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拍仪采购合同公告(城口县公安局2023)
采购看守所高拍仪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CKX22A00464-01
二、合同名称:采购看守所高拍仪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KX22A00464
四、项目名称:采购看守所高拍仪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城口县公安局
地址:葛城街道土城路69号
联系方式:13508350226
供应商(乙方):重庆豪睿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9号1栋7-4
联系方式:159231002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捷宇高拍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品目
主要标的数量:1.00台
主要标的单价:¥1660.0000
合同金额:¥166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2-1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2-17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扫描件.doc合同扫描件.doc
7./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根据厂家的发展需要,捷宇科技已将高拍仪原CQMK-100B型号升级为更优的D100AF-GA型号实际交货高拍仪型号为D100AF-GA。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12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5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5*8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响应,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L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L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拍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