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
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鼎湖区葫芦山片区HL0105-A号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的合同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鼎湖区葫芦山片区HL0105-A号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27 15:21:58
采购计划编号:441203-2023-00172 预算金额:1396854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方元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DFY-23DH3CH106-01
二、合同名称
鼎湖区葫芦山片区HL0105-A号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FY-23DH3CH106-01
四、项目名称
鼎湖区葫芦山片区HL0105-A号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自然资源局大院内
联系方式:0758-2620198
供应商(乙方): 肇庆市鼎湖区振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办罗隐三社向东100米
联系方式:137272517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鼎湖区葫芦山片区HL0105-A号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
1(项)
1,382,885.00
1,382,885.00
合同金额: 1,382,885.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捌万贰仟捌佰捌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6月26日
履约地点: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pdf施工合同.pdf
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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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鼎湖区HL0105-A号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承包人(全称):肇庆市鼎湖区振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家业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鼎湖区H0105-A号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2.工程地点:鼎湖区莲花镇HL0105-A号地块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工程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建筑物、场地平整、改渠及外购土回填(总面积约为53311.6平方米,其中填方量约为31838.5立方米,挖方量约为9957.5立方米)。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验收,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工期完成。四、合同工期工期:45个日历日五、验收1.本项目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标准。2.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五份,并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验收需甲方、乙方及监理方(如有)签字盖章,最终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七、合同(投标)价款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捌万贰仟捌佰捌拾伍元整小写(人民币):¥1382885.00元八、付款及结算方式(一)支付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发包人15天内向承包人按合同价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50%,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发包人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款;3期:支付比例20%,当工程款总额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拨付工程款;经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之日起10天内,支付至评审报告的100%。(二)结算方式1.承包方式为综合总价包干,即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若成交人的合同价高于经区财政评审中心的审定金额,则结算金额为经区财政评审中心的审定金额;(2)若成交人的合同价低于经区财政评审中心的审定金额,则结算金额为合同价。2.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成交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完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2)采购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总结算报告后75天内审定,并及时报上级部门批准。九、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审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4、碳商文件(含碳商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6、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技术要求8、工程内容或双方确认的预算书及报价书、例会记录、审定的施工方案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补充与修正文件不得背离招响应文件、本协议书及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23年月但右限合同订立地点: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地址发包人:肇庆市湖心承包人:肇庆市鼎湖区振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备中心石方工程住所:住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办罗罗隐兰社向东城市苏FaM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晚享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市电话:电话:13435841032441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鼎湖支行账号:账号:4464160104001257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梦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平整、改渠及清表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