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 房车 营地房车 化粪池采购合同公告(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



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房车采购项目(二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B1712501W20224402 

二、合同名称: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房车采购项目(二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AKTZBCG-2022092-01 
四、项目名称: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房车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江西二大道
   联系方式:17797916123 
   供应商(乙方):新疆海通强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祥云东街715号新疆军企市场12号楼222号房 
   联系方式:1399999074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房车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5.00     单价(元):357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天高科规格型号:采购5辆旅行房车及其附属配套设备等  

    2.合同金额(元):178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阿克陶县,乙方收到预付款后60工作日内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恶劣天气,国家重大疫情等)。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房车采购合同.pdf房车采购合同.pdf

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房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KTZBCG-2022092-01采购合同1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30101-2签订地点:阿克陶县签订日期:2023年01月115甲方(采购单位):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单位地址:克我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江西二大道负责人:冯永强联系电话:18209088060乙方(供应商单位):新疆海通强达贸易有限公同梅克陶分公司供应商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陶联系人:赵晓凡联系电话:138999961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房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相关货物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供应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参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参数1营地房车TC90555台3578001789000见附件2化粪池50立方1台0元0元见附件总货款合计:壹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1789000.00元¥:1789000.00元2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是全新的原厂产品。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要求执行;3、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供应的合同产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2、乙方保证按照货物清单内容按期供应货物。3、甲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货款。4、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第三条货物的运输及交付·1、交货方法:乙方负责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费用。2、交货时间:乙方收到预付款后60工作日内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恶劣天气,国家重大疫情等)。3、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阿克陶县如甲方对前述指定交货地点及收货人信息进行变更,应提前【】个盖甲方公章的书面通知交由乙方备案。4、双方确认,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货物的交付时,即视为乙方已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合同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合同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5、双方确认本合同各方提供的指定联系人:指定签收人,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变更,需提前【7】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文件、信息,均需按约定的地址及送达方式发出。第四条货物的验收甲方应当自货物交付当日,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货物到达指定交货m派人进行验收,配合乙方完成验收工作。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人民币):17890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玖任元整)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后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回乙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第一笔采购款为合同价的50%即(¥:894500元(捌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款项到乙方公司账户,采购款到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剩余合同价款50%款项(¥:894500元(捌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给乙方。3、结算依据: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甲方指定收货人当场在乙方的收货清单上签署姓名及实收数量,乙方凭甲方有效签收的实收单证记载与乙方结算货款。4、甲方的发票信息:单位名称: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纳税人识别号:11653022MB1712501W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江西二大道5、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新疆海通强达贸易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开户银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疆支行账号:860080112010111872111行号:402894000229第六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除人为损坏)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在质保期内4第六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除人为损坏)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的零、部件损坏,供应商免费更换并负责二年内的机器检修维护和人员培训;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收到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如果不能通过远程方式解决的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及时处理(特殊机械配件除外,如遇需要特殊机械配件的,双方可协商延长处理时间)。第七条安装与调试乙方必须依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和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第八条合同的解除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守约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违药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送达至违约方时,本合同立即解除。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自的的2、根据法律,法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风险自甲方拒绝接受之日起转移25an城至甲方,同时须承担乙方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2、本合同守约方因向违约方行使追索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财产或证据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1、凡因本合同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52、本合同中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收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EMS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的补充或变更的,应经双方具有权限的签约代表书面确认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内容如有任何更改,在修改处必选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方可生效;本合同内容全部为打印条款,手写部分未加盖双方有效印章无效。3、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财政局采购办和招标代理公司各壹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具有权限的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章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7797916123T乙方单位:新疆海通强达贸易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赵晓凡1电话:13899996169附件: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 房车 营地房车 化粪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