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 综合事务辅助服务 消费环境建设辅助服务 志愿者队伍管理与志愿服务活动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2023)



【初始合同】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3000116-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3000116
四、项目名称: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九楼
联系方式:0755-83552182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红花路32号二层203、204、205号
联系方式:0755-829273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通过该项目的预算资金投入,改善消费维权服务体系,提高投诉处理成功率,深挖消费纠纷“大数据”,强化社会监督工作力度,强化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476500
合同金额:54765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服务期结束后延长一个月至2023年12月31日作为交接期,服务地为采购人办公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委托合同.pdf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委托合同.pdf

合同编号: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委托合同项目名称: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委托方(甲方):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2023年2月27日委托方(甲方):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九楼联系电话:0755-83552182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红花路32号二层203、204、205号联系电话:0755-82927393根据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粤采中字[2023]SZ37808-01号)中标公告,乙方投标并依法被确定为中标人。现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实施委托事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2.项目服务内容:子项目1.投诉调解及督查辅助服务。核查投诉双方当事人信息、联系当事人、审核当事人证据材料、通知当事人补充证据材料、确定调解时间、调解方式并辅助开展投诉调解工作等,对不予受理工单涉及的法律规定、投诉对象注册经营信息等进行复核,研判工单是否受理,以及对市区消委会投诉处理结果、消费者满意度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子项目2.投诉前端处置辅助服务。投诉数据完善、核实、纠错、资料补充、关联经营者、修正投诉、分派等,投诉工单分类(贴分类标签);对调解员退回市消委会的工单重新分派、不纳入统计工单审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核;和解成功和调解成功的工单挽回损失确认审核等;对符合公示条件的投诉工单进行内容编辑,去除个人隐私信息、非法信息(涉黄、涉黑、不文明用语等)等信息后公示;移除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投诉工单;移除符合公示撤销条件的投诉工单。子项目3.投诉后期处理辅助服务工作,撰写投诉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诉数据统计分析汇总、重难点、新情况新问题、对策建议或警示提示、典型案例分析等。提供大型投诉统计分析报告(半年度、年度、专项分析报告等),中型投诉统计分析报告(季度、重点行业、重点投诉分析报告等),中小型投诉统计分析报告(热点问题、媒体关注分析报告等);消费评价指数排行榜数据处理辅助服务工作,按要求完成行业消费评价指数分析报告撰写,内容包括行业投诉情况、指数排行情况、指数排名分析、消费提示等;315志愿者辅助调解补助工作,要求核查投诉双方当事人信息、联系当事人,审核当事人证据材料、通知当事人补充证据材料、确定调解时间、调解方式并辅助开展投诉调解工作等。子项目4.被投诉企业先行和解辅助服务。增加有效和解企业数量;和解企业信息维护管理;和解企业投诉处理指导;对和解企业退回消委会的工单进行审核、资料补充、重新分派、不符合退回规则的工单退回企业和解。子项目5.综合事务辅助服务。协助文件和各类信息的报送和传递;协助完成综合部部分文字处理工作;协助完成综合活动的方案及证明材料;协助承担由综合部主办的会议会务事项;负责全单位“美篇”账号管理及“美篇”制作;负责单位工作人员OA账号申请及权限管理;协助转发传递中消协及各地消协发布的相关信息;协助完成2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各部门政务信息发表情况统计表、积分排名表格;安排人员协助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日常的车辆管理、对单位资产的维修维护、安全生产、单位人员体检、协助办理工会各类活动等;安排专业人员,负责采购人的安保及单位安全巡查。子项目6.IT运维服务项目。提供办公电脑、办公设备及相关终端的软硬件维护;全方位终端安全软件及配置服务;远程会议、网络管理运维服务;应急保障服务。子项目7.根据国内市场热点消费领域,与ICRT合作开展3个国际比较试验项目,共享ICRT比较试验数据,翻译比较试验报告。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ICRT总部沟通协商国际比较试验合作项目事宜;梳理ICRT比较试验数据库项目,并结合国内消费情况予以推荐适合共享的项目;根据采购人确定的共享项目进行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标准对比;对选定的ICRT国际比较试验项目进行数据整理、分析与翻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告撰写,转化为中国消费者看得懂的比较试验报告。子项目8.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辅助服务。