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和桥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2023)



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澉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合同信息

项目名称
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澉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A3304240590002660

标段(包)名称
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澉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4240590002660001001

招标人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中标人
嘉兴市禹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3809794.0元(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蔡贵香
签约时间
2022-07-16

合同期限
120日历天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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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激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嘉兴市禹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版中的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嘉兴市禹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办公室。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发包人仅协助办理施工范围内的临时占地手续,施工临时用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发生的费用已列入本次投标报价中。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卜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3款规定,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作出变更决定;(4)按第15.4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5)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6)按第23款约定,索赔的处理;(7)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的流动和重要设备的调迁;(8)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9)监理人的职责权利按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比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3款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补充)(1)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关费用。(2)承包人应按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3)承包人负责临时施工用地的建设、复垦等相关工作,在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包括费用)。2(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占用水域、施工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占用水域、施工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水利、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8)按时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完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9)文明施工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0)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1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行业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发包人或监理人,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复。(13)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农业生产问题,并具有与相关管理部门、村组沟通、协调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14)本工程涉及的施工围堰,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设计断面和标准是否满足工程安全要求,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承包人须对围堰及堰内格埋、退水口等的施工、使用、维护承担责任;施工中若出现围堰冲刷、渗漏、坍塌、污染等不安全情况,承包人须负责修复、清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施工过程中围堰等占用水域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5)汛期排涝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时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所需费用已列入报价。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3(16)根据本工程需要,配备标准的工地办公室,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告示标语或宣传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须达标创建,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此项费用。(17)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也包括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第三者的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4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以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4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以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违约记录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并每人次需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0.5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0.25万元。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所有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列入本次投标报价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提交监理人审批,所有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规范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开工通知(补充)开工通知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本合同段完工日期在监理签发开工令后的120日历天内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4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严重损失的冰霍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5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全部工程按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2000序号1(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骨料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工程变更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盐政发[2020]1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6式执行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格,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按不同专业分别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按不同专业分别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按相对应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留金)】*100%。(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8)重新组价后,涉及价格调整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6条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每1个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超挖工程量(超过设计要求标高)不计入结算工程量,当少挖工程量超过规范、设计允许误差范围时,少挖工程量的工程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双倍扣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7.2.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进场的主要设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7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工程保函或现金。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分二期扣回,合同完成第二个付款周期,扣回预付款的50%;合同完成第三个付款周期,扣回预付款的50%。如进度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则扣回周期顺延到下次付款周期。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为5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_80%进行支付(含预付款和民工工资),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含预付款和民工工资),其余20%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后,再支付工程审价价款的1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可由工程保函代替)(即17.4.1项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及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建设单位每月将民工工资暂付款(即合同价款总额的14%/工期)打入施工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专户,所拨付的民工工资暂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须提供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盐政办发[2015]113号)、(盐人社[2021]80号)、(盐水[2018]130号)、(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2)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及质量保证金总额见17.3.3(1)目。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无息)。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8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资料6份。17.8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由海盐县澈浦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给承包人。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合格,验收程序为:按水利223-2008和项目所在地的规定_。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按发包人和工程实际要求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发包人和工程实际要求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发包人和工程实际要求。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按发包人和工程实际要求。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止。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1009万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余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止。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已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如发生工期严重滞后,工程质量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三次以上),工程管理混乱(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岗率考核,到位率不到工期日历天数的50%以下的或无对应的专业资格上岗证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经到岗率考核,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不到工期日历天数的50%以下的)等重大违约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且有直接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5.其他25.1合同类型25.1.1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合同约定的价格补差、价格调整除外),工程量按实调整。措施项目和其他费用(其中安全施工费,预留金和保险费除外)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由发包人掌握,保险费按技术条款约定支付。25.1.2本合同的承包价格和费用,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完成的全部合同范围的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以及一个有经验承包人应当考虑到的本工程的全部风险,并包含政策处理费(包括青苗补偿费、河道鱼薪损坏赔偿费等)。1025.2承包人不能在开工令要求的时间内组织项目组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开工的,自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后第8天起,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但最终的累计违约金不应超过合同价的5%;承包人承诺的人员及设备不能到场、完善的,发包人有权清退该单位。25.3因承包人违约,其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不够扣时,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25.4由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应按照原样恢复。25.5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费用:如通过检测没有达到要求、不合格的,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工程完工后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投标价)中。1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履约担保附件三:预付款担保附件四: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六:海盐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四方监管协议12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激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嘉兴市禹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激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万玖仟柒佰玖拾肆元整(¥3809794.00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蔡贵香,项目技术负责人:陈军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公司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台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久人母基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通单衣2022年7月1702年7月16日E13附件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格式)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鉴于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嘉兴市禹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2年_6月_21日参加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激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任壹佰玖拾伍元捌角捌分(¥76195.88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格式)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根据嘉兴市禹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2022年_月__日签订的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激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零玖佰柒拾玖元肆角(¥380979.40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担本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5附件四: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激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项目名称)的发包人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嘉兴市禹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激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162022716,2022716(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盖章)(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第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_年_月E月日E17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为在海盐县里洪塘流域(激浦片区)陈和桥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海盐县激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嘉兴市禹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182022716,2022716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F年月日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陈和桥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