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松江区林业站2023)
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E7883517320233
二、合同名称: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30201-1084
四、项目名称: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松江区林业站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839号
联系方式:021-67675165
供应商(乙方):上海凯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松江区方塔南路30号
联系方式:021-578372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823688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项目范围为东至G1501上海绕城高速,南至沈砖公路,西北至松江与青浦交界,区域面积5769.56亩。服务内容为根据林业站要求做好抚育养护工作,并对照养护考核评分细则定期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养护工作落实到位,在区级定期考核和市级年度质量抽查考核中达标。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合同金额(元):
823688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的合同(11NE7883517320233).pdf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的合同(11NE7883517320233).pdf
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E788351732023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松江区林业站,乙方:上海凯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839号地址:上海松江区方塔南路30号邮政编码:201600,邮政编码:201600电话:021-67675165,电话:021-57837255传真:021-67675165,传真:021-57837255联系人:田敏,联系人:曾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林地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项目地点:东至G1501上海绕城高速,南至沈砖公路,西北至松江与青浦交界,天马廊道范围。第二条养护(施工)范围及养护内容1.养护(施工)范围及面积:养护面积5769.56亩。2.养护(施工)内容:,1(1)日常养护内容:按招投标文件执行,具体参考相关养护技术材料。(2)抚育内容:按招投标文件执行,具体参考相关养护技术材料。(3)林地增植内容:根据甲方要求执行。3.养护(施工)工作量的确认:养护(施工)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4.未经甲方及项目投资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内容,不予计量。第三条养护(施工)期限合同生效后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际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项目合同期内的增植和日常补植完成后的养护为免费养护,承包单位承担养护期间的所有养护费用。第四条养护(施工)质量和考核1.养护(施工)质量(1)乙方的养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DG/TJ08—2096)《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是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的相应规范、规程,不论其是否已在上述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对养护(施工)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技术规范根据林地现状,做到林地整体面貌优良,林地环境整洁无杂草,沟渠畅通完整,林木生长健壮,林地内无枯死木、倒伏木现象,林分结构合理,林地保存率100%,若发生死亡由乙方按同等规格无条件补偿。,21.日常巡护:日常巡护固定专门人员,做好巡护日志记录,频度每周应不少于三次,巡护内容包括巡查林木生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以及查找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恶性杂草、化学除草剂、乱捕滥猎、乱砍滥伐、林地侵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专业巡护:森林防火巡护每周一次,防火期内每天巡护一次,清明、冬至及春节期间重点区域须全天巡护。病虫害巡护每年3-10月,每月不少于3次;其余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巡护非重点时期每周巡护一次,重点时期每天巡护一次。灾后灾情巡护每次灾害发生后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杂草控制:采用人工或机械方法,严禁使用化学除草剂。林地内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喜旱莲子草等恶性杂草及葎草等攀附、缠绕性强的藤本植物应及时清除。新建成5年内的林地,杂草高度不能影响林木生长。不得将林内杂草全部清除,导致土壤裸露。不得伤及林下自然更新的乔灌木幼苗及受保护的草本植物。4.林内保洁:及时清理林地内及周边垃圾和堆放物,保持林地整洁。发现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渣土、淤泥等,应及时逐级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5.排涝:保持林地内沟渠畅通,及时修复破损沟渠,清理沟渠内杂草、杂物和淤泥等。汛期及雨季前应提前做好沟渠清理,如林地出现积水,应及时排除,淹水时间不应超过48h。6.修枝:枯枝、病枝或影响防台、防火、交通的枝条应进行修剪。幼龄林阶段修枝高度应低于树高的1/3,中龄林阶段修枝高度应低于树高的1/2,枝桩剪口平整,避免树皮撕裂。新建成3年内的林地,应每年剪去萌芽能力强的树种树干下部的多余萌枝。7.浇水:新建成2年内的林地应适时进行补水。高温或连续干旱,出现林木大面积叶片萎缩,地面龟裂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灌溉。高温时应选择在早、晚进行浇水,以穴浇和喷灌的方式为主,不宜采用漫灌,避免林地积水。宜采用节水措施,就近取水,严禁使用已污染的水源和咸水。8.施肥:珍贵树种、立地条件瘠薄或盐碱度较高的林地可进行施肥,可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确定肥料种类及用量。使用肥料种类应为有机肥或复合肥,复垦,3地和盐碱地应种植绿肥。水源涵养林和护岸林内禁止施用化肥。充分利用林地内凋落物和伐除的剩余物,处理后应回填至林地。9.松土:林地出现土壤板结、地表返盐的情形时应进行松土,深度不小于10cm。新建成林地必要时可进行冬翻,深度不小于20cm,深翻后林地应保持平整,可结合开展施肥工作。10.生物多样性保护:应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保留树体上有鸟巢、兽穴及隐蔽地的林木。应保留林下自然更新的乔灌木幼苗、幼树和本土植物。采取措施重点保护目的树种、珍贵树种幼苗和幼树、受保护的植物种类以及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植物。11.抚育:应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确定林分抚育的方式。各种抚育方式适用的条件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执行。12.内业:各类原始台账,养护记录,报表资料等齐全、准确。(3)双方对养护(施工)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a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b.双方指定机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养护考核(验收)考核质量标准:每次考核合格率100%,所有苗木成活率100%。(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整改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工程养护(施工)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监理及质监方组织的质量抽查和监督。(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每月考核一次,4(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指定为本项目联络人。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养护(施工)工程区域内的林地养护范围图或小班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组织召开养护(施工)作业要求交底会。(3)在乙方开展养护(施工)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4)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施工)费用。