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2023)



一、采购人名称: 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 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工程项目定点施工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 PR007748409202303TY0001 
五、合同编号: 1100774840920230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公路桥梁工程
详见附件

1
671400.0
671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黄耀东 
        联系电话: 18154588827 
        传真: / 
        地址: 金钗镇乐江社区南粉街68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1100774840920230001).pdf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1100774840920230001).pdf
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合同.pdf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合同.pdf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定点施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定点施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编号:1100774840920230001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工程地点: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工程内容:砂石路面升级,硬化道路1487米,其中3.5米路宽1344米,1.2米路宽114米,2米路宽29米等,实际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结合图纸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审计结算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所有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的方式。三、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超过开工日期20天未开工的,发包方可另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承包方签订的协议书自动解除失效。竣工日期:年月日,逾期未完工的,发包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扣除违约金。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日历天)。四、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要求综合评定为合格合格。。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施工,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工程质量要求综合评定为设计图纸路线,不得偷工减料;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公司,并给发包方签认;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并承担返修损失。如承包方未按上述施工,发包方可拒绝支付相应工程的工程款。五、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及付款方式工程总承包价:按照《马山县财政局关于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不含60万)~400万元(不含400万)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马财采1/6【2022】2号)要求,1、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工程预算价:柒拾万捌仟捌佰肆拾5.28%,下浮后金额:671418.93元,经双陆元整(708846元),公路桥梁工程下浮系数:方协商签约合同价:陆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671400元);2、付款方式:((1)预付款:,)预付款: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预拨合同价的60%启动资金,承包人要于60天内完成合同工程量6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完成投资达到合同价80%后,对预付款实行一次性扣回。((2)进度款:,)进度款: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不超合同价)。((3)尾款:)尾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若承包人将质量保修金(审计结算价的3%)存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户名:马山县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账号:20-044101040005567,开户行:农行马山县支行营业室),发包人则按审计结算价全额支付工程款。((4)质保金:,)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发包人复验无质量问题后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返还缴存的质保金。六、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保修责任,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七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项。八、八、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金钗镇人民政府项目办1、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清楚后,合同自然终止。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金钗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91451400330623796L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167号1栋1单元1层102号电话:0771-479355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淡村路支行2/6账号:45050160495200000197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发包人:马山县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金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人身、设备设施安全,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别人不伤害别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本协议。二、本协议是《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维修工程》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发包人义务:1、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向承包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交待清楚施工范围、边界,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以及在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危险因数,如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质、带电设备等。2、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对承包人参加施工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含工作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发包人保证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四、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保证向发包人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本单位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材料等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2、承包人保证本单位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3、承包人保证本单位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作业资格证书。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给发包人审核。4、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3‰)5、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施工范围、边界、危险因数、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施工中,如临时增加人员,在其参加施工前,也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发包人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8、承包人应自备满足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9、承包人保证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五、发包人权利1、当发包人发现施工方案有影响发包人运行设备和人员安全时,有提出修改的意见。经双方对施工方案确认无异议后,承包人方可正式组织施工。2、承包人必须接受和配合发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中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和现象时,有权进行制止、纠正或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安全事故提出赔偿要求。六、承包人权利3/61、承包人在施工中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违章指挥。2、承包人有权对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安全事故提出赔偿要求。七、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承包人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2、承包人人员严禁在防火重点区域吸烟或动火。3、承包人应在施工场所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发包人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发包人设施设备,也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人已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5、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发包人的电、水、气源,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开关、阀门。6、在无发生火灾的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发包人区域放置的灭火器材。7、禁止使用发包人的电梯运输工器具、建筑材料、施工废料等。八、事故处理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通报发包人,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当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承包人还应立即会同发包人,通知当地政府和***门。2、在初步判定涉及承包人的人身受伤事故时,在原因和责任未明确前,承包人应首先垫付医药费,确保受伤人员的及时治疗。发包人帮助协调抢救伤员。3、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双方的责任造成的,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责任的主次,由双方所负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九、本协议涉及事故定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在对施工安全相关的重大问题上要传递信息时,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小时内予以响应。十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主合同签发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完毕时结束。十二、本协议与主合同相抵触时,以主合同为主。发包人:金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金钗镇人民政府,金钗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6(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5/6发包人: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施工现场环境环境卫生承诺书施工现场卫生承诺书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马山县“美丽马山”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创造整洁、有序的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我方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业主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二、自觉接受镇政府、乡村办的检查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乡政府、乡村办的要求,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情况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对各施工队做好保护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包括各种建筑保养薄膜、水泥袋、废弃模板和砂石材料、工地餐盒、生活垃圾等,实行每日一清运。四、运输泥土、二灰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易散落材料的车辆进行密闭封闭运输,确保不扬尘、不泄露。五、建筑材料分类整齐有序堆放,未施工时,用防尘网覆盖砂石等建材材料。六、工地上电线线路按标准架设,不私拉乱接,配电箱加锁。