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 LED显示屏采购合同公告(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3)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网上询价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3-377849
二、合同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网上询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JJ-2023-12824
四、项目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采购LED显示屏等网上询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稀土大街昆区法院
联系方式:5229631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元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商会大厦28层2808-2812)
联系方式:130150436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一楼显示屏
1(项)
¥394,216.00
¥394,216.00
-
2
执行局显示屏
1(项)
¥230,066.00
¥230,066.00
-
合同金额: 624,282.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网上询价采购合同.pdf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网上询价采购合同.pdf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23年03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合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网上询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3-377849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项目流水号[2023]02898号-第1页-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3-377849采购人(甲方):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元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电子卖场网上询价项目询价公示、询价成交公示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二、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技术规格备注备注数量数量单价(元)单价(元)金额(元)金额(元)商品艾比森,LED显示屏,KL1.8,数量:1;LED显示屏参数:完全响应附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像素点间距1.83mm;像素构成:SMD1515黑灯;采用压铸铝箱体,箱体尺寸:长640mm,宽480mm,箱体单元厚度60mm,箱体单元重量7.8kg;亮度800cd/㎡,亮度0-100%无级可调,灰度等级16bit,对比度10000:1,刷新频率3840Hz,换帧频率:50&60Hz,色温可调范围:1000k~13000K;MTBF100000小时等1¥394216.00¥394216.00商品艾比森,LED显示屏,KL1.5II,数量:1;LED显示屏参数:完全响应附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像素点间距1.53mm,像素密度427186点/㎡,LED灯为SMD1212黑灯;整机采用压铸铝箱体,箱体尺寸:长640mm,宽360mm,显示比例16:9,箱体单元厚度65mm,箱体单元重量6kg;白平衡亮度800cd/㎡,亮度0-100%无级可调,灰度等级16bit,对比度16000:1,换帧频率:50/60/120Hz;刷新频率:3840Hz,水平视角170°等1¥230066.00¥230066.00合计¥624282.00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624282.00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624282.00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624282.00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624282.00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说明: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并签字。四、验收标准四、验收标准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2)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3)该项目所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4)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第2页-五、保修及售后服务五、保修及售后服务1、保修期:依据招标文件和竞标文件的保修期内容和有关售后服务条款执行。2、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他期限均自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验收单之日算起。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或需经调试、试运行的项目,其保修期限自动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中最长的保修期限。3、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正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4、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六、付款方式及期限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供货验收单》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元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银行账号:05608101040007603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商业发票。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七、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约定事项九、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第3页-采购人(盖章):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李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稀土大街昆区法院电话:5229631供应商(盖章):内蒙古元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商会大厦28层2808-2812)电话:13204728001-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显示屏 LED显示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