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车辆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



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车辆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d20221016

二、合同名称:车辆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yd20221016

四、项目名称: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种用途车辆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体育路138号
联系方式:0458-8803523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9号
联系方式:138036489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特种用途车
1(辆)
¥157,200.00
¥157,200.00
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种用途车辆购置项目

合同金额: 157,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06日至2023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SUV车购车合同.jpgSUV车购车合同.jpg
SUV车补充协议.jpgSUV车补充协议.jpg
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03月01日

XEE星圈车辆销售合同甲方:黑龙江省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10月16日合同编号:YD20221016签署地址:网络签订签署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落实,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标的、数量及价款颜色单价数量总价款车型:¥157200元幻夜黑¥157200元星途凌云2023款300T两驱星耀版总计:壹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以上价格仅指车辆本身价格,不包括保险、上牌等费用。二、质量条款1、甲方所售车辆应达到车辆生产厂家有关商品车的质量标准。2、甲方保证所售车辆可获得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质量担保及索赔。3、甲方保证所售车辆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三、付款时间及方式1、付款时间:提车前一次性付清2、付款方式:转账(财政直接支付)四、交车日期、地点和验收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所供车辆在30个日历日内备车完毕,乙方在甲方备车完毕,并接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100%合同款,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款2个日历日内,负责用板车将销售车辆运输到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运输中如发生刮蹭、硫碰、损坏等车损由甲负责。2、验收方式: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质量条款对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检验,确认新车外观良好、车况正常、随车物品及资料齐全。五、售后服务1、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所购车辆的保险、上牌等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2、甲方应明确汽车保修起止时间:自开具发票之日起实行三年或者十万公里的质量保修。六、违约责任1、为保证本合同的实现,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2000元如车辆到达甲方30天内乙方违约不按期交付车辆余款,使得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将对乙方原购车辆另行销售;如甲方按约定到车时间30天内仍无法交车,使得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需双倍返还定金。发生其它违约条件,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七、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八、其它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乙方: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甲方:黑龙江省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体育路318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9号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小民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945829922联系电话:18646025532开户银行:黑龙江嘉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开发支行帐号:859990122000014969帐号:65070154700002325补充协议甲方:黑龙江省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10月16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YD20221016的(以下简称“原合同”)。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过紧日子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科目2022年底前一律不允许列支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星途凌云2023款300T两驱星耀版车辆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他事宜均按照原合同执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乙方向甲方购置的车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车辆的价款、车型、颜色保持不变。2、将原合同中第四条第一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所供车辆在30个日历日内备车完毕,乙方在甲方备车完毕,并接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100%合同款,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款2个日历日内,负责用板车将销售车辆运输到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运输中如发生刮蹭、硫碰、损坏等车损由甲负责。”变更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月底前,乙方通知甲方备车,甲方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备车完毕,乙方在甲方备车完毕,并接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100%合同款,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款2个日历日内,负责用平板运输车将销售车辆运输到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刮蹭、硫碰、损坏等车损由甲负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黑龙江省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省2022年10月21日X乙方: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2年10月21日111皖J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