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经营性储备 土地管理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2023)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DPCG2023000003-B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项目(B包)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DPCG2023000003
四、项目名称: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项目(B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3楼
联系方式:18235143489
供应商(乙方):广东中凯信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6楼604房
联系方式:135902280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大鹏新区南澳街道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开展巡查管理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40000
合同金额:294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年2月28日-2024年2月27日 大鹏新区南澳街道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3-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附件列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B包).pdf
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B包).pdf

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编号:深鹏规土20230305B)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人:焦明诚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3楼经办人:陈俊联系电话:0755-28336297乙方:广东中凯信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智鹏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6楼604房经办人:陈娟联系电话:13590228071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目录第一条委托管理地块和委托管理期限.2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1第三条地块移交......2第四条特殊情形处理..3第五条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3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第八条验收标准7第九条违约责任7第十条合同的解除.9第十一条送达条款...10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1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为加强对国有储备土地的管理,实现储备土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储备土地管理和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中标通知书》编号DPCG2023000003B,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乙方:广东中凯信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管理地块和委托管理期限甲方将编号为GNA-012等共计75宗国有储备土地(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地块)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标的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委托管理面积共计13464549.18平方米,各宗地块的编号、位置、面积等情况详见附件。委托管理期限: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考核情况及甲方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合同是否续签,续签最长不超过1年,总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一)按实际管理需要,在委托管理地块设立、更新界桩、标志牌、围网,进行必要的简易绿化。(二)对委托管理地块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修建建(构)筑物、非法种养、乱倒建筑废弃物等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行为,并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储备土地安全。(三)对委托管理地块上的下列设施、建(构)筑物以及其它附着物进行管理和保护:1、为加强管理而修设的界桩、围墙(网)、标示牌等管理设施;2、征(转)地、收回、收购土地上已作补偿的建(构)筑物、经济第1页共13页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作物、树木、绿化等;3、经深圳市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同意,予以保留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临时道路等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四)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块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向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五)维护委托管理地块上的环境卫生,制止向储备土地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防止土污染。(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委托管理地块上的违法建筑和违法侵占、破坏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七)其他与储备土地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地块移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完成现场核查,对委托地块的范围、地形地貌、围墙(网)、标示牌、界桩、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依据为甲方提供的储备土地交接表(影像图),双方核查完毕无异议后,签字确认。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地块进行移交,经甲方核查、验收无异议后,完成委托管理地块收回。乙方不得以合同期限届满为由,拒绝配合储备土地移交工作,且合同到期后,因验收不合格未完成移交的委托管理地块仍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相关委托管理要求开展管理工作,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土地移交的,乙方的管理责任自合同期满后第11个工作日起予以解除。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管理地块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签字确认。第2页共13页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期间,根据储备地管理实际,有新增地块需交由乙方看管的,乙方应予以接受管理,移交管理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委托管理剩余期限。第四条特殊情形处理委托管理期间,因政府部门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需要使用委托管理地块的部分或全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委托管理范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际移交的时间及地块进行委托管理,不能移交部分则自行终止该部分委托管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移交。甲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条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29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元)。该委托管理费为公开招标时乙方最终中标价格,包括委托管理人工费用,设施设备投入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二)委托管理费分四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比例如下:1、第一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的30%,即人民币882000元(为便于付款,按照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取两位(下同),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贰仟元);2、第二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至6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的30%,即人民币88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贰仟元);3、第三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第7至9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的30%,即人民币88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贰仟元);4、第四期款: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对乙方在合同期间履行管理情第3页共13页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剩余部分,即人民币29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任)。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相应扣除委托管理费或拒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甲方向新区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具体付款日期以新区财政系统支付时间为准。如双方在委托管理期间调整委托管理费,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期应付款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用于报账的相关材料。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账户名:广东中凯信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银行账户:673061987339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移交委托管理地块,除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不能移交或延迟移交的除外。(二)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因报账程序导致付款出现延迟的,不视为违约。(三)委托管理期间,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向乙方出具相关通知、手续、证明文件等。(四)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调整委托管理地块宗数及面积并及时通知乙方,包括调整(收回)的地块位置、范围、面积、日期等内容。(五)在委托管理期间对乙方管理机制、人员及其他设备设施配备、第4页共13页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六)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乙方的管理人员或设备,协助开展储备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七)甲方享有基于公共利益或维护法定权益或政策要求单方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利。因前述原因变更、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实际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为:实际委托管理面积(m)*实际委托管理期间(天)单位面积日平均管理费用(元/天/m),实际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乙方的中标价,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新区财政部门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核查委托管理地块现状,与甲方办理委托管理地块移交手续。(二)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委托管理费用。