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3)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3-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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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1 16:01:25
采购计划编号:440113-2022-08022 预算金额:55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CZ2022-8875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3-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CZ2022-8875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3-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联系方式:84830136
供应商(乙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5、16、17、27、28楼
联系方式:137253279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1(项)
5,500,000.00
5,500,000.00
合同金额: 5,500,000.00元,大写金额:伍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image3026.pdfimage3026.pdf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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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3-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875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3-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875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乙方(中标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2月27日您的平安,我的承诺!1/16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3-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项目编号:CZ2022-8875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禹山大道15号联系方式:乙方(中标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5、16、17、27、28楼联系方式:13751871996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3-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875)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元)人民币。1、中标供应商对项目中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2、中标供应商对项目中的摩托车商业保险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执行;3、中标供应商对项目中汽车、特种车的商业保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无您的平安,我的承诺!2/16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定价系数(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在线服务-查询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中标供应商按以下表格进行汽车、特种车商业保险报价:注: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65%注:NCD级数=出险次数-连续投保年限;根据全国联网的中保信平台反馈数据为准NCD分级-3-2-1015-4-3-2-1012345NCD系数0.80.50.60.70.811.21.41.61.82报价折扣32.53945.552657891104117130(单位%)乙方使用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费率系数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二、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投保期间自2023年7月_1_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_30日二十四时止或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理赔服务期限:本项目第1辆投保车辆保单生效开始至最后1辆投保车辆保单生效后1年有效期止。甲方办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退保时,乙方退还保费按日比例计算,退保保费退至投保人账户。三、服务范围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64辆(汽车685辆、摩托车1379辆)车辆保险及新增车辆(以当年车辆购置实际数为准)保险,车辆数量随实际增购、报废变动。甲方聘请乙方为提供以下服务: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您的平安,我的承诺!3/162、机动车辆(汽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必须包括以下险种: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座赔偿限额不低于1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3、机动车辆(摩托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3.1400cc以下摩托车:1)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2)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两座,每座赔偿限额不低于3万元);3.2400cc以上摩托车: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两座,每座赔偿限额不低于3万元);4、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购买的险种: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6)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10)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12)附加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您的平安,我的承诺!4/165、车辆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均统一视为足额投保,乙方保证此后不对此再持有异议,发生赔付时不按比例摊赔,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车的重置价值,但不受保险金额的限制。6、所投保车辆上固定安装的警灯警报、射灯、天线、摄像机、特种车改装箱体等设备为警务用车的必要装备,与投保车辆视为统一整体,理赔时在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赔付。7、甲方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作投保,乙方同意并且保证对前述车辆的投保及赔付程序与正常投保车辆保持一致,不得有区别对待变相增加甲方义务的情况。8、甲方可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在投保时增减险种和保费额度,由项目经理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涉及退保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应退保费退还投保人账户。四、服务要求合1、保证甲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乙方为甲方提供“VIP”承保、理赔服务如下:(1)乙方设立质素高、保险知识专业、经验丰富的专属“VIP”服务团队为接采购人提供优质、专业、高效、全面的服务;(2)乙方为甲方开通所有服务的“绿色快速通道”;(3)乙方为甲方安排专属“VIP一对一”服务,由专人负责答疑、指引、回访。(4)乙方建立“VIP客户”服务档案,为甲方开通唯一的VIP账号【企业宝】,能对所有在乙方承保的车辆、人员作管理,理赔查询、信息自助批改和数据统计。(5)提供“VIP”双免服务:免除现场勘查、免除事故证明;(6)乙方将甲方纳入“VIP”服务档案后,可在平安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1获得最高优先级服务;(7)乙方安排4名人员服务小组专门负责保险承保、理赔等业务衔接,项目经您的平安,我的承诺!5/16验黄金武定期上门回访和资料递交及收取,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必须在变动前书面告知甲方:姓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承保、理赔流程的跟踪指引、案件跟踪指引、沟通黄金武项目经理13751871996协调联系、售后服务陈慧妮理赔专员理赔流程的跟踪指引、案件跟踪指引18244999801卢淑盈联络员负责日常出单与联系15986338026分片区对出险车辆注意事项进行指引,及时完成车赵卓奇车辆查勘员18198919505辆查勘(8)服务小组在采购人车辆的保险到期前书面提醒续保,及时主动上门承保。2、乙方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95511”与出险服务,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乙方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出险报案后,番禺区域内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广州市内应30分钟时内赶到现场,广州市外4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以甲方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甲方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4、出险与施救服务(1)甲方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乙方或乙方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甲方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的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乙方提供交通援助服务,乙方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2)甲方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3)事故双方有人员受伤的,由乙方派专人协调医疗事宜并负责医疗费用的支付。5、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乙方要同意免除现场查勘:您的平安,我的承诺!6/16(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2)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3)车身划痕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4)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5)自燃险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6)由于暴雨、暴风、冰霉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7)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乙方将以甲方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8)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9)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索赔;(10)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司乙方核实同意后,可免现场查勘。(11)对于甲方发生单方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30000元以下,乙方免除现场查勘及事故证明。