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2023)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清城区飞来峡镇Y362线(江口-龙埗)重点水毁修复工程的合同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清城区飞来峡镇Y362线(江口-龙埗)重点水毁修复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9 17:11:15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3-00086 预算金额:2572176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JC-20221122-021
二、合同名称
清城区飞来峡镇Y362线(江口-龙埗)重点水毁修复工程
三、项目编号
JC-20221122-021
四、项目名称
清城区飞来峡镇Y362线(江口-龙埗)重点水毁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63-3840896
供应商(乙方): 广东正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五矿综合楼 (办公楼)第三层
联系方式:0763-3660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清城区飞来峡镇 Y362 线(江口-龙埗)重点水毁修复工程
1(项)
2,550,664.17
2,550,664.17
合同金额: 2,550,664.17元,大写金额:贰佰伍拾伍万零陆佰陆拾肆元壹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5月08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书.pdf施工合同书.pdf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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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清城区飞来峡镇Y362线(江口-龙步)重点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编号:JC-20221122-021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工程有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广东正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2月工程合同甲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正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项目工程事宜,在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建设的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城区飞来峡镇Y362线(江口-龙)重点水毁修复工程2、采购项目编号:JC-20221122-0213、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4、项目概况:清城区飞来峡镇Y362线K1+640-K2+566路段,因受暴雨影响,洪水冲刷,K1+640-K1+700段、K2+175-K2+230段路基被完全冲毁,导致上述路段交通中断:K2+250-K2+566段旧路水泥混凝土面板破碎;为防止水毁进一步扩大,保障群众的安全出行,必须对上述路段进行修复;5、路面结果设计:通过沿线调查,原有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由于暴雨影响,K1+640-K1+700段、K2+175-K2+230段道路被中断,函待进行路基、路面修复。为了保证修复后的路面质量,现对K1+640-K1+700段、K2+175-K2+230段残存旧路面进行拆除,待路基修复完成后,再进行路面重建:第二条工程工期及验收要求1、成交供应商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2、下浮率:0.88%,本项目合同为人民币2550664.17元,其中保险费为36668.00元;安全生产经费为9925.0元;基本预备费为81057.00元。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4、工程验收要求:1.本工程以《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竞争性碳商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与竞争性碳商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本项的约定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标准。3.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供应商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如采购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供应商可自行验收,采购人应予承认。若采购人要求复验,供应商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采购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如供应商未通知采购人即自行验收,采购人可不予承认,并保留要求复验的权利,供应商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贴误工期的责任。4.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向采购人提供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并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6.工程完工后,成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线检测结果及施工总结报告,申请交工验收。7.工程结束后,成交人应根据国家竣工文件编制的规定,提出施工总结报告,连同工图表,形成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第三条工程要求:按碳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执行。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1、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计算,按实结算,经审定的预算中有相应工程项目成交综合单价的按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结算,审定预算中没有成交综合单价的,按最新《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材差按实际施工期间价格信息套价计算,工程结算总价以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为准。其中安全生产经费、保险费、基本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用。2、合同签订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30%;按监理、甲方核实工程量的80%可申请进度款,支付到合同金额的60%;工程完工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定案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注: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或是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方式,则在承包人递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是施工质量保证保险(需递交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定案价的100%,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发包人检查合格后14天内返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3、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账户名称:广东正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公司账号:4405017603110000055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第二支行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费用。(2)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3)甲方对建成项目工程及项目工程设施拥有所有权。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项目工程严格按时建设完成并符合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甲的建设要求,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验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天,则按甲方已付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一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二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乙方在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人身伤害、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承由乙方担所有责任。合作期间,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工程配套设施的工程维系、协调工作,承担各项费用。(3)因乙方对其设施管理不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进行整改并赔偿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设施不能继续使用的,乙方应进行整改并赔偿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问题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乙方保证所建项目工程及建设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直至甲方项目工程投入正常使用。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不履行未到期义务,违约方应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补偿守约方损失。3、如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或建设竣工后,项目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认为项目不符合要求、或中止、弃用该项目工程的或没将该项目工程投入使用的,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第七条免责条件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即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社会原因),直接影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双方均可按照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设施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甲方使用。(2)乙方未尽本合同规定的对本项目的工程内容、维修保养和安全保障义务,严重影响甲方使用的。3、合作期满合同自然终止。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最后签订日期起生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设工程有限甲方(盖章):(盖章)方茶74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或签约代表:或签约代表:签署日期:2023年2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