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农业大学2023)
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158620227001
二、合同名称: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SQYZB02-2022017
四、项目名称: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农业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联系方式:0990-8762751
供应商(乙方):新疆国丰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广场6号商业楼+14号写字楼办公1405室
联系方式:152767100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1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日项目经理:田新春执业证书信息:注册证号:新265991266561
2.合同金额(元):31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葡萄酒品鉴室合同(1).pdf葡萄酒品鉴室合同(1).pdf
国丰泰申明函(1).pdf国丰泰申明函(1).pdf
(XJNYDXI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农业大学承包人(全称):新疆国丰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农业大学校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等所包含的的全部内容、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_3318800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柒拾柒元肆角贰分(¥2377.3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田新春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2年12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疆农业大学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3发包人:b(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蒋平安(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0MA7863XY63地址:乌鲁木齐市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广场6号商业楼+14号写字楼办公1405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0991-372108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1665100001935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含澄清文件、暂列金、暂估价)、洽谈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相关制度、廉政协议等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姓名: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姓名: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所必需的临时设施占用的土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无1.1.3.3临时占地包括:经许可,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所占土地。1.2法律5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等国家法规及自治区和地方的有关规定。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施工图内明确的各项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现行有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等相关要求验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依据按新建标【201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计税方式为增值税销项税。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5)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5.2承包人文件6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报表及有关现场、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图纸、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报表须在开工7日前提供。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图纸、工程量清单须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起7日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存两套完整的施工图。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伍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新疆农业大学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里方负责办理乙方校园出入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7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校园道路满足承包人大型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通行的需要。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时,其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超出+15%的原综合单价下浮10%;超过-15%的原综合单价上浮10%。当确认变更的费用发生争议时,施工方不得以该争议作为息工、停工等的理由,必须正常施工。当清单出现漏项时,由造价单位出具漏项说明,然后以经济签证的形式确认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对于没有类似项目的以定额的形式计价。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8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办理。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9.争议解决19.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20.1本合同第一部分尾部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等信息,系双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20.2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或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部分与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之处,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为准。补充条款:承包人同意接受甲方工程结算审计原则。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完整、规范的竣工材料,工程竣工27验收单(记录)须加盖承包方、监理方、工程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工程未通过验收。并对报送材料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2.承包方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送工程结算及全部工程资料,承包方送审的工程竣工材料要恪守承诺和质量要求,工程施工内容与结算内容相一致,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及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承包方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资料、包括工程中涉及变更项目及增加的项目,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责任,也不予受理;工程管理部门拖延者,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工程结算报甲方审计处进行审计,最终以甲方审计处审定结算价为准。3.工程结算资料延报第一个月,每延报一天,扣承包方1000元/天,延报第二个月,每延报一天,扣承包方3000元/天;延报超过两个月,扣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0%。4.“项目管理人员及主要人员明细表”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主要材料表”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在施工阶段中,投标文件所报针对该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进行更换,其他人员在向学校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人员申请及近六个月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后,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备案后才能进行更换,如违反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8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2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农业大学承包人(全称):新疆国丰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事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年限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30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为结算价的3%,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七、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甲方再次验收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给予付清。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承包人保证随叫随到,若出现问题承包人在24小时内没有维修或解决,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处理,费用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支出;如维修费用高于质保金的,除扣除质保金外,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在顺延的质保期内因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而支出的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的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发包人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发包人修给工程单位黑名单中。31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蒋平安(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0MA7863XY63地址:乌鲁木齐市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广场6号商业楼+14号写字楼办公1405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0991-372108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166510000193532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新疆农业大学承包人:新疆国丰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3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34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蒋平安(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0MA7863XY63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乌鲁木齐市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广场6号商业楼+14号写字楼办公1405室8300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0991-372108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16651000019353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农业大学的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疆农业大学葡萄酒品鉴室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国丰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1795.55万元,资产总额为81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00000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天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200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酒09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国丰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2年8月3日552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7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