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 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501101000001031615
五、合同编号: 11N0106060062023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档案电子扫描
详见附件
件、卷、页、条
1.0
1124.8
1124.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木阿热木·买合木提
联系电话: 13909957090
传真: /
地址: 郭勒布依乡大十字东侧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档案数字化加工二期合同.pdf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档案数字化加工二期合同.pdf
关于档案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060062023401).pdf关于档案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060062023401).pdf
合同编号:11N0106060062023401采购单位(甲方):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档案电子扫描--品牌:汉龙思琪1件、卷、页、条1124.801124.8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124.801124.801124.801124.801124.801124.801124.8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整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整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整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整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整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整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款(乙方先开具等额合法发票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等额款项)。三、服务条款1.定义。1.1在此合同中按照说明解释下列术语:(a)“甲方"指的是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b)“乙方”指的是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c)“合同"指的是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档案电子扫描合同,它被记录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由证明体现的所有文件。(d)“服务项目、价格"是指在合同下可付给乙方的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e)“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的档案扫描页数、档案信息录入条数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f)“工程"系指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的制作及其它相关部分的施工。(g)“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档案数字化服务工作。(h)“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地点。(i)“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文件规定接受档案数字化加工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合同标的2.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档案数字化及材料,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2.2合同产品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3乙方提供合同服务及范围按乙方报出的并经甲方同意认可的服务和采购范围执行。3.合同价格3.1以本合同条款第2条规定的合同标的和合同规定为基础。该价格包括服务人员工资及各种税费、服务成果、服务费、乙方应纳税款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所需的档案盒、档案封皮、备考表等由甲方提供。打印机、打印机硒鼓等由乙方提供)。3.2合同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内容数量单价小计1扶贫档案整理62卷(件)12元/卷(件)744元2文书档案扫描952页0.4元/页380.80元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124.80元3.3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是服务采购、合同服务和技术文件交货时的固定不变价格,借任何理由调价都是不允许的。4.质量、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4.1质量要求:4.1.1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要求。4.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经评定及验收后要求达到《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4.2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4.3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质保期内为用户提供广泛、及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包括上门服务),听取客户意见,妥善协调项目实施中双方关系。(2)经过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服务成品完全符合国家《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各项标准。(3)乙方保证完成的档案图像数据可以和甲方完成的目录数据顺利批量的挂接到甲方数据库中。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按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另一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返还给修改通知书一方。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5.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作出纠正,如果乙方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5.3根据6.2条款规定,如果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5.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5.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乙方服务质量低劣或合同履行困难,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另择服务商。6.不可抗力。6.1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6.4如果不可抗力使服务时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7.合同争议的解决。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合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审理。7.3双方约定的有审判管辖权的审判机关为:甲方所在地法院。7.4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7.5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7.6在法院判决期间,除提交法院判决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8.税费。8.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8.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服务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9.本合同其它相关内容。9.1安全、保密要求(1)甲方审核乙方的背景情况,乙方为不得有外资背景和外籍人员的公司,乙方不得将加工服务的内容外包给第三方;双方必须签订安全保密合同,乙方公司负责对所有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审查,进行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必须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随时备查,并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自愿接受保密审查,签定保密合同。(2)乙方公司负责对全部工作场地工作时间无缝隙录像监控,全部工作完成后将视频录像资料存入硬盘交甲方留存。(3)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互联网。封闭计算机上的所有输出接口(除扫描接口外),所有的设备外壳接地屏蔽,严防数据泄密。(4)扫描现场的计算机上的存储设备(包括软驱、硬盘、MO驱动器、活动硬盘等)不能私自携带进出工作现场、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5)在扫描过程中,要保证档案的完整,不得损坏、丢失,严禁将档案带出工作区域,严禁修改档案内容。(6)乙方加强对数字化加工人员管理,工作时间禁止一切会客,禁止将外人带进工作现场。(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8)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将所有涉及甲方资料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甲方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上的数据必须在客户的监督下做彻底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机关秘密信息。(9)乙方人员严禁在工作场所接听电话,所有进场人员手机统一集中管理,进出场地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移动通信设备和存储设备检查。(10)乙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应承担法律后果。(11)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10.合同生效。10.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0.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0.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无关的第三方。10.3本合同明确了双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享有或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权利和义务。10.4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变更函(或通知等)均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是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在合作前后,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存在,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在向违约方提出书面形式的违约通知后可随时终止其它相关合作,相关后果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11.2甲、乙双方在合作前后,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存在,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形式责任。11.3甲、乙双方在合作前后,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存在,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权责(如工期延迟等),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合同总额万分之一/每天的经济损失,同时守约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的权利。甲方(公章):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乙方(公章):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29号院3号楼2层电话:电话:010-6788951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010909780001201090499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1:保密合同甲方: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乙方: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鉴于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提供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档案信息目录作秘密以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三、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援、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保密义务,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或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四、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甲方档案加工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和其他与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的信息,承担有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五、乙方因项目实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及时处理。