(三)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建立现场管理队伍,人员数量应保持相对稳定;落实车辆及其他巡查设备配备,车辆为租赁的,租赁期须涵盖服务期截止日;落实日常工作、办公场地保障;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与要求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办理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及发放相关补贴、补助等,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确保不发生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清晰准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架构及资质、设施及设备配备、教育培训机制(含廉洁教育、储备土地管理业务培训、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巡查管理机制、安全生产方案及异常情况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等,项目实施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执行。第5页共13页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五)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合理巡查频次,做好巡查记录,分地块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接管地块时内业资料、涉嫌违法侵占国有储备土地行为处理情况专项报告、安全隐患排查及防护(整治)情况、巡查日志、周报、月报、季报,管理台账、储备土地无人机航拍高清影像图等可供甲方随时调阅、检查、考核。(六)及时发现、阻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行为,报告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妥善处置现场情况,若需以甲方名义进行工作线索移送的,报请甲方出具相关手续、文件。(七)对委托管理地块内的界桩、围墙(网)、标示牌等设施,乙方应妥善管理及保护;对地块内已补偿的原有建(构)筑物及经济作物、树木、绿化等其他附着物,乙方应进行有效管理,免遭毁坏。(八)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定期开展党风建设及廉洁教育,对巡查人员开展安全、急救知识培训、演练,配备相关安全及救护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整治行动;确实不能自行消除隐患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九)接受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工作实际开展的监管活动,严格执行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十)配合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储备土地上的各种专项行动,如安全生产检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清理等。(十一)配合甲方开展储备土地整治,协助政府或甲方委托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协调解决施工所需水、电等问题。第6页共13页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十二)每月5日之前将委托地块上月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甲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交委托地块管理工作季度自查报告,委托管理地块现状发生改变的,应在现状变化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十三)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接受甲方对委托管理地块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甲方要求将委托管理地块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不得以合同期届满拒绝配合地块移交工作。(十四)乙方不得对委托管理地块进行转委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超越委托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任何活动。第八条验收标准甲方于每季度对乙方储备地委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一)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全部符合资质人员、设备等;(二)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巡查管理台账、地上附着物增减清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内业资料、文件;(三)符合其他招、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及合同约定内容,且未因乙方原因影响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开展;(四)其他根据委托管理地块管理实际工作要求需考核的内容。未经过考核验收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严格落实人员、车辆、巡查设备配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视情形从委托管理费用中扣除5000元-20000元作为违约金,上述情况累计出现3次的,第7页共13页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二)委托管理期间,若乙方不按时、不按要求上报管理情况、台账等内业资料或乙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不配合甲方开展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检查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视情形从委托管理费用中扣除5000元-20000元作为违约金,上述情况累计出现3次的,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三)委托管理期间,委托管理地块内的界桩、围墙(网)、标示牌等管理设施,建(构)筑物以及树木、已补偿的经济作物、绿化等附着物因乙方未进行有效管理造成人为破坏的,需自行整改、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相关设施、建(构)筑物或其它附着物实际修复费用予以赔偿。对利用国有储备土地种养殖、作为材料堆场、倾倒建筑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水土污染、用途改变等违法侵占、破坏储备地的行为,因乙方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并妥善处理或报告相关职能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恢复储备土地原状,并视情形从委托管理费用中扣除10000元-20000元管理费作为违约金,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委托评估机构对违法侵占清理费用或地块现状损失费用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情况累计出现3次的,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四)委托管理期间,如在委托管理地块上发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因其管理责任所致的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为此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可向乙方追偿。(五)委托管理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第8页共13页出294294冬大鹏新区南澳片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地块列表序号1储备地块编号GNA-017委托管理起始时间地块位置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面积(m)199979.23234GNA-003GNA-013GNA-016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63004.1118162.27138167.395GNA-012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253033.106GNA-018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4770.437GNA-008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10267.018GNA-005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590509.959GNA-009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328051.2010NACB-032(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355.1311NACB-101(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3543.9512NACB-088(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6777.3113NACB-087(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608.1014NACB-085(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2871.6515NACB-082(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640.1816NACB-078(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2477.9017NACB-075(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2945.6018NACB-062(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3340.8019NACB-061(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330.8820NACB-059(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4986.4521NACB-058(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1069.3222NACB-055(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4528.8923NACB-052(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496.7124NACB-047(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1569.7525NACB-043(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341.9726NACB-038(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7667.6427NACB-035(J)2023.2.28-2024.2.27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408.6728NACB-034(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11159.7829NACB-019(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3859.1430NACB-018(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990.9631NACB-016(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580.4632NACB-015(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2667.5833NACB-010(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16.2834NACB-008(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492.9335NACB-004(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734.5436NACB-108(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2520.1037NACB-107(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4055.1238NACB-106(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2089.9939GNA-019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2054.7040GNA-017-2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79703.1541NACB-027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4544.8142NACB-022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53529.3043NACB-021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34665.1044NACB-001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775502.2045NACB-004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1240329.9646NACB-010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336453