针对重点消费领域的难点问题,辅助开展消费监督调查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消费领域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增强居民消费信心,鼓励企业参与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子项目9.315志愿者队伍管理与志愿服务活动辅助服务。充分发挥315志愿者在消费维权和消费监督方面的独特作用,辅助开展315志愿者队伍扩充、315调解员培育、消费维权、消费监督、消费宣传、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第二条项目服务要求3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1.子项目1、子项目5、子项目6的分包工作内容及要求、验收方式由乙方与分包单位共同协商完成,并统一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汇报及组织完成全部验收工作。2.子项目1-4,为满足项目需要,中标人需组成专业团队及时快速响应采购人需求,并提供对接人的联系手机、座机、传真、Email。3.子项目7,翻译人员需要具有人社部授予的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英语笔译翻译水平;熟悉国内外相关标准;为做好与ICRT工作人员的沟通、数据统计分析、征求意见、报告撰写等工作,需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我会协助开展工作。第三条委托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服务期结束后延长一个月至2023年12月31日作为交接期。1.乙方应于服务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将项目成果交付给甲方验收。2.因乙方交付成果未通过验收而进行整改的,也应在上述日期之前完成。第四条乙方人员配置1.为实施本项目,乙方指定_杨庆星为项目对接人。2.乙方配备的项目工作人员及配备人员的资质应当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保持一致,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3.乙方保证上述工作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承担最终法律责任。第五条委托费用及支付1.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伍佰肆拾柒4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万陆任伍佰元整(小写:¥5,476,500.00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承担的税费、工作人员和专家报酬、场地使用费、印刷费、耗材费、差旅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采购价(人民币元)1子项目1.投诉调解及督查辅助服务1项17388002子项目2.投诉前端处置辅助服务1项8948003子项目3.投诉后期处理辅助服务1项5998004子项目4.被投诉企业先行和解辅助服务1项4500005子项目5.综合事务辅助服务1项3895006子项目6.IT运维服务项目1项1958007子项目7.ICRT国际比较试验数据共享与报告翻译1项1495008子项目8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辅助服务1项3991009子项目9315志愿者队伍管理与志愿服务活动辅助服务1项6592002.甲方将依照招标公告的要求选择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分期付款: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2,738,250.00元),余款按照项目进度验收后支付。3.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账号:73010122002216730开户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5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纳税识别号:52440300MJL170728A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款项延期支付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5.以上甲方支付时间是指甲方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未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履约保函本合同:回无履约保函。口有履约保函。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在乙方承担支付义务或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要求银行无条件支付款项。保函的具体要求由双方另行确定。第七条成果及验收1.项目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成果供甲方验收:(1)子项目1(投诉调解及督查辅助服务):投诉调解辅助服务19000宗;不予受理工单审核及督查辅助服务4380宗,提交工作总结报告。(2)子项目2(投诉前端处置辅助服务):投诉数据完善、核实、纠错、资料补充、关联经营者、修正投诉、分派53000宗次;投诉工单分类(贴分类标签)100000宗;对调解员退回市消委会的工单重新分派、不纳入统计工单审核、和解成功和调解成功的工单挽回损失确认审核7000宗次;对符合公示条件的投诉工单进行内容编辑,去除个人隐私信息、非法信息(涉黄、涉黑、不文明用语等)等信息6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后公示;移除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投诉工单;移除符合公示撤销条件的投诉工单18000宗。提交工作总结报告。(3)子项目3(投诉后期处理辅助服务):完成30份投诉统计分析报告撰写;其中,大型投诉统计分析报告8份,中型投诉统计分析报告12份,中小型投诉统计分析报告10份;完成5个行业消费评价指数分析报告撰写,内容包括行业投诉情况、指数排行情况、指数排名分析、消费提示等;核查投诉双方当事人信息、联系当事人、审核当事人证据材料、通知当事人补充证据材料、确定调解时间、调解方式并辅助开展投诉调解工作等4000宗。提交工作总结报告。(4)子项目4(被投诉企业先行和解辅助服务):增加有效和解企业数量:联系、督促、辅导预计2000家;对存量和解企业续存、联系信息、注册信息等进行维护管理12000家次;设置1个和解企业投诉处理指导咨询坐席,为和解企业提供投诉处理日常咨询指导服务,对新增和解企业、投诉处理成功率较低的企业、配合程度低或调解难度高的企业开展培训督导和约谈,包括集体培训督导6场,企业监督约谈20场。