甲方(公章):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乙方(公章):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29号院3号楼2层电话:电话:010-6788951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010909780001201090499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2:补充合同甲方: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乙方: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自签订合同后: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场;2、付款时间:甲方应向乙方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款项目所有款项;如有违约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乙方(公章):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29号院3号楼2层电话:电话:010-6788951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010909780001201090499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合同合同编号:11N0106060062023401采购单位(甲方):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档案电子扫描--品牌:1件、卷、页、条1124.801124.8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124.801124.801124.801124.801124.801124.801124.8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款(乙方先开具等额合法发票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等额款项)。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1.定义。1.1在此合同中按照说明解释下列术语:(a)“甲方"指的是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b)“乙方”指的是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c)“合同"指的是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档案电子扫描合同,它被记录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由证明体现的所有文件。(d)“服务项目、价格"是指在合同下可付给乙方的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e)“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的档案扫描页数、档案信息录入条数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f)“工程"系指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的制作及其它相关部分的施工。(g)“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档案数字化服务工作。(h)“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地点。1/4(i)“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文件规定接受档案数字化加工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合同标的2.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档案数字化及材料,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2.2合同产品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3乙方提供合同服务及范围按乙方报出的并经甲方同意认可的服务和采购范围执行。3.合同价格3.1以本合同条款第2条规定的合同标的和合同规定为基础。该价格包括服务人员工资及各种税费、服务成果、服务费、乙方应纳税款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所需的档案盒、档案封皮、备考表等由甲方提供。打印机、打印机硒鼓等由乙方提供)。3.2合同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内容数量单价小计1扶贫档案整理62卷(件)12元/卷(件)744元2文书档案扫描952页0.4元/页380.80元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124.80元3.3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是服务采购、合同服务和技术文件交货时的固定不变价格,借任何理由调价都是不允许的。4.质量、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4.1质量要求:4.1.1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要求。4.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经评定及验收后要求达到《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4.2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4.3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质保期内为用户提供广泛、及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包括上门服务),听取客户意见,妥善协调项目实施中双方关系。(2)经过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服务成品完全符合国家《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各项标准。(3)乙方保证完成的档案图像数据可以和甲方完成的目录数据顺利批量的挂接到甲方数据库中。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按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另一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返还给修改通知书一方。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5.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作出纠正,如果乙方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5.3根据6.2条款规定,如果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5.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2/4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5.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乙方服务质量低劣或合同履行困难,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另择服务商。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6.1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6.4如果不可抗力使服务时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7.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合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审理。7.3双方约定的有审判管辖权的审判机关为:甲方所在地法院。7.4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7.5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7.6在法院判决期间,除提交法院判决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8.税费。税费。8.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8.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服务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9.本合同其它相关内容。本合同其它相关内容。9.1安全、保密要求(1)甲方审核乙方的背景情况,乙方为不得有外资背景和外籍人员的公司,乙方不得将加工服务的内容外包给第三方;双方必须签订安全保密合同,乙方公司负责对所有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审查,进行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必须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随时备查,并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自愿接受保密审查,签定保密合同。(2)乙方公司负责对全部工作场地工作时间无缝隙录像监控,全部工作完成后将视频录像资料存入硬盘交甲方留存。(3)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互联网。封闭计算机上的所有输出接口(除扫描接口外),所有的设备外壳接地屏蔽,严防数据泄密。(4)扫描现场的计算机上的存储设备(包括软驱、硬盘、MO驱动器、活动硬盘等)不能私自携带进出工作现场、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5)在扫描过程中,要保证档案的完整,不得损坏、丢失,严禁将档案带出工作区域,严禁修改档案内容。(6)乙方加强对数字化加工人员管理,工作时间禁止一切会客,禁止将外人带进工作现场。(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8)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将所有涉及甲方资料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甲方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上的数据必须在客户的监督下做彻底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机关秘密信息。3/4(9)乙方人员严禁在工作场所接听电话,所有进场人员手机统一集中管理,进出场地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移动通信设备和存储设备检查。(10)乙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应承担法律后果。(11)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10.合同生效。合同生效。10.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0.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0.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无关的第三方。10.3本合同明确了双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享有或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权利和义务。10.4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变更函(或通知等)均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是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在合作前后,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存在,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在向违约方提出书面形式的违约通知后可随时终止其它相关合作,相关后果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11.2甲、乙双方在合作前后,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存在,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形式责任。11.3甲、乙双方在合作前后,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存在,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权责(如工期延迟等),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合同总额万分之一/每天的经济损失,同时守约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的权利。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010909780001201090499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