用并依法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收费标准见合同附件2。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含税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392000元)。2.技术服务费付费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且提供对应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196000元);剩余款项的支付: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经甲方确认乙方按合同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技术服务、且乙方提供对应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经甲方确认的剩余费用。3.技术服务内容如有变动,技术服务费以经双方确认的实际监测和服务内容为准。本合同价款涵盖了本合同约定的对全部附件1项目进行样品采集、分析和报告编制工作以及人员驻点服务和全部合同义务,如监测内容减少或驻点人员服务需取消的,合同价款相应进行调减。,-3-第四条:乙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报告、报表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复印,对履行合同中知晓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及驻点人员及外包/分包工作人员。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乙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工作日期变更。2.工作内容变更。第六条: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将其列入不合格服务商名单,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判决书或裁决书确定的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甲方将依法追究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1)乙方、经甲方许可的外包实验室未按时履行合同的;(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合同内容部分或全部转给其他实验室的;(3)标准样品考核、实样比对、质控样、现场操作考核等2次不合格的;(4)提供虚假数据的;(5)未经同意擅自向外提供合同内容的数据和结果的;(6)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警告或取消资质认定的;(7)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8)合同有效期内,开展监督监测同时,接受附件清单企业自行监测委托的;,-4-(9)乙方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满足招标要求的;(10)发生应急监测任务时未按甲方要求立即配合工作,存在推诿行为的;(11)擅自以甲方名义承接业务的;(12)乙方直接或变相收受本合同所涉企业礼金、礼品等财物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公正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13)乙方存在合同附件约定的取消本年度分包任务或合同解除的情形;(14)其他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履约的情况。本协议解除的,双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确定已履行完毕且符合要求的具体技术服务费金额,并扣除应赔偿金额,应支付金额确认且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第七条:除第六条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可因下列任意一项原因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因相关部门要求对本合同作出重大修订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发生重要变化,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甲方不得订立或履行本合同或对甲方权利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2)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确定已履行完毕且符合要求的具体技术服务费金额,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发生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任意一种情形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需继续承担在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原合同解除前的数据报告及其他质量责任、违约责任等)。,-5-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徐晓云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周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要保持联系,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见证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代理公司见证后生效。甲方: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3年2月18日乙方:江苏佳蓝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3年2月18日见证方:常州新一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见证方代表:,(签名)2023年2月1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服务外包项目 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性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