(6)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等。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制定养护(施工)期内相应的总体养护(施工)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施工)责任制度,制定养护(施工)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施工)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施工)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施工)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施工)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施工)区域的抚育工作和增植,确保林地结构的合理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施工)管理方案及相应养护台账。,5(4)在养护(施工)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施工)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5)开展养护(施工)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施工)铭牌,标明养护(施工)单位、养护(施工)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6)养护(施工)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施工)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施工)措施的影响。(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负责养护(施工)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施工)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10)建立和健全养护(施工)管理档案,对养护(施工)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施工)管理期满,将养护(施工)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施工)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养护期内,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增植林木工作,维护区域景观成果。(1)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文件。(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指令,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控制。(3)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6(4)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后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清理工作。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全体人员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条约。(5)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积极采取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积极采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需费用。第六条养护(施工)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施工)管理方案和养护(施工)计划组织养护(施工),接受甲方对养护(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施工)工作或调整养护(施工)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施工)时间或更改养护(施工)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施工)时间或更改养护(施工)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第七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养护(施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施工)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从事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7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养护(施工)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施工)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及时竖立相关告示牌。(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环境保护(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施工)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2)确需施肥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4.事故处理养护(施工)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养护(施工)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应根据养护(施工)要求自行配置养护(施工)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施工)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2.甲方提供的养护(施工)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其中:/限定用途为/,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项:a.有偿使用,费用为/。b.无偿使用。(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地点:/,双方签收确认。(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养护(施工)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8236889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贰拾叁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整)。(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见投标文件内投标报价。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因养护(施工)质量、养护(施工)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施工)变更或者养护(施工)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5)本报价采取单价闭口包干,投标中标价作为今后结算价上限,结算时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只做核减,不做核增)。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9项目分两年期(2023年1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2024年10月,服务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当年期前三季度按季度支付当年期经费的20%,剩余部分在10月份支付当年期结算经费。(以上资金均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拨付)3.养护(施工)款的支付与养护(施工)质量挂钩。在合同期内每发生养护考核一次不达标(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10%,同时责令养护单位整改。累计三次养护考核不达标的,终止养护合同,同时养护经费不予拨付。