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灭火救援装备 机动链锯采购合同公告(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



一、合同编号: JXXF2022MHZB-QC-49B-NC
二、合同名称: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器材类)49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DY2022-HW-F0067
四、项目名称: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器材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777号
联系方式:079188533107
供应商(乙方):徐州鲁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工业园银山路东、漓江路南安全科技产业园
联系方式:13339149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动链锯;无齿锯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机动链锯:鲁班智能PJR-450II;无齿锯:鲁班智能PJR-K1270R
主要标的数量:机动链锯:33台;无齿锯:24台
主要标的单价:机动链锯:2670元;无齿锯:11600元
合同金额: 36.651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个月内,南昌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3-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3-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2022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器材类)49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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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XXF2022MHZB-QC-49B-NC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器材类)合同书采购编号:JXDY2022-HW-F0067合同编号:JXXF2022MHZB-QC-49B-NC包号:49包合同买方: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皖AZ91OFE合同卖方:徐州鲁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量限福二〇二三年三月买方: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卖方:徐州鲁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合同主要条款(三)招投标文件(四)支队联系方式(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二、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36651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注:总价包含所有货物、材料、运输、转运、辅材、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培训、现场回访、实地巡检、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除此之外,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三、付款方式待卖方交货验收、结算审计等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买方根据验收单和一次性开具的全额发票款情况支付全额购置款(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如卖方未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合格、正式的发票,买方有权拒付购置款。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问题,且无合同纠纷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有效期需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结束后保函自动作废,但卖方应配合买方履行书面手续,为买方财务部门及时处理账务提供书面依据。五、运输、包装及保险包装应防潮、防水、防锈、防尘、防震、隔热、贴体,运输方式不限,运输、搬运及保险等费用均卖方承担。六、交货时间及地点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将所投产品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买方应签字确认)。地点: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卖方联系人:张婷婷,13339149799,卖方交货前应联系买方后勤装备处(科)负责人对接交货有关事宜,联系方式附后。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徐买方:(印章)卖方:(印章)徐州鲁森智能护技有限主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安全科技产业园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1100电话:1599857755电话:195105606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徐州鲁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帐号:帐号:32050171243660000342日期:2023年3月17日日期:2023年3月17E第1页购置合同主要条款一、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品牌、型号、规格及金额等一览表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品牌型号/规格金额(元)49包机动链锯33台2670.00鲁班智能PJR-450II88110.0049包无齿锯24台11600.00鲁班智能PJR-K1270R278400.00合计金额:366510.00元(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合计金额:366510.00元(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合计金额:366510.00元(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合计金额:366510.00元(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合计金额:366510.00元(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合计金额:366510.00元(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合计金额:366510.00元(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注:产品的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二、质量标准和保证(一)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买方满意的性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三、售后服务(一)售后服务要求1.卖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在质保期与保修期内,卖方必须提供至少一次免费上门首保服务,主动协助买方做好产品的保养。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产品发生质量、故障、事故问题时,在半小时内做出回应,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并应主动与生产厂联系解决索赔问题。如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应或解决问题,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或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2.鉴于消防产品的特殊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零部件发生丢失和损坏,卖方须负责买方按优惠价格配到原厂生产的优质零部件。3.卖方在质保期内收到买方维修通知后,负责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有第2页缺陷的零部件、直至更换产品。4.如果卖方在质保期内收到维修通知后,没有为买方弥补缺陷、更换零部件,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5.卖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买方进行电话回访,以保证货物的正常高效使用。如卖方已与买方设立的维修中心签订了售后服务协议,卖方至少每半年与维修中心开展一次技术交流活动,并采取派人现场培训或入厂培训的方式对维修中心员工进行技术培训。6.装备必须配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装备周期性检查及维护保养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装备操作使用和检查维护的音视频资料。配备中文说明书并提供电子版文档,同时提供全寿命周期易损件、消耗品、工具等型号规格清单。相关资料要归档编制目录,并做好档案保管和移交等工作。(二)质量保证和保修1.卖方提供的产品原则上须提供整体5年质保期,产品按保养手册执行。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买方满意的性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产品最终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对于小型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用与投标时采用的零件、部件或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同时相应延长质保期;对于重大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更换合格的货物(同时相应延长质保期)或做退货处理,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3.质保期限以外,卖方为所投产品提供5年的保修期,提供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更换总成的目录和年度价格清单,保证供应且价格合理。质保期以外,卖方继续提供免费(交通费等)上门维修,免收维修费。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及保证各项零配件的供应,设备零件、易损件、软硬件升级的长期优质服务,并保证以优惠价格提供终身所需配件。如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只收设备维修的材料费。售后服务结束两个星期后,买方确认签字,完成本次售后服务。超出保修期产品做出的收费维修部分的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第3页(三)培训与监督1.提供产品的功能、使用方法、技术参数、常见问题解决方法等书面材料,并确保用户获知产品序列号、型号名称、版本号以及配合使用的主要设备品牌、型号和版本等信息。2.交货时,卖方应免费组织用户开展操作使用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经买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3.卖方应公开原厂售后服务商的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联系电话及传真,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和拓展新的服务模式,接受买方的监督和批评。4.卖方应每1年一次主动现场回访,以便及时了解用户的意见,迅速改变服务的不足之处。卖方在质保期内每6个月进行一次巡检,卖方应及时掌握产品使用情况,以及产品的故障、缺陷情况,及时给予维修保养,并建立预警系统,保证售后服务及时性。5.卖方应主动与买方建立联勤联动机制,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要快速响应,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遂行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抢修等应急技术服务。