对和解企业退回消委会的工单进行审核、资料补充、重新分派,不符合退回规则的工单退回企业和解共2000宗次。提交工作总结报告。(5)子项目5(综合事务辅助服务):协助文件和各类信息的报送和传递2000件;协助完成综合部部分文字处理工作60份;协助完成综合活动的方案及证明材料2份;协助承担由综合部主办的会议会务事项;负责全单位“美篇”账号管理及“美篇”制作;负责单位工作人员0A账号申请及权限管理;协助转发传递中消协及各地消协发布的相关信息;协助完成各部门政务信息发表情况统计表12份、7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积分排名表格12份;安排人员协助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日常的车辆管理、对单位资产的维修维护、安全生产、单位人员体检、协助办理工会各类活动等相关事宜;安排专业人员,负责采购人的安保及单位安全巡查。提交工作总结报告。(6)子项目6(IT运维服务项目):办公电脑、办公设备及相关终端的软硬件维护500次;提供全方位终端安全软件60次;远程会议、网络管理运维服务150次;应急值班服务100次。提交工作总结报告。(7)子项目7(ICRT国际比较试验数据共享与报告翻译):提交1份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ICRT比较试验项目数据库,提出适合共享发布的项目建议);提交3份ICRT比较试验数据表(每个比较试验1份),提交3份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标准对比报告(每个比较试验1份),提交3份ICRT比较试验报告(每个比较试验1份)。(8)子项目8(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辅助服务):辅助开展2个重点消费领域监督调查,新增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1000家;2020-2022年创建企业维护及监督不少于4000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9)子项目9(315志愿者队伍管理与志愿服务活动辅助服务):辅助新招募、管理315志愿者;新增、管理、培育315调解员;开展线上、线下315志愿者培训不少于20场;开展消费维权、消费监督、消费宣传、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0场;315志原者参与活动补助不少于1000人次。提交工作总结报告。2.上述成果必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有关成果。8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3.就上述成果,乙方应提交纸质形式壹套,电子形式壹套。4.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乙方不整改或因整改导致超出逾期交付的,均视为违约。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承担费用。2.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保证成果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因上述内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3.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乙方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对知悉对方的财务、技术、专项数据、合同价款、未披露的政策、诉讼方案以及为实施项目提供给对方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2.合同履行完毕或者终止不视为解除保密义务,双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第十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了解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并有权对乙方9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的工作提出建议。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有关资料。第十一条合同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任务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2.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虚假、违法违规、重大错误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3.因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4.乙方签订合同后,实际配备的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一致的,或实施本项目时已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5.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10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甲方违约的,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四条附则1.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2.本合同回无附件/口有附件,附件包括一3.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项目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深圳市消费者委贵会秘书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0033年2月27日市品质乙方(盖章):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授代表字G限年2月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费维权及消费引导 综合事务辅助服务 消费环境建设辅助服务 志愿者队伍管理与志愿服务活动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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