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采购合同公告(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2023)
泸水市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EPC)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3300202220271001
招标项目名称:
泸水市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EPC)
标段编号:
GC533300202220271001001
标段名称:
泸水市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EPC)
招标人:
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建安工程下浮0.85%,设计费下浮22%
中标工期: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设计工期:设计总周期30日历天,并提交施工图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批及审查。
项目经理/总监:
段秋静
合同公示日期:
2023-03-0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扫描件】绿色香料园综合加工中心EPC合同(1).pdf【扫描件】绿色香料园综合加工中心EPC合同(1).pdf
2023-02-28 17:59:53
一泸水市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LSJT-XLY-ZBHT-2022-04号发包人(全称):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全称):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联合体成员):虫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泸水市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EPC)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联合体双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第4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划分职责范围。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泸水市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EPC)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泸发改发(2022)297号。资金来源: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程内容及规模:1.新建仓储厂房1200平方米,含:土建、装修、安装等工程;2.改造提升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含:室内、地面改造,门、窗、吊顶、隔断等安装;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照明安装工程:3.改造提升生产配套建设用房2500平方米,含:门、窗、吊顶、隔断等安装。设计内容:根据项目地块规划经济指标按照现行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针对建设投资范围内工程项目开展设计,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建设单位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并积极配合进行工地现场服务。1施工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建设规模内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范围及建安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规模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相关服务内容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等全面负责。工程所在州市详细地址:泸水市上江镇怒江绿色香料产业园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和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根据招标文件以及项目建设需求为准。三、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设计提交第一批施工图设计审定之日为开工日期,最终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或招标人要求移交使用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四、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并一次性通过审批,施工图通过第三方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2五、计量、计价依据:(1)经相关施工图审查中心审定的施工图;(2)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文及其它相关配套定额标准;(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相关配套规范说明;(4)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等相关配套定额标准。(5)材料价格确定方式为:主要材料价以施工图预算审定通过当月江地区价格信息价为准,若怒江地区《价格信息》无相应的价格,参照云南省省级公布的当月价格信息、《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云南省建筑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主要材料价格需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价审核后确定。(6)工作内容签证:图纸以外,应建设方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由甲、乙双方现场签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或工程价款;因交通条件及地形原因,导致材料车辆转运及人工二次搬运等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由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确认。1(7)最终结算方式及材料认质认价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六、合同价款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13.211.3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任叁佰贰拾壹万壹任叁佰元整(含税);3设计部分:暂定合同金额:321.8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任捌佰元整。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建安竣工结算造价为计费基数进行计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1),下浮率22%。本项目工程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均需发包人及联合体牵头人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施工及结算依据。施工部分:暂定合同金额:12,889,5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捌万玖任伍佰元整(含税),下浮比例0.85%,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竣工结算造价为基础进行结算,(不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基础上下浮,下浮后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即为本项目最终的施工结算价七、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施工方执叁份,设计方执叁份。4(签字页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总承包联合体牵头人):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地址:云南省怒江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原开放女地址:云南省怒江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中交绿大学北二楼色香料产业园P0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86-3635309电话:0886-362817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库人民路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怒江课族自治州分行行营业部账号:53050175613600000335账号:20353339900100000391701纳税人识别码:91533321MA6NDDER50纳税人识别码:91533301MA6Q1UH66Y邮政编码:673199邮政编码:673199设计人(联合体成员):中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89号附4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33058943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18567696862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8350550627U邮政编码:6100002023年2月2日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怒江州泸水市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6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1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降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7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8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其他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1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要求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督促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泸水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督促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设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投资人的各级领导、工程管理人111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督促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人员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督促施工现场项目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12(9)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承包人必须给予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12)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执行。(13)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三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第4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划分职责范围。3.违约责任(1)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对承包人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满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4.安全生产目标113项目现场实现零死亡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5.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施工方执叁份。设开发包人:收扶贫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承包人人承包人或联合体牵卖人):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合同地址云南省怒江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原开放大学北楼00025484地址:云南省江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中交绿色香料业园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86-3635309电话:0886-362861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库人民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怒江棵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3050175613600000335账号:20353339900100000391701纳税人识别码:91533321MA6NDDER50纳税人识别码:91533301MA6Q1UH66Y邮政编码:673199邮政编码:673199114附件三: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施工、设计):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工程名称:泸水市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EPC)投资计划批准机关文号:泸发改发〔2022]297号资金来源: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投标形式:公开N邀请口直接发包口未招标口投标报价:采购人拦标价:中标价:建设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建设地点:泸水市评标形式:综合评分口量化评分口经评审的最低价口定标形式:当场隔日口1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115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赔,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赔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赔略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据规定给予奖励。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赔赔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赔赔、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统一或者进行使用(勘查、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116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117(本页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盖发包人: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盖承包人(承包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地址:云南省怒江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原开放大学北楼地址:云南省怒江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原开放大学北楼地址:云南省怒江優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中交绿色香料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86-3635309电话:0886-3635309电话:0886-362861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库人民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库人民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傳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3050175613600000335账号:53050175613600000335账号:20353339900100000391701纳税人识别码:91533321MA6NDDER50纳税人识别码:91533321MA6NDDER50纳税人识别码:91533301MA6Q1UH66Y邮政编码:673199邮政编码:673199邮政编码:673199设计人(联合体成员):中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盖章)设计人(联合体成员):中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89号附48号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89号附4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3305894388电话:133058943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18567696862账号:118567696862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8350550627U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8350550627U邮政编码:610000邮政编码:610000118附件四:联合体协议书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泸水市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EPC)L(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菜成员单位名称)为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泸水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负责完成设计施工图定稿及实施方案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现场交底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标人各执一份。代发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人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应附法通人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泸水市(盖单位章)发拉(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7A联系电话:0886-3628176119联合体成员名称:中腾勘察设计有限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3058943882023年01月11月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盖单位章扫描上传后盖牵头人电子签章。1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香料综合加工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