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与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2023)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宜昌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与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2023030100457
二、合同名称:宜昌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与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与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
3、联系方式:18271321959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八一路338号
6、联系方式:158071096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752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7265000.0000元
5、合同金额:726.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28日至2024年03月28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2-0076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3-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3-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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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宜昌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与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委托方(甲方):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受托方(乙方:(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同专用章20105100562023年3月28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有效期限:2023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高杰法定代表人:吴雪媛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8271321959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电话:0717-6448065传真:电子信箱:137900873@qq.com同专受托方(乙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0105:0(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八一路338号蔡俊雄法定代表人:徐栋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807109644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八一路338号传真:电话:02787778980电子信箱:442183882@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与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宜昌市主要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划分,开展县级地下水型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技术服务的内容:完成宜昌市20个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区划分工作,确定补给区边界,并完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洞河水源地补给区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宜昌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奠定基础。3.技术服务的方式:资料搜集、现场踏勘、调查采样、报告编写。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湖北省宜昌市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3.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水源地补给区划定及洞河水源地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2、调查及样品采集、保存、流转需做好质量控制工作;3、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工作条件:(1)协调水源地所在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便于乙方开展现场调查工作:(2)协助与宜昌市各市直部门开展资料搜集工作。2.其他: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726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伍仟元整),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合法等额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付款不能或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812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2)乙方提交项目调查评估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265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3)项目调查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265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任伍佰元整)。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工行洪山支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八一路338号帐号:3202006729200457573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店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数额付款;2.甲方没有提供乙方需要的协作事项;乙方没有满足合同中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3.4.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要求执行研究计划等。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成果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定日期及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第十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服务的对口联系,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徐栋;联系电话:15807109644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因发生重大法律、政策变动:3.政府决策变化。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二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项目甲方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目昌市生态环境局目昌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湖北省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湖北省武汉市八一路338号签订日期2023.3.282023.3.282023.3.27联系人吴雪媛吴雪媛徐栋联系电话182713219591827132195915807109644邮政编码420500420500430070单位名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洪山支行帐号3202006729200457573清算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500011099720H11420500011099720H12420000420004374Y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与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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