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采购合同公告(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合同公示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MASCG-0-F-F-2023-0063-1
二、合同名称: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三、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063
四、项目名称: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马鞍山市博望区新314省道与永新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5-6765305
供应商(乙方):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路199号信达·好第坊8幢8楼(801-807)、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555号、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环球广场6-1502室、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803、804、808号
联系方式:0551-64668191、0555-2233906、029-89115858、13805559636、0555-82268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满足服务、人员、时限、管理等方面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综合费率2.5‰、综合费率2.5‰、综合费率2.5‰、综合费率2.5‰、综合费率2.5‰
合同金额:1,0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2年、安徽省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3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时间:2023-03-08 11:46:54
办理时间:0天5小时12分
附件
公告.pdf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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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MASCG-0-F-F-2023-0063-1二、合同名称: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三、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063四、项目名称: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新314省道与永新路交叉口联系方式:0555-6765305供应商(乙方):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路199号信达·好第坊8幢8楼(801-807)、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555号、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环球广场6-1502室、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803、804、808号联系方式:0551-64668191、0555-2233906、029-89115858、13805559636、0555-8226855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服务、人员、时限、管理等方面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综合费率2.5%、综合费率2.5%、综合费率2.5%、综合费率2.5%、综合费率2.5%合同金额:1,000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安徽省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3月08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8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框架协议合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2024年度审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063甲方(采购人):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入围供应商: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框架协议采购事项,订立本框架协议。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入围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程序,合法取得订立本框架协议资格的供应商。2.“最高限制单价”是指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3.“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包括本项目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是指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协议价格)(一)采购需求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二)最高限制单价(协议价格)最高限制单价:综合费率2.5%-1-三、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地域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为安徽省内。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乙方结算。2.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确的,采购人可以随时支付,乙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但应该给采购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满足财政资金支付条件。3.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八、采购合同文本见第五章“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1.依法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依协议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的;(2)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在履约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4)订立采购合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约的;(5)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6)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采购合同订立的;(7)乙方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8)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9)乙方存在以下情形并经调查属实的:①乙方超出响应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②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服务合同、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③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④乙方其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二)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1.补充征集条件。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2.补充征集规则。(1)补充征集将发布征集公告,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征集数量(或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3-(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9.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12.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3.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4.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涉及的产品迭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5.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监督管理。6.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上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4-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承诺服务使用单位的;(2)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费的;(3)提供虚假发票的;(4)实际服务人员与响应文件不符;(5)被使用单位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6)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7)不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8)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2.若发生如下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除不可抗力外,因故解除合同的,责任方应承担对方所有损失。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2.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5-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新314省道与永新路交叉口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8层邮政编码:243000邮政编码:243000电话:0555-6765305电话:0555-8226855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菊园路分理处账号:1306232609300002134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3年3月8日-6-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一、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063甲方(采购人):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入围供应商):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框架协议采购事项,订立本框架协议。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入围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程序,合法取得订立本框架协议资格的供应商。2.“最高限制单价”是指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3.“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包括本项目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是指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协议价格)(一)采购需求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二)最高限制单价(协议价格)最高限制单价:综合费率2.5%o1三、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地域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为安徽省内。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乙方结算。2.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确的,采购人可以随时支付,乙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但应该给采购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满足财政资金支付条件。3.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八、采购合同文本见第五章“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1.依法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2(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依协议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的;(2)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在履约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4)订立采购合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约的;(5)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6)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采购合同订立的;(7)乙方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赔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8)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9)乙方存在以下情形并经调查属实的:①乙方超出响应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②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服务合同、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③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④乙方其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二)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1.补充征集条件。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05497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2.补充征集规则。(1)补充征集将发布征集公告,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征集数量(或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9.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12.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3.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4.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涉及的产品送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5.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监督管理。三、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地域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为安徽省内。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乙方结算。2.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确的,采购人可以随时支付,乙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但应该给采购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满足财政资金支付条件。3.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八、采购合同文本见第五章“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1.依法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依协议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的;(2)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在履约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4)订立采购合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约的;(5)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6)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采购合同订立的;(7)乙方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赔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8)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9)乙方存在以下情形并经调查属实的:①乙方超出响应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②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服务合同、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③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④乙方其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二)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1.补充征集条件。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2.补充征集规则。(1)补充征集将发布征集公告,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征集数量(或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9.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12.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3.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4.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涉及的产品送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5.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监督管理。6.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上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承诺服务使用单位的;(2)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费的;(3)提供虚假发票的;(4)实际服务人员与响应文件不符;(5)被使用单位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6)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7)不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8)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2.若发生如下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民任公司服务,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除不可抗力外,因故解除合同的,责任方应承担对方所有损失。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2.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马鞍山市博望区新314省道与永新路交叉口2430000555-67653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0号新都会广场-15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00电话:电话:13805559636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巢湖路支行账号:1023501021000490628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3年3月8日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一、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063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框架协议采购事项,订立本框架协议。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入围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程序,合法取得订立本框架协议资格的供应商。2.“最高限制单价”是指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3.“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包括本项目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是指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协议价格)(一)采购需求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二)最高限制单价(协议价格)最高限价单价:综合费率2.5%三、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地域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为安徽省内。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乙方结算。2.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确的,采购人可以随时支付,乙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但应该给采购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满足财政资金支付条件。3.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八、采购合同文本见第五章“采购合同”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九、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1.依法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依协议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的(2)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在履约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4)订立采购合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约的(5)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2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6)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采购合同订立的:(7)乙方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赔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8)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9)乙方存在以下情形并经调查属实的①乙方超出响应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②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服务合同、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③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乙方其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二)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1.补充征集条件。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2.补充征集规则。(1)补充征集将发布征集公告,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征集数量(或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9.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3博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12.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3.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4.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涉及的产品送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5.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监督管理。6.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上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承诺服务使用单位的(2)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费的;(3)提供虚假发票的;(4)实际服务人员与响应文件不符;(5)被使用单位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6)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7)不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8)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2.若发生如下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除不可抗力外,因故解除合同的,责任方应承担对方所有损失。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望区住建局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2.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永新路交叉口通讯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新314省道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555-6765305电话:029-8911585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账号:102807336850甲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3年3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