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采购合同公告(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



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184]MLXMGL[CS]20220007

二、合同名称: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230184]MLXMGL[CS]20220007

四、项目名称: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五常市政法大街3号
联系方式:0451-53588006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昱航林业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道里区前进路正阳花园11栋2单元1层2号
联系方式:138957223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项目
1(项)
¥530,000.00
¥530,000.00


合同金额: 5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五常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五常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采购服务合同(1).docx五常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采购服务合同(1).docx
五常合同.pdf五常合同.pdf
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03月23日

五常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昱航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哈尔滨签订时间:2022年8月17日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服务超市购买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一次全省种质资源普查的具体要求对五常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的全部工作。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项目壹年服务期,总价款金额:¥53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元整);结算方式: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交通、用工以及食宿给予全力支持;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普查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及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及内容对外发布。第七条保密条款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普查内容均涉及国家技术秘密信息,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收集的相关资料和普查内容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省和国家林草局书面批准,不得多外公开发布。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普查资料和普查成果上报省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正式对外发布时止,期间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合同法,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检查验收:由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专家进行,出据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外业质量检查验收单。第九条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内容,项目通过验收,则合同履行正常;如项目没有通过验收,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自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疫情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五常市政法大街3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正阳花园 11栋2单元1层2号法定代表人:王伟法定代表人:李艳委托代理人:洪有奎委托代理人:刘玉明电话:18246597882电 话:13895722325电子邮箱:529201375@qq.com电子邮箱:liuchuanlong19883@163.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五常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靖宇支行银行账号:165206542777账 号:35000321192000776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8400184777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1CJE8B27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按照省林草局下发的《黑龙江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和《五常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由省林草局种质资源普查办公室会同专家共同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本项目的检查验收。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1)普查项目符合《五常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实施方案》要求; 2)对检查验收组提出的具体问题及时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编写的成果报告及时与甲方沟通,征求甲方意见,力求全面详实。3、其它具体事项: 按照省林草局普查办的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部普查工作。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五常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昱航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哈尔滨签订时间:2022年8月17日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服务超市购买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一次全省种质资源普查的具体要求对五常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的全部工作。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项目壹年服务期,总价款金额:¥53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元整);结算方式: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款。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交通、用工以及食宿给予全力支持;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普查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及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及内容对外发布。第七条保密条款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普查内容均涉及国家技术秘密信息,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收集的相关资料和普查内容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省和国家林草局书面批准,不得多外公开发布。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普查资料和普查成果上报省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正式对外发布时止,期间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合同法,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检查验收:由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专家进行,出据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外业质量检查验收单。第九条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内容,项目通过验收,则合同履行正常;如项目没有通过验收,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自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疫情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林2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C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0205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帝林业甲方(章)五2022年享日乙方(章)2022年8月17日单位地址:五常市微法大街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正阳花园00205法定代表人:王伟法定代表人:李艳委托代理人:洪有奎委托代理人:刘玉明电话:18246597882电话:13895722325电子邮箱:529201375@qq.com电子邮箱:liuchuanlong19883@163.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五常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靖宇支行银行账号:165206542777账号:35000321192000776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8400184777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1CJE8B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