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灾害调查评估 地震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市地震局(湖南省地震局长沙地震台)2023)


长沙市地震局长沙市地震风险灾害调查与评估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0500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地震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地震风险灾害调查与评估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05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地震风险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服务
本项目为长沙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采购,本次采购工作内容分为县区级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和市级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县区级工作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详见招标文件。

1
23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3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工作内容及成果

符合采购要求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 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浏阳 市、宁乡市
1
1200000.00
1200000.00

长沙市市级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内容、成果和区域性地震动参数服务系统

符合采购要求
长沙市
1
1100000.00
1100000.00

合计报价
230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4 ——
2023-08-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指定交付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在完成各区(县、市)和市级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湖南省地震局验收,从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在完成全部服务并通过长沙市地震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后,支付合同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430017850610500020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在承接该项服务后,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6.2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执行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执行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执行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6.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湖大附中左侧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100号有色地勘大厦19楼

法定代理人:
贵文品
法定代理人:
张中成

委托代理人:
张义梅
委托代理人:
林超才

电话:
0731-88860076
电话:
0731-84620810

传真:
0731-88827796
传真:
0731-846209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灾害调查评估 地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