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药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2023)
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采购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药剂 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3210200036345-XM001-004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采购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药剂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3210200036345-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采购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药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裕民中路8号
联系方式: 84236499
供应商(乙方): 内蒙古中农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采购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药剂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54.3996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3-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3-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综合防控飞防药剂采购第四包(内蒙古).pdf综合防控飞防药剂采购第四包(内蒙古).pdf
合同编号:202年5号合同编号:202年5号合同文件(招标编号:BJLH-2023-005项目名称: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采购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药剂_第四包25%甲维灭幼腺悬浮剂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供应商名称:内蒙古中农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3年3月23日1产品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乙方(卖方):内蒙古中农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3月_17公示的招标结果(招标编号:BJLH-2023-005,招标代理机构:标介联和(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货物,并就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货物名称及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25%甲维·灭幼腺悬浮剂10kg/桶12.42吨43800元543996元总金额:543996元整(大写:伍拾肆万叁仟玖佰玖拾陆元整)总金额:543996元整(大写:伍拾肆万叁仟玖佰玖拾陆元整)总金额:543996元整(大写:伍拾肆万叁仟玖佰玖拾陆元整)总金额:543996元整(大写:伍拾肆万叁仟玖佰玖拾陆元整)总金额:543996元整(大写:伍拾肆万叁仟玖佰玖拾陆元整)以上货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包括【所有产品验收合格之前】所产生的保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所有含税费用和参与验收工作以及履行售后服务产生的含税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甲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二条货物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条款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包装、标志应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2)乙方交货前要对产品进行合格性检验,交付产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说明:(3)乙方产品应当符合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和园林绿化行业需要;(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条款要求。2.售后服务条款:乙方提供要求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使用技术服务;(2)对所供货物在质保期2内非因甲方人为因素出现质量问题或按合同约定需要退货或更换的情形,由乙方保证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包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3)乙方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货物包装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意倾倒、丢弃残留药剂和包装物;(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事项。第三条货物的交付1.交货时间和地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收货地址和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运输装卸约定:乙方负责【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前】的运输、装卸等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风险和责任,运输装卸过程应符合行业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装运条件和GB12475标准要求(农药制剂类),并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3.配套文件:乙方提供所供货物的配套文件,例如货物目录、使用说明、合格证明、出厂证明、检验证明、服务指南等,配套文件随每批货物一同发运。如所提供文件不完整或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3日内将文件免费邮寄给甲方。第四条货物验收1.验收时间:货物应于交付甲方后2日_内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认可方为有效。3.验收要求:(1)乙方交货前,应由货物制造商对货物进行详细检验,出具检验证书,并后附检验结果和细节,该检验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2)甲乙双方对货物验收以后,要在甲方制作的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盖章;(3)甲乙双方同时在场并随机抽取货物样品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以便在以后进行货物检验所需。4.验收约定: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3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异议部分产品予以更换,直至【所有产品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所有产品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即视为【逾期交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合同【第七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异议的提出:甲方对货物的异议应于收到货物后15日内提出,此异议的提出不因检验结束而受影响6.隐蔽瑕疵:如货物存在隐蔽瑕疵,则甲方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受上款约定的期限的限制。本合同中“隐蔽瑕疵”是指标的内在不易察觉,且在甲方已经尽到检验义务后在正常检验期或试用期内仍无法察觉的瑕疵。第五条结算方式1.甲方采用分期支付方式付款:第一期:本合同成立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8%;第二期:2023年7月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7%;第三期:余款5%作为货物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最晚不超过本年度财政资金封账时间)(无息)。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再支付5%的余款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执行。2.乙方根据上述支付约定,在甲方付款前提供与支付当期同等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期支付提供发票总金额与合同约定总金额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同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3.甲方付款方式采用:汇款或支票。4.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因财政资金拨付等问题无法履行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充分理解。第六条双方责任义务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会议纪要、双方认同的补充协议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按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承担责任。42.甲方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配合乙方工作。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准确的送货地址和接货人,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及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追究乙方责任。4.乙方承担【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前】的安全保障、保险事宜和有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的保险费用、货物损毁灭失风险、货物遗撒泄露导致的生态环境责任、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遭受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5.根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货物负有责任,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解决:(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2)如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技术指标与本合同【第二条】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相应延长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被禁止使用或需召回的货物,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等价货物或退还相应货款,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4)对于甲方已消耗,但同样符合上述条款更换条件的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补偿相应数量且同一标准的货物或退还相应货款,补偿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乙方按照上述条款退货或更换货物或修补时,同时承担的损失和5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损失、货物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等。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迟延供应拟购货物所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向第三人采购拟购货物而支付的超出和卖方约定的货款部分以及甲方为此另外支付的费用,以及由于使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而赔偿第三方所遭受的损失等。如果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条款即视为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合同条款赔偿损失,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追究乙方责任。6.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处理货物包装物,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产生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追究乙方责任。7.乙方与第三方的经济往来、债务纠纷、商业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经销代理权,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规定,若由此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要求,按时发放本合同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报酬,严格杜绝工资拖欠问题,如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并负责消除影响。9.甲方要求乙方在服务期间落实各级公共卫生安全要求,依据卫健等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监督,强化公共卫生保障,落实疫病消杀措施,严防发生传染性疾病的传播、B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问题或事件。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落实公共卫生安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和责任,如由此造成负面影响,乙方负责为甲方消除影响。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身体健康发生变化或引起纠纷,乙方承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以批准支付的时间为准),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但甲方因财政资金拨付等问题无法履行合同或乙方无异议,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充分理解。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和验收,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的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的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乙方责任。4.乙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售后服务条款、不履行约定的责任义务等情形,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退货并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根据甲方通知要求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款项,如甲方决定退回已交付货物,乙方应退回相应货物款项,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管等费用。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第六条双方责任义务】,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或导致甲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消除负面影响,如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乙方还需赔偿甲方或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开支。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五(5)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在因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的范围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在收到不可抗力影响通知的情况下,仍没有采取能够减轻对方造成损失的措施,发出通知一方有权要求未采取措施一方承担因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相关货物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鉴定结果为准。如不能达成一致,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以解决争议。第十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起草,乙方须详细审阅全部合同文件。如乙方发现任何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歧义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出不一致或歧义之处。甲方有权自行或依据乙方N同甲批服务子要求就不一致或歧义之处发出有关指令。该指令为最终决定,乙方应予遵守并不得以遵照该指令为由向甲方索偿任何费用或要求延长交货时间。2.除非另有特殊约定,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约定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8等的法律效力,其优先解释顺序为补充协议优先于本合同。3.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二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部门留存一份,且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乙方:内蒙古中农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联系方式:13074609999联系方式:签署日期:223年3月23日签署日期:22年3月23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药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