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建始县公路管理局2023)



建始县公路管理局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30301
二、合同名称: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BSX-ESZB-2022008
四、项目名称: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建始县公路管理局
2、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小河边一街5号
3、联系方式:0718-322350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6、联系方式:027-834664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580000.00元
5、合同金额:5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履约地点:建始县公路管理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建财采计[2022]350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3-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3-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因受疫情影响签订合同时间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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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pdf设计合同--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pdf

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项目甲方:恩施州公路管理局、建始县公路管理局·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3月99日根据工作需要,恩施州公路管理局、建始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二、工作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对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其包含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及阶段性的现场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外业调查及收集基础资料。(二)、编制施工图设计图。(三)、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四)、参加相关的技术性会议。(五)、阶段性的现场技术性服务。三、设计依据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以及乙方外业勘测资料。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四、双方职责(一)、甲方责任1、按合同规定建始县公路管理局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逾期支付的,按总费用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2、维护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3、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和评审。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供现场调查工作条件、桥梁原竣工图纸、桥梁检测报告及相关的技术性基础资料。逾期提供的,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期限相应顺延。5、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建始县公路管理局仍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二)、乙方责任1、按国家、部委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工作。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阶段性的现场技术服务。3、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责。4、参与并协助甲方召开各项技术性会议。五、设计文件交付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1)施工图设计成果纸张版一式六份,含施工设计图、设计预算文件;(2)施工图设计成果电子版一份,要求是PDF格式1套。六、技术服务付费(一)、费用根据S339建始境景阳河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项目成交通知书(见附件),本项目技术服务付费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此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二)、支付(1)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含施工设计图、设计预算文件后10日内,建始县公路管理局支付乙方技术服务付费的60%;(2)工程交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建始县公路管理局向乙方结清剩余40%技术服务费。七、其他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疫情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22、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合同尾页所示的联系地址使用直接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另一方。本合同双方均明确知悉并同意: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是合同对方或争议处理机构(仲裁委、法院等,下同)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因本合同的履行形成仲裁、诉讼的,本合同确认的联系地址适用于各个法律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争议处理机构有权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任一送达方式向其送达。争议处理机构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送达方式向其送达的,视为其签收,拒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4、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成后本合同终止。5、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湖北建始)依法提起诉讼。6、保密,甲、乙双方约定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透漏。7、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副本一式玖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陆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3族苗族甲方:恩施州公路管理局盖章)建始县公路管理局(盖章)旅法定代表区法定代表人沈和中或授权委托火e0,或授权委托人:(签名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P或授权委托人:(签名)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联系电话:13871147170日期:8003年3月9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桥加固改造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