第十条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施工)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施工)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施工)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养护(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施工)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施工)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施工)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0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1)方法解决。(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03-08,日期:2023-03-08,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1廉洁协议甲方:上海市松江区林业站立协议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林业站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2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23年月日,13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林业站(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松江区天马处理厂周边生态廊道抚育养护项目2、工程地点:东至G1501上海绕城高速,南至沈砖公路,西北至松江与青浦交界,天马廊道范围。3、承包范围:具体以养护范围图纸为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二、工程项目期限合同生效后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学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14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租促、检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改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市共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案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负责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学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15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20、其他未尽事宜:无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对丁执行。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16代表:代表:电话:电话: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松江区森林防火责任书甲方:上海市松江区林业站乙方:为了预防松江区辖区内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彻底减少和杜绝火灾隐患,切实有效地做好林地防火工作,经研究,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一、森林防火区域天马廊道范围内所有生态公益林。二、森林防火控制指标林地防火必须达到无火警、无火灾的目标,发现零星火种、火星必须及时扑灭,每年定期清理火源两次。三、乙方责任1、建立机构乙方必须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建防火巡查队伍,组建灭火应急队伍,制定防火巡查路线,完善防火、巡查、值班等各项制度。2、落实责任制乙方必须落实养护责任,真正做到森林防火责任到人。防火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奖惩。3、加强防火宣传乙方必须搞好日常防火宣传工作,在林地入口、自然村通道口有醒目的防火宣传标牌。4、加强巡查乙方必须加强林地内火种、火源的巡查,,17建立巡查台账。要及时劝退村民在林地种植,积极引导村民将林地中的墓地进行搬迁,从源头上减少火灾发生的隐患。5、添置设备乙方必须购置必备的基本灭火设备用于防范。6、设置隔离带乙方要逐年调整农宅村落周边火警、火灾易发地带的树木,并开挖隔离沟,逐步形成或设置防火隔离带。7、更新还林乙方要及时开展火烧迹地的更新还林工作。8、火情上报一旦发现火警、火灾,乙方须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及时拨打110、119报警电话。9、火情核实对森林防火监管平台发现的疑似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并及时反馈。四、甲方责任1、落实乙方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对乙方的森林防火及时开展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五、备案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双方主管单位备案各一份。甲方:上海市松江区林业站乙方:代表:代表:,18年月日年月日松江区生态公益林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养护单位:,日期:项目内容标准分值评分细则自评考评组织领导(10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林业条线管理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3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得2分,专职管理人员满5人得1分,每少一人扣0.5分。组织领导(10分)管理制度完善制度严明,工作台账条理清晰、档案完整4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计划、总结每项0.5分,巡护、考评记录各1分,记录不全扣0.5分。组织领导(10分)工作组织开展及时落实、反馈各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技能比武3积极落实、反馈工作得3分,每反馈延时达3次或未反馈达2次扣1分,不参与技能比武每项扣1分。林地、林木保护林地面积、林木数量不减10开展日常林地巡护,确保不发生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现象,发现1处扣2分。5年以下新建林地林木保存率85-94%的扣1分,75-84%扣3分,75%以下扣5分。沟渠清理与排灌排灌系统完整通畅;林地内无积水10排灌系统不通畅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排灌系统有损坏的扣2分;林地内积水超过20平方米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杂草控制无恶性杂草,一般杂草控制在30cm以下10及时清除恶性杂草的,发现连续面积20平方米以上1处扣3分;一般性杂草控制,平均高度30cm以上扣1-2分;严禁使用化学除草剂,发现1处扣4分。林地管护(70分)抚育工作的开展对照一般抚育内容做好相应抚育措施5未对照抚育内容形成林地情况排摸统计表的扣2分;抚育措施不合理的扣2分。林地保洁林地整洁,无生活垃圾、堆放物和乱搭建、无农作物种植现象10发现有生活垃圾的一处扣0.5分,20-50平方米单处扣2分,50平方米以上单处扣4分;发现有乱搭建现象的一处扣1分,20-50平方米单处扣2分,50平方以上扣4分;发现种植农作物的一处扣0.5分,20-50平方米单处扣2分,50平方米以上扣4分。林分管理抚育措施合理,层次分明,无天窗5郁闭度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扣0.5分,低于0.2扣1分;单处天窗面积在20平方米至50平方米的扣1分;单处天窗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扣1分;枯立木、倒伏木、病虫害受灾木在3%以上的各扣0.5分;一级分叉枯枝、拆枝在1%以上的不得分。林地设施维护林地基础设施无缺损10道路损坏一处扣1分;沟(渠)堵塞一处扣1分;标示标志损坏或字迹模糊的扣1分;隔防网损坏1处扣1分。有害生物防控开展巡查,加强防治,检疫性病虫疫情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10检疫性病虫疫情发生率超过4‰扣10分。钻蛀性害虫为害面积5%以上的,扣2分;食叶性害虫为害面积10%以上的,扣2分;刺吸性害虫为害率5%以上扣2分。病害为害率5%以上的扣2分。森林防火森防管理应急机制健全,防火设备完善,防火巡查及宣传到位,排除森林防火安全隐患8未配备防火设备扣3分;无防火巡查记录扣2分;发现森防火安全隐患1处扣1分;(15分)安全保障全年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7发生森林火警(过火面积1亩以下),每起扣5分,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亩以上)不得分。野生动物保护(5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巡查林地内无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5捕鸟网发现1处扣1分;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未及时上报扣2分。总分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廊道抚育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