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垃圾箱 清运采购合同公告(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



一、合同编号:52028125554566891008992023000201 

二、合同名称:盘州市生活垃圾箱及清运车辆采购项目(D包)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WCZX2022-招标047-02 
四、项目名称:盘州市生活垃圾箱及清运车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团结东路48号
联系方式:0858-3609059 
供应商(乙方):曲靖郎鹰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52880008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州市生活垃圾箱及清运车辆采购项目(二次)(D包)    数量:800.00     单价(元):3362.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个  

2.合同金额(元):26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D包采购合同.PDFD包采购合同.PDF

盘州市生活垃圾箱采购合同甲方: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曲靖郎鹰金属构件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2月23日签订地点:盘州市生活垃圾箱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就乙方对甲方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箱采购项目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合同标的项目名称:盘州市生活垃圾箱及清运车辆采购项目(二次)D包)。第一条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到货时间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品牌3m垃圾箱2045mm*1500mm*1000mm个8003362.502690000.00自制合计2690000.00(含税、安装调试费、维护费,运费及运输风险的到货价。)价、含现场安装费用;注:1、发票填写必须与本合同相符,否则不予接收;2、本合同价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到货序号1合同总价¥2690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元整。供货期限: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送货为准。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供货结束且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支付货款的80%,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货款的100%,乙方未开具及提交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第三条出卖人的质量责任期限及要求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计算。第四条技术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4.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是合法所有的全新的产品,并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瑕疵、知识产权瑕疵等)。4.2甲方根据生产需求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乙方按供货通知的规格及数量组织供货,并确保接到供货通知10天内将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4.3乙方所生产该合同中的生活垃圾箱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制造安全使用标准。第五条交付方式5.1交付方式为:货物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乙方运送到甲方指定使用地点后交付;交付时间:按甲方通知要求;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使用地点。5.2本合同所称货物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在交付地点按照约定的数量和外观质量,对乙方的货物和相关单证及技术资料进行查验、清点和移交。2第六条货物的验收6.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四条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及要求执行。6.2验收程序及方法6.2.1到货后由甲方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后,乙方将货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交付甲方6.2.2经验收到货数量错误或者外观质量有瑕疵的,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负责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一次整改,更换或者补充货物。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更换、补充的,或者更换、补充的货物仍不合格的,所有到货由乙方负责自行取回和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及风险。第七条售后服务7.1乙方必须免费为甲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培训服务,确保货物的正确储存和使用。7.2售后服务响应及相关责任约定:乙方接到甲方售后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现场。第八条合同的解除8.1本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8.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8.3当本合同的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3方书面通知后未得到纠正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8.4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后,除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处理外,乙方货物由乙方人员负责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取回,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及风险,甲方予以合理的协助。如乙方拒绝或者迟延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留置相关货物,待乙方清偿保管费用及损失后予以退还;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留置物,并以其处置价款抵销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如留置物处置价款不足以抵销甲方的相关费用及损失时,甲方仍有权就剩余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赔。8.5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索赔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2至a成的损失。199.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处理;甲方不能利用的,或者双方无法达成按质论价协议的,应根据甲方选择,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退货,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及损失。4.乙方逾期到货的,应按照逾期到货金额每日万分之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违反乙方指示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到货的违约金。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甲乙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①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凝冻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恐怖事件、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情况)、戒严令、火灾、群体性事件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②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5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定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10.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说明。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因此造成的损失,受影响方不需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W10.5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下山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进6行解释。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盘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附加条款13.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必须由签约双方当事人亲自承担并完成;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的合同义务交由任何第三人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13.2双方约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由双方另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任何一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让、转移给第三人的,其行为均归于无效。本款前述约定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约束。13.3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涉及的物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和处理,甲方予以合理协助。如因乙方货物存在物权或知识产权瑕疵,致使甲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追究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相互谅解,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14.2一方变更业务经办人的,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4.3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形式,否则,归于无效。14.4如甲方购买不在该合同清单范围内的物资,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5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货物单价不作调整。14.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非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签署合同等内容。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广城市营S地址: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联系号码:日期:2023年2月22日乙方:曲靖郎鹰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靖江路东段(麒麟职教集团内)法定代表人:韩R平或委托代理人:税号:91530302MA6K5E4903账户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分行直属支行账号:24042101040011351联系号码:15288000883日期:202年2月2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 垃圾箱 清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