.1447NACB-020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14331.3348NACB-005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297049.5649NACB-006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333328.145051NACB-007GNA-004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342592.441046347.175253GNA-004-2NACB-013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48021.471507.13第1页,共2页大鹏新区南澳片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地块列表序号储备地块编号委托管理起始时间地块位置面积(m)54NACB-024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8428.0655DP-NA-010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2120.2056DP-NA-011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3319.5057NACB-053(J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521.5458GNA-001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3200756.0959NACB-002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2974.0560G17301-7123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84.8361NACB-009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35984.2062GNA-002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2717.9163GNA-010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13155.1864GNA-0072023.2.28-2024.2.27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160841.0265GNA-006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2955809.7866NACB-014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100998.0567DP-NA-043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207.0968DP-NA-044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3883.5869DP-NA-045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43075.1370DP-NA-048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48338.0771DP-NA-035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12063.6572DP-NA-046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涌社区264540.1373GNA-011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291778.1974DP-NA-051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86.0575DP-NA-053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22834.77总计总计总计总计13464549.18第2页,共2页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3:安全生产承诺书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储备土地管理期间安全,我司做出以下安全生产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方针,贯彻落实新区,贵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巡查、排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相关工作部署及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异常情况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块,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警示牌,重点防范,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已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块,积极配合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治;积极配合储备土地上的各项安全生产行动。三、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配备充足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汛期紧急救援物资、夏季防暑物品及药品等,保障巡查过程中自身安全。四、在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多发时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查周期及频次,必要时采取无人机巡查方式,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五、分级分类建立并及时更新储备土地安全信息专项台账,信息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隐患地块编号和地块位置、安全隐患内容和数量、安全巡查检查记录、安全防护(整治)措施和标准、巡查或整治责任主体。及时排查因违法侵占而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整治行第1页共2页安全生产承诺书动,過制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危险边坡、水(鱼)塘溺亡及消防等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安全隐患,并将需治理的安全隐患书面报送贵单位或相关部门。同时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按要求如实汇报并提供相关安全隐患排查处置资料,不得满报、少报、漏报。七、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贵单位,杜绝满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八、我司在委托管理合同到期但尚未完成储备土地现场移交前,仍须对管辖范围内储备土地负安全生产责任,在这一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我司负全责。九、因我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达标的,贵单位有权将相应的批评意见纳入履约评价,作为续约的一项考核内容。对由于管理工作失职,未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贵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本《安全生产承诺书》作为《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深鹏规土20230305B)的附件,自合同约定委托管理期限开始之日起执行。1承诺单位:广东中凯信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市2023年2月26日签订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第2页共2页保密承诺书附件4:保密承诺书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我司为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项目B包(南澳片区)的委托管理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护贵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司特就保密相关事宜承诺如下:、本承诺所称保密信息为双方在洽谈、协商或合作中,我司知晓贵单位的以下信息:1、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信息及相关项目信息:地块编号、面积、位置、影像图数据及地上附着物信息、地上所开展项目涉及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文件;2、与贵单位各项来往文件,包括台账、通知、情况说明等红头文件、盖章文件;3、为保障日常国土巡查工作,骨于巡查队员手机、平板等终端内的图片影像、存储资料及微信、QQ等网络工作群关于储备土地巡查交流资料;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贵单位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二、我司必定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禁止将保密信息对外披露、公布或泄露。自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对除我司需留存备份台账之外的保密信息进行删除、销毁或上交至贵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布或者泄露。第1页共3页保密承诺书三、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我司对自身类似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贵单位向我司披露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四、我司保证在合作中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及关联方,受到与本承诺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五、我司对下列信息可免于承担保密义务:1、在贵单位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合法公开;2、非因违反本《保密承诺书》承诺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被公开(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的除外);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要求我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六、在我司因本《保密承诺书》第五条第3项提供相关信息时,我司应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提供相关信息之前告知贵单位。七、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洽谈、协商或合作终止,我司应当在贵单位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返还或在贵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销毁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上述文件、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我司及其接触本承诺所称保密信息的雇员或其他人员的保密义务。八、本承诺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我司知悉本《保密承诺书》规定的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贵单位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不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或将要签署的协议或承诺,本保密承诺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贵单位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九、违约责任第2页共3页保密承诺书1、我司未遵守本承诺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贵单位承担违约责任;2、我司因违约行为致使贵单位遭受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保密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保密承诺书》引起的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贵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附则1、本《保密承诺书》一式陆份,贵单位执叁份,我司执参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保密承诺书》作为《深圳市大鹏新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编号:深鹏规土20230305B)的附件,自合同约定委托管理期限开始之日起执行。承诺单位(公章):广东中凯信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市4川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3年222281签订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经营性储备 土地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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