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土地价格评估采购合同公告(阳江市阳东区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2023)



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那龙镇325国道东侧3640.2平方米用地土地价格评估

采购项目名称:

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那龙镇325国道东侧3640.2平方米用地土地价格评估

采购项目编码:

441704MB2D628992302130203

项目业主:

阳江市阳东区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那龙镇325国道东侧3640.2平方米用地土地价格评估

合同编号:

441704MB2D628992302130203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3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6月09日

服务内容:

对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那龙镇325国道东侧3640.2平方米用地土地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中选方需派1名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到土地现场勘察

合同附件

供电用地合同 3640.2.pdf
供电用地合同 3640.2.pdf

阳江市阳东区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2023年03月15日

土地估价委托合同委托方:阳江市阳东区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土地估价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一、甲方委托事项1、估价目的:招拍挂出让;2、土地位置:阳江市阳东区那龙镇325国道东侧;3、用地情况:(1)用地性质:NLD-01地块为供电用地(U12),NLD-02地块为防护绿地(G2);(2)总用地面积:3640.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37.81平方米,综合容积率≤0.78。其中:NLD-01地块为供电用地(U12),用地面积为3547.26平方米,容积率≤0.8,计容建筑面积≤2837.81平方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W8%,建筑限高≤24米;NLD-02地块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92.94平方米,绿化率W80%。4、估价期日:2023年3月9日;5、工作内容: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有关规定,评估宗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及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第1页共3页、工作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次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2、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3、乙方实施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4、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公正、合理地对委托的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在甲方及时配合并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下,乙方5个工作日出具经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备案及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三、付款方式1、收费依据: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下浮30%计费。2、支付方式:乙方提出评估费用拨款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拨付。四、责任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所列估价资料提供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土地估价所必要的资料。乙方在估价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或不完整时可向甲方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查拍照,甲方组织到现场指界确认并提供方便和配合。2、乙方对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第2页共3页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该报告负有保密责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条规定,甲方如对土地估价报告有异议的,乙方应对异议内容作出书面解释。甲方对土地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技术审裁,经认定土地估价报告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会对估价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审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将有关情况抄报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乙方(签章片有限公甲方(签章):祥道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电话:2023年3月92023年3月9日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地土地价格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