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023)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的合同公告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17 18:09:25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3-04554 预算金额:2613596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PCGD232178GC015J

二、合同名称

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GPCGD232178GC015J

四、项目名称

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宝山路
联系方式:0769-87128289
供应商(乙方): 广东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西区昌观路18号4楼
联系方式:139600039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
1(项)
2,432,531.00
2,432,531.00

合同金额: 2,432,531.00元,大写金额:贰佰肆拾叁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16日至2025年06月12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樟木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综合楼加固及维修项目合同.pdf综合楼加固及维修项目合同.pdf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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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建设单位: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施工单位:广东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三月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采购编号:GPCGD232178GC015J发包方(甲方):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承包方(乙方):广东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救助区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宝山路17号1.3承包范围:按甲方采购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1.4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按招标文件工程结算时,除甲方确认的变更项目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增减外,甲方对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和报价总价不再给予任何调整。1.5工期:本工程自2023年3月20日开工,于2023年6月12日竣工,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5天。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1.7合同价款:人民币¥2432531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_3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设备、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黄伟斌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5提供水电、运输等使用条件。第三条乙方工作3.1指派尹庭新_(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必须保证驻场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建筑装饰施工工程师、资料员、质量员、注册造价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为投标所提供的项目组人员,若如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提供上述人员进场,本合同可自行作废。3.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负责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项登记,完工后制作工程记录。3.8工程结束后,将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记录等)统一交甲方存档。3.9按照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入条件,安装水电分表进行计量并付费(电梯的电费另行测算)。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协商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甲方不对工期延误费用进行补偿)。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4.5本工程项目边办公边施工的情况,早上7时前晚上20时后不施工,本条不作为工期顺延的条款。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采购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报价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始误工期的责任。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6.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6.2.工程进度款:在工程进度完成80%时(经甲乙双方及监理方认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6.3.工程竣工并通过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并签名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或结算价)的100%,同时中标人提交给采购人合同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6.4.如工程质量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保证金(合同总价或结算价的3%)由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无息支付。6.5本工程为全额财政投资,办理工程付款手续较为繁锁,乙方必须具有一定垫资能力,不得因为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提出任何索赔。6.6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查和支付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付款申请即视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向甲方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6.7每次支付工程款必须凭税务发票支付。每期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需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6.8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6.9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格存在异议或不一致时,可由甲方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双方认可,作为结算依据。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7.4乙方使用的材料均应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并按照国家环境检测规定进行检测,方能进行验收。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8.3乙方须为在甲方场地施工及管理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乙方在甲方场地施工及管理人员出现人身伤害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及乙方负责。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1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每天1%0的违约金,逾期10天后,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设施、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3甲方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7乙方因人员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时或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组主要人员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按照每整改通知次1000元进行处罚,在结算中扣除。9.8乙方必须保证驻场人员佩戴统一的公司施工出入证,不按照要求统一佩戴,甲方发出整改通知,按照每整改通知次1000元进行处罚,在结算中扣除。9.9乙方须在施工完成次月将所有工程质料及派工单整理交由甲方审核,预期不提交,甲方发出整改通知,按照每整改通知次1000元进行处罚,在结算中扣除。9.10乙方必须保证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驻场施工工人数,在接受甲方委派工作时,不得以人员不足或材料未到位来推楼延期工期,如出现上述情况,按照每整改通知次1000元进行处罚,在结算中扣除。9.11施工时,限在自己施工场所内施工,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每天收工后,施工队必须把公共场地打扫干净。如违反,在结算中扣除1000元。9.12施工队应将施工过程中清理出来的余泥、杂物,用袋子装好绑紧后,于当天24:00前自行运走,不得堆放在室外任何公共场所,不按规定装袋清运、乱堆放影响环境的,按每次1000元由保洁部门清运,在结算中扣除。9.13.施工所需材料的运送全部经过指定通道,严禁随意拖运各类施工材料。如违反,每次在结算中扣除1000元,乙方承担对损坏地面的修复及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疫情,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黑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12.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成交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有单价的按报价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当期定额套取,下浮率按成交价与预算限价的下浮比率执行。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12.3甲方提供维修单位存放维修工具、堆放材料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须自行解决勤务场所。第十三条质量保修13.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验收之日算起2年,防水工程免费质保期5年。13.2质量保修责任13.2.1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派第三方保修,但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顺延。1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3.2.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13.3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3.4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经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理质量问题,乙方没有及时妥善地进行保修处理,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十四条合同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采购文件、采购答疑纪要及其附件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9.报价文件及其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工程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16.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16.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6.4本合同附件:16.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6.4.2工程量清单16.4.3投标报价书及工程预算书16.4、4会议纪要童救16.4.变更乐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广东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莞银行樟木头银河支行帐号:帐号:56800001404697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时间:7023年3月6日签约时间: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楼加固及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