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建设监测 研究中心办公 场地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2023)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0:15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2-28714 预算金额:1056452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CD2022-803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CD2022-8032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北一街三巷五号三楼
联系方式:83362420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河北路30号东1108房
联系方式:020-838511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1(项)
1,056,451.68
1,056,451.68
合同金额: 1,056,451.68元,大写金额:壹佰零伍万陆仟肆佰伍拾壹元陆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嘉业大厦办公场地租赁合同2023年.pdf嘉业大厦办公场地租赁合同2023年.pdf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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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伊佩克环保合-物-2023002号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4(房地产权证号码:不动产权证字第00261969号)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建筑面1158.39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1.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期为1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12个月(按市财政局批复的时间)。2.乙方租用单位之月租金按建筑面76元/平方米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捌万捌仟零叁拾柒元陆角肆分整)(¥88037.64元),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按支票或汇款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3.租赁单位室内的电费按实际用电量及线损计收,由乙方支付给广州广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业分公司。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零柒拾伍元贰角捌分(¥176075.28元)的租赁保证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保证房屋不存在法定不得出租或被查封的情形。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76075.28元。3.甲方应负的修给责任:大楼公共部位的修善及承租部位主体结构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4.甲方应把本合同的租赁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如因租赁房屋抵押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用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解除时剩余未履行租期租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5.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提供有关资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并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合法和有效。2.依时交纳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欠交租金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保证金不予退回。若违法经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租赁期内,乙方必须负责租赁单位内的治安和防火安全,严格遵守大厦管理规章,不得储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若乙方违反大厦管理规章及消防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及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5.如大厦电梯、中央空调、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因发生自然故障、爆炸及非甲方责任引致的火灾及其他事故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人身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如甲方有过错,甲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6.未经甲方同意及大厦管理单位认可,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租赁单位内留宿。7.乙方应负的修给责任:租赁物业内部因人为或其他非正常使用损耗的维修。8.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90日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另行签订合同。9.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予补偿。第八条其他约定:无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在租赁期内,根据政府工作需要,乙方确需提前撤离该办公场地的,甲方应予以支持,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无息退回乙方保证金;若乙方人员编制发生增减变动,按规定需要调整办公面积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同意变更合同,相应调整租金。如遇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送壹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电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8385119联系电话:8336242日期:2023年1月1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房建设监测 研究中心办公 场地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