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
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合同信息
项目名称
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A3304240590002856
标段(包)名称
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4240590002856001001
招标人
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
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1632987.0元(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闻明威
签约时间
2022-08-25
合同期限
90日历天
合同履行
变更信息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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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合同编号: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发包人(全称):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南北湖风景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激政【2022】164号:4.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5.工程内容:主要对南北湖南湖驿站进行改造提升,同步建设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贰仟玖佰捌拾柒元整(¥1632987.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柒佰肆拾陆元叁角叁分(¥15746.3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1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闻明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1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月2日签订2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海盐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4837856743469地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石门工业园区环城南路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451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3-88612233传传真:传真:0573-8861223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桐乡农商银行石门支行账号:账号:201000002166764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略,由投标人自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所占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括占地审批手续、租(借)用场地费用、拆除临时占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场地复原等工作,费用已由承包人列入投标报价。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等政府和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盐政发(2020)19号文件)、《转发市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69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人社(2021)80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4行)》的通知》(盐人社(2022)36号)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约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段施工图纸全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集的,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图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提供,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5织措施等执行和落实,上报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其提出质疑时,承包人应予以修正;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7.1.2项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余承包人文件最迟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7天前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本一式四份,电子版本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_。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办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因施工而损坏的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并承担相关手续费及修建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在投标截止期前,现状的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即为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工作界面,相应施工准备、开工等工作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临时场地、租用场地等由承包人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列入投标报价。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6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格,但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结算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范围士0%,但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结算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4)按上述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调整合同价格时,以下内容不调整合同价格:①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②措施项目清单(模板工程量除外)③除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如有规定)其结算价格可调整外,施工期间人工价、材料(设备)价格和机械台班价等的浮动(包括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均由承包人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结算时不作调整的其他内容。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7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现场管理,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签署各种往来函件,其权利范围以发包人的任命文件或授权文件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接电接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不提供通信条件;(2)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在投标前已由承包人踏勘现场,交通条件的完善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由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农业设施、农田、绿化、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形式为工程保函(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承包人提供履约的担保后,发包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的同时承包人退还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和发包人的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在内,余同),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5套,电子版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7天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应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8①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海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人社(2021)80号)实施。②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供次月进度计划、本月工程量统计报表和已完工程累计统计报表。如果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③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海盐县文明标化工地规定执行和落实,承包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和其它事故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第三者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本工程需要,所有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设施,以及安全保卫,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此项费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文明标化工地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并承担此项费用。④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保、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给予配合。5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部位或整体。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周围所有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农业设施、农田、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绿化等做好保护工作,保护技术措施要求在施工方案中闸明;如造成损坏,应由承包人恢复原样;上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嘉政办发(2011)69号《转发市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相关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向发包人提供已履行凭证,做好民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对施工人员按规定做好保险。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好民工工资问题,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民工上访现象,作为承包人违约责任处理,违约金额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①承包人应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交付使用前的防失窃工作。在此期间发生偷盗现象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①承包人应配合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发生的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供电(水)部门有序供电(水)造成施工用电(水)不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时,承包人应自备发电、供水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项目开工时的测绘放样、竣工测绘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测绘成果(含电子版)14施工期间,场地清表、安全维护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附件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甲方(发包人):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_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谭松坤、闻明威(指乙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4.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2.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28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3.乙方必须严格发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4.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施工技术资料,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乙方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各项内容。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2年8月29202年8月24日29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管理目标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为_无安全事故,施工安全责任人为_谭松坤、闻明威。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2.发包人的职责义务(1)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3)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4)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5)工程结算前双方应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6)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各项安全备案工作。(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3.承包人的职责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要求。(2)委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为本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施工总负责。负责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按招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且保证其每周常驻现场不少于6天。30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发包人(甲方):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六)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乙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32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专用章1831监督单位:(盖章)印敏代表:26年8月25日33海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甲方: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激浦分公司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正丁方:海盐县激浦镇(南北湖风景区)村镇和景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海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盐人社(2021)80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事宜订立本协议。一、乙方承建的项目名称: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所属镇(街道):海盐县激浦镇,坐落位置:激浦镇南北湖风景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总造价:163.2987万元;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基数:25%,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总额:40.824万元,合同工期:90日历天,一次性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数:40.824万元,作为本协议下的监管内容。申领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应将第一个月工资性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乙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开设监管项目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盐支行;专户名称: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激浦分公司南湖驿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1204090029046808456_。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并在业务系统中对该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专户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严禁以伪造资料、虚列冒报等方式从专户套现取资金行为,严禁项目管理人员从专户发放工资。三、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每月_1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到乙方专户。甲方应严格遵循本协议约定内容,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将工行手机银行合同流水号:202208310120400571233875,第4份,共6份融e联寄验证合向内容工资性工程款按照约定金额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因约定工资款付款拨付比例低、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甲方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在确保专户资金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下,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适当降低拨付比例,经监管单位书面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调整拨付比例。甲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业务进行跟踪管理。7E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四、甲方、丁方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跟踪管理,乙方应允许甲方、丁方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与查询。五、丙方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专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工资性工程款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报告丁方和县人社局,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六、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总包单位发放。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由项目部在每月20日前进行申报,施工总包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41004532审核并授权落实丙方及时发放。七、丙方应按人民银行海盐支行要求,每月报送专户开立、资金到账、使用情况,并配合县人社局、丁方调阅相应基础资料。八、工程完工且交付甲方使用30天后,乙方应及时撤销专户。专户撤销前,乙方需向甲方、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丁方、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经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可撤销专户。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专户撤销后终止。工行手机银行台同流水号:202208310120400571233875,第4份,共6份融e联可验证合向内容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四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四方各执一份,县人力社保局、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子方:(盖章)00445324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吴亚红联系电话:联系电联系电话:T联系电话:13736872258日期:日期:日期:日期:20220831工行手机银行台同流水号:202208310120400571233875,第4份,共6份e联可验证合向内容附件6: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甲方(建设单位):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施工单位):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原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2022)37号)等文件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南北湖南湖驿站改造工程所属镇街海盐县激浦镇施工单位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谭松坤88612233建设单位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朱敏芳0573-86514223监理单位///总监建筑面积309平方米层数地下/层,地上1层。合同造价163.298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标准《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金额1.574633万元标化工地增加费取费标准标化工地增加费取费标准金额万元合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1.5746万元,占施工合同造价的0.9643%合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1.5746万元,占施工合同造价的0.9643%合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1.5746万元,占施工合同造价的0.9643%合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1.5746万元,占施工合同造价的0.9643%合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1.5746万元,占施工合同造价的0.9643%合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1.5746万元,占施工合同造价的0.9643%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施工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及余款支付计划有约定的,此处载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36如合同约定标化工地增加费以成功创建标化工地作为支付条件的,本支付计划仅针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施工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本支付计划应包含标化工地增加费,并参照下述要求执行。(一)预付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二)余款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见下表工程类别施工阶段支付节点及支付条件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工程类别施工阶段支付节点及支付条件合同工期八一年支付金额(万元)房建工程上部结构完成50%,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检查合格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房建工程上部结构封顶,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检查合格,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35%0.5511房建工程完成工程量100%,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验收意见15%0.2361三、支付相关约定本支付协议中的资金支付通过编号为的《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所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转账进行。本支付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单独支付,不与其他工程款相混。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四、奖惩措施1。五、其他本支付计划未尽事宜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盖公章)200年月8日8月1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 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