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事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农业科学院2023)



武汉市农业科学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合同编号:
20230328400934
合同名称:
民事委托代理

项目编号:
YJ2023032717924
项目名称:
民事委托代理

项目预算金额:
20,000.00元
计划明细编号:
420100-2023-01849-001

采购单位(甲方):
武汉市农业科学院
供应方(乙方):
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成交报价:
2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03-28

合同公告时间:
2023-03-28
合同附件: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pdf (1.6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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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律师事务所/武汉N&HLAWFIRM/WUHAN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023]炜武民字第第号甲方:武汉市农业科学院法定代表人:刘前信,党委书记、院长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73号乙方: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20号世纪中心18F电话:027-82935292号:31420000MD028甲方就张友弟与武汉市农业科学院劳动争议一案相关事宜,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东升、王叶律师_为甲方上述事宜仲裁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具体出庭人员根据乙方工作安排,由甲方确认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律师应当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二)乙方律师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乙方未作出任何承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炜衡律师事务所/武汉W&HLAWFIRM/WUHAN(四)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五)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满证据材料捏造案件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的,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邮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四)甲方指定陈伟(手机:15623282028)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五)如本案诉讼以和解、调解、一方撤回仲裁申请等任何方式结案,即视为乙方代理律师已经全部完成了本合同义务,甲方应依约支付全部律师费和办案费用。第四条律师费双方依据《湖北省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一致:(一)本案律师代理费为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二)乙方指定账户信息:户名: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信银行武汉江汉路支行2炜衡律师事务所/武汉N&HLAWFIRM/WUHAN账号:8111501012100801161第五条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一)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二)工作中发生的差旅食宿费(武汉新城区及市外)、翻译费、文印费、长途通讯费等;(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四)乙方须出具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定的有效票据。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仲裁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律师费;增加律师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约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甲方的委托事务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满重要事实等情形的;甲方逾期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办案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1003922(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其他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办案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暂停一切法律服务,甲方除应当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办案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律师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法院判决以此为准。3炜衡律师事务所/武汉W&HLAWFIRM/WUHAN(四)律师费一旦缴纳不存在退费事宜。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律师未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签署部分无正文,双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签章)甲方:武汉市农业科学院(盖章)授权代表人:乙方: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盖章)承办律师:签订时间:年月日4炜衡律师事务所/武汉&HLAWFIRM/WUHAN委托人须知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委托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一、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签订合同前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由律师所加盖公章;支付律师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主动索要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五、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费:①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②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③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④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六、代理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由承办律师凭实际支出有效凭证与您结算。无论采取何交纳方式,请您务必主动索取发票等正式收费凭证。七、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八、如遇以下情况,您的合法权益将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且律师事务所有权向您追究相关责任:①向承办律师私下交费,未索要正式发票的;②委托事项违法的;③陈述案情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九、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所联系。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委托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事委托代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