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采购合同公告(2023)
一、合同编号: 0773-2241GNOAFWCS3712
二、合同名称: 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0773-2241GNOAFWCS3712
四、项目名称: 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教育部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联系方式:010-66097672
供应商(乙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联系方式:0592-25781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见合同
合同金额: 25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2-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3-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合同.pdf
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合同.pdf
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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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合同甲方:教育部财务司乙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项目编号:0773-2241GNOAFWCS3877)的《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范围是为“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提供选拔考试、培训服务。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学员的选拔工作。选拔工作结束后,乙方负责开发培训课程、组织聘请教师、确定授课老师讲课的内容及形式、毕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提供远程学习平台等事项,在每次集中培训、在职学习实践结束后,向甲方反馈学员考勤、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次等信息。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1三、项目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总价为250万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四、服务要求(一)乙方应当按照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相关要求,制订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指定项目管理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二)选拔考试要求。乙方应协助甲方对申报参加选拔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笔试、面试,最终由甲方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入选的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当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三)培训要求1.培养对象规模为50人。培训周期为3年,每年集中培训2次,第一、二年每次12天,第三年每次5天。每年培训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2.培训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投影、音响设备和考试设施等。3.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4.培训讲师需具备副教授级(或者财会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经甲方认可的专家型培训师资不受职称限制。25.乙方应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参观与交流,邀请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管理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6.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乙方为学员提供远程学习的平台。每次学习课程不少于5门(必修课+选修课),学习时长不少于30小时。7.开展课题研究。将学员分成若干组,每组安排1名指导老师,进行课题的全程跟踪指导。(四)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在项目确定后向参训学员提供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类论坛的机会,学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2.乙方应在培训项目结束后建立培养后续跟踪评价体系。完成培养后,乙方应定期跟踪了解学员的职业发展情况,听合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收集用人单位对学员适应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反馈意见,为测评培养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3.乙方应当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对服务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及学员个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五)相关费用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为:2023年度选拔、培训经费114万元(其中,考试选拔费用18万元,年度培训经费96万元),2024年度培训经费96万元,2025年度培训经费40万元。乙方应当负担组织教育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选拔、培训和毕业考核的相关费用,包括考试场地租赁费、出3题人考试出题费;考卷制作费、阅卷费、监考费以及授课教师授课费及差旅费、培训场所租赁费、培训学习教材(含辅导资料)费、培训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2.考生、培训学员参加考试、培训的交通、食宿费由其自理。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由乙方按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六)其他要求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2.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困难时,乙方应当积极帮助解决。3.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学员在培训场所接受培训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培训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培训教师,不得缩短培训时间。五、付款方式(一)采用支票、转账或汇款方式付款银行账号:4100020709226468888户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城建支行(二)按服务进度支付1.培养对象考试选拔工作结束后,经乙方申请,甲方支付考试选拔工作经费18万元。2.甲方按年度培训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培训经费。D(1)第1年,当年2次集中培训完成后,经乙方申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年度培训经费96万元。(2)第2年,当年2次集中培训完成后,经乙方申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年度培训经费96万元。(3)第3年,乙方履约完毕,经乙方申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年度培训经费40万元。(三)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履约方式(一)验收方式。甲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二)验收程序与要求。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培训经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可情扣减培训经费。七、知识产权及保密协定(一)乙方拥有对培训内容的完全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包括本培训制作的资料和宣传品。5(二)协议双方应对培训项目方案、报价、文件、资料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意第三方。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6(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教育部财务司(盖章)乙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地址:厦门帝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号电话:010-66097672电话:0592-2578190签约日期:2023年2月22日签约日期:2023年2月1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