(注:卖方参与买方联勤联动行动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由卖方自理)6.卖方应提供原厂的服务技术规范,买方可获得有关维修等级、所需时间、工时计算项目、配件价格的信息。(四)服务响应1.卖方应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支持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2.卖方应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保养、保修、维修记录,并经买方签字确认。买方有权查阅保养、保修、维修记录。3.卖方在保修期内每年开展的例行性售后服务和培训不得少于1次。4.卖方在整个产品使用寿命期间的技术咨询,并提供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在合同文件中对售后服务内容、时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要件予以明确。四、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合同总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接受保函形式递交】。(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第4页1.公对公转账方式: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之内卖方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买方指定账户;2.银行保函方式:在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递交至买方。【保函有效期需与质保期到期时间一致】。注:1.保函类型为银行保函;2.保函需载明以下内容:①见索即付;②收到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买方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③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④如卖方提供的保函未载明前述内容的,买方可以拒收该保函,并要求卖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三)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问题,且无合同纠纷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以卖方实际响应为准)。以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有效期需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结束后保函自动作废,但卖方应配合买方履行书面手续,为买方财务部门及时处理账务提供书面依据。五、安装调试及验收(一)安装调试:1.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2.卖方派经买方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产品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3.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等由卖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卖方负责,但必须在买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买方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5.所有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二)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装备验收的要求组织验收,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装备验收的要求见合同附件。视项目实施情况,买方可选择是否邀请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对卖方实际交第5页付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合格的由买方承担检测费用,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由卖方承担检测费用)。六、违约赔偿(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二)如果卖方毫无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违约损失赔偿的制裁或终止合同。(三)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提供服务,买方可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每延误1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需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费,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验收时,买方判定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将现场判定为验收不通过。卖方应立即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返厂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0日,整改完成后重新向买方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每超出1天从货款中扣除合同价百分之零点二(0.2%),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百分之二(2%)。扣除金额达到合同百分之二(2%)但卖方仍未完成整改,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需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向买方支付赔偿费,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卖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还应按买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买方。(六)买方有权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偿付的违约金。(七)对于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直接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抵扣或向出具独立保函的金融机构主张索赔。卖方应当自履约保证金抵扣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向买方补足履约保证金或要求提供保函的金融机构出具补充保函。(八)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因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及责任由卖方承担,且不得损害买方利益。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第6页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售后服务,买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买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产生的所有费用),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买方向卖方进行索赔。(十)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终止合同: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十一)卖方不按照与买方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在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一切销售资格,并通告应急管理部。(十二)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买方提供的资料或者因本合同所知悉的买方的相关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也不得将上述资料或者秘密用于非本合同的其它领域,否则,由卖方赔偿合同总金额30%的赔偿金,若该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高于上述违约金的以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准。(十三)卖方不得将货物分包,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该单项货款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十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注:卖方应清晰地知晓,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事项并不当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原因。如卖方提出因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事项导致无法交货或违约的,卖方不仅要提供由于新冠疫情导致无法交货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还应经买方同意,方可延期交货。)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签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双方第7页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总队备案一份。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九、其他卖方在交货前须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录入装备基础信息,申请装备唯一编码,并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装备物资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赋上二维码及RFID标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卖方应保证买方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严禁进行转包、分包。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该单项货款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应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微信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如下:如果是电子邮件,则在发送当日或退件当日视为送达;如果是信函,则在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7日或退件之日视为送达;如果是派人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果是微信,则在发送之日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使用几种方式通知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卖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承诺及方案等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本合同条款由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各支队负责解释,解释不一致时以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的解释为准,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灭火救援装备 机动链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