七、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八、项目竣工后,自觉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特此承诺施工单位: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日6/6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工程地点: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建设规模:签订日期:2023年3月2日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工程地点:马山县金镇独秀村那石新村工程内容:砂石路面升级,硬化道路1487米,其中3.5米路宽1344米,1.2米路宽114米,2米路宽29米等,实际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结合图纸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审计结算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所有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的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了月3日,超过开工日期20天未开工的,发包方可另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承包方签订的协议书自动解除失效。1酸工日期:2023年6月3日,逾期未完工的,发包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o扣除违约金。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日历天)。四、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要求综合评定为合格。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施工,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路线,不得偷工减料;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公司,并给发包方签认;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并承担返修损失。如承包方未按上述施工,发包方可拒绝支付相应工程的工程款。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工程总承包价:按照《马山县财政局关于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不含60万)~400万元(不含400万)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马财采【2022】2号)要求,1、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工程预算价:柒拾万捌仟捌佰肆拾陆元整(708846元),公路桥梁工程下浮系数:5.28%,下浮后金额:671418.93元,经双方协商签约合同价:陆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671400元);2、付款方式:(1)预付款: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预拨合同价的60%启动资金,承2包人要于60天内完成合同工程量6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完成投资达到合同价80%后,对预付款实行一次性扣回。(2)进度款: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6量价款的90%(不超合同价)。(3)尾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若承包人将质量保修金(审计结算价的3%)存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户名:马山县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账号:20-044101040005567,开户行:农行马山县支行营业室),发包人则按审计结算价全额支付工程款。(4)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发包人复验无质量问题后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返还缴存的质保金。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福3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3月2日合同订立地点:金钗镇人民政府项目办1、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清楚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金叙镇人民政府(盖章)乙乙方: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16890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91451400330623796L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167号1栋1单元1层102号电话:0771-479355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淡村路支行账号:45050160495200000197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2日施工安全协议书发包人: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人身、设备设施安全,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别人不伤害别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本协议。二、本协议是《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维修工程》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发包人义务:1、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向承包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交待清楚施工范围、边界,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以及在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危险因数,如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质、带电设备等。2、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对承包人参加施工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含工作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发包人保证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四、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保证向发包人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本单位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材料等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2、承包人保证本单位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3、承包人保证本单位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作业资格证书。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给发包人审核。4、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3%)5、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施工范围、边界、危险因数、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施工中,如临时增加人员,在其参加施工前,也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发包人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1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8、承包人应自备满足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9、承包人保证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五、发包人权利1、当发包人发现施工方案有影响发包人运行设备和人员安全时,有提出修改的意见。经双方对施工方案确认无异议后,承包人方可正式组织施工。52、承包人必须接受和配合发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中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和现象时,有权进行制止、纠正或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安全事故提出赔偿要求。六、承包人权利1、承包人在施工中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违章指挥。2、承包人有权对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安全事故提出赔偿要求。七、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承包人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2、承包人人员严禁在防火重点区域吸烟或动火。3、承包人应在施工场所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发包人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发包人设施设备,也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人已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5、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发包人的电、水、气源,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开关、阀门。6、在无发生火灾的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发包人区域放置的灭火器材。7、禁止使用发包人的电梯运输工器具、建筑材料、施工废料等。八、事故处理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通报发包人,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当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承包人还应立即会同发包人,通知当地政府和***门。2、在初步判定涉及承包人的人身受伤事故时,在原因和责任未明确前,承包人应首先垫付医药费,确保受伤人员的及时治疗。发包人帮助协调抢救伤员。3、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双方的责任造成的,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责任的主次,由双方所负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九、本协议涉及事故定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在对施工安全相关的重大问题上要传递信息时,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小时内予以响应。十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主合同签发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完毕时结束。十二、本协议与表合同相抵触时,以主合同为主。发包人:金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修春桂(签字):2023年3月2日2022年3月2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金钗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51(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葬,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7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马山县金钰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2日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承诺书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马山县“美丽马山”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创造整洁、有序的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我方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业主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二、自觉接受镇政府、乡村办的检查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乡政府、乡村办的要求,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情况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对各施工队做好保护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包括各种建筑保养薄膜、水泥袋、废弃模板和砂石材料、工地餐盒、生活垃圾等,实行每日一清运。四、运输泥土、二灰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易散落材料的车辆进行密闭封闭运输,确保不扬尘、不泄露。五、建筑材料分类整齐有序堆放,未施工时,用防尘网覆盖砂石等建材材料。六、工地上电线线路按标准架设,不私拉乱接,配电箱加锁。七、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八、项目竣工后,自觉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特此承诺有限程工施工单位:广西明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890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2023年3月2日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项目经理委任书致:_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代表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春桂本单位委任_方金波为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那石新村进村入户道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方金波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程有限建设承包人:广西明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皖A8L4021019059法定代表人:(签章)期:2023年3月2日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