五、理赔要求1、甲方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2、甲方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乙方在以下赔案时效内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①赔款1万元一3万元的,2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②赔款3万元--10万元的,4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③赔款10万元以上的,6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您的平安,我的承诺!7/163、对于稀有车型,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甲方共同确定损失。4、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甲方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乙方负担有关公估费用;如对公估结果有异议,以物价部门估价为准。5、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甲方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将在接到甲方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7、保险车辆受损失后,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在广东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甲方使用,费用由乙方直接赔付给修理厂或第三方指定账户。8、保险车辆出险后,甲方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甲方提出申请,乙方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9、车辆保险金额以甲方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10、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乙方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11、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乙方与甲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12、均在乙方投保车损险的甲方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在出险车辆车损险内报案赔付。13、对于特殊车型需到承保地以外的专业维修单位维修,拖车费乙方与承修单位友好协商,同时实行专业全程跟踪。14、甲方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作投保,在核对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无误后,可正常理赔。此种车辆无需购买交强险,如发生事故时,赔付本车损失的,无需扣除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第三者损失的,直接您的平安,我的承诺!8/16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中按责赔付,无需扣除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和费用。15、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人员代理车辆理赔事宜,赔款费用全额转账划入甲方同名账户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指定账户。16、因执行紧急任务,驾驶员准驾车型不符时紧急出险,驾驶员可用警察证或公安机关工作证作为有效证件出险,由甲方开具证明,乙方应按照正常案件理赔。17、甲方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金额2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18、未年审车辆处理。甲方车辆因特殊原因使用,导致不能及时年审,或因专案在外地办案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办理年审时,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甲方开具证明,乙方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定损、赔付。19、警用设备指定购买、维修。甲方车辆的警用设备因资料保密原因,因事故造成损失可由甲方指定维修单位统一购买、更换及维修。20、公章使用说明。甲方向乙方出具投保单、证明文件、理赔资料等往来文件统一加盖“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警务保障室”公章,乙方应按正常流程办理相11。关手续。21、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医疗费用方面的赔付。对于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采购人可享受在人伤医疗费用方面的赔付优待,确保在发生人伤事故时可以获得最充分的保障。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我司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医药费单据给予100%赔偿。22、事故定损程序便捷性。对于发生第三者人伤事故,经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勘确认后,一次性协商赔偿在5000元(含)内,事故双方对责任无争议的,无须报交警,在保险公司查勘员见证下签署协议书,保险公司可根据经济协商赔偿书(含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并由收款人签名确认)予以赔付;对发生的医疗费用,则需要提供票据索赔。23、涉及人伤时,确定有责,收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抢救费垫/支付通知书,可垫付10000元24、小额(人伤)案件快速理赔服务您的平安,我的承诺!9/16(1)对于涉及第三者2000元(含)以下轻微人伤案件,经我司现场确认后,无须报交警,在我司查勘员见证下签署协议书,认可查勘意见,无须提供人伤票据,凭协议书赔付。(2)对于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物损案件,经采购方查勘属实后,认可查勘意见,可提供第三者收条或收据索赔。25、专业人伤咨询理赔服务。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事故,从接到报案起,我司委派专职医疗查勘人员全程提供伤情查勘、医疗担保、经济赔偿调解等服务。诉讼案件被保险人授权后由我司聘请律师代为诉讼并承担诉讼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当事方同意可由我司医疗查勘人员就人伤损害的经济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方达成一致、签定书面协议并按协议进行赔偿后,赔偿协议即可作为我司的依据,当事方不必再到交管等其他部门办理任何经济赔偿调解手续。对被保险人与第三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出现的伤情与事故关联程度、治疗周期的长短、休假的长短有等纠纷,我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承担鉴定费用。26、二次拖车增加赔偿。被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被强制扣车所发生的二次用拖车费用,我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公布标准予以赔偿,施救费可在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标准基础上浮50%为限。27、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甲方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乙方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监督管理公务车投保事宜,做好公务车保险的日常管理,提供统计资料。2、除经批准并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您的平安,我的承诺!10/16务。3、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由专门承保服务人员负责上门完成签单承保工作,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据、保险证等送抵甲方授权签收人员(姓名:;联系方式:)。4、出险车辆需维修的,必须在甲方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将车辆修复,交甲方使用。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原则上不建议修复,乙方同意一律应给予免费更换。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为主厂件、原部件。5、甲方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协议约定限时支付赔款。赔偿处理及赔偿标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应主动协助甲方处理赔款事宜。甲方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乙方办理。6、乙方应对甲方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7、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的经办人提供回扣,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8、理赔相关费用甲方被保险车辆赔案中的理赔相关费用,乙方负责赔偿(具体视赔案实际情况沟通处理为准)。包括:8.1车辆检验费、鉴定费,死者的验户费、停放费、冷冻费。8.2专家费、公估费、救援费、涉及人身伤残案件评残费,如需雇佣第三方人员施救或协助事故处理,乙方支付雇佣费用。七、验收要求服务完成后,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验收依据,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您的平安,我的承诺!11/16组织验收并出具盖有双方公章的项目验收报告。服务或产品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八、付款方式1、保险费以实际购买车辆数(车辆数量随实际增购、报废变动)按照银保监局“见费出单”相关规定支付处理。2、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作为收取本合同约定之款项:开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账号:5012100051975本协议合作期间,若乙方账户变更的情形,则乙方需于甲方付款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甲方服务费支付迟延或支付错误或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能视为甲方违约。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o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您的平安,我的承诺!12/16十、反商业赔赔条款反商业赔赔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赔赔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赔赔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赔赔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赔赔和贪读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赔赔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赔赔。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ai2n4g(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赔赔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您的平安,我的承诺!13/16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一、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民法典》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十二、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写、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您的平安,我的承诺!14/16(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十三、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您的平安,我的承诺!15/16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盖章)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盖章)ze锐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9号15、16、17、地址:广州市番禹区市桥禹山大道15号27、28楼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日期:2023年2月2日签约日期:2023年2月27日您的平安,我的承诺!16/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