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安防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博物馆2023)
乌鲁木齐市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项目(二次采购)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30627202218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市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项目(二次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JWZB(2022)Z-344-1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项目(二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博物馆(乌鲁木齐市革命历史纪念地管理中心)
地 址:胜利路392号
联系方式:0991-2326115
供应商(乙方):新疆惠安智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路5号
联系方式:180996101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4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完工项目经理:程琛执业证书信息:新1652012201301673
2.合同金额(元):14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惠安.pdf惠安.pdf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乌鲁木齐市博物馆(乌鲁木齐市革命历史纪念地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新新疆惠安智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乌鲁木齐市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_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29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新文物发2020]72号4.资金来源:文物保护专项经费5.工程内容:设计方案、施工图、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包括所涉及工程及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调试、系统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工程验收、审计等全部费用。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年5月255日。2023年5月25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标准。(GB50348-2018)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整(¥1445000元);人民币(大写)_壹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程琛,电话:18999111120广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等;(6)图纸(包含发包人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等):(7)投标文件,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甲方评标主要材料表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2022年12月_3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乌鲁木齐市博物馆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乌鲁木齐市博物馆(乌鲁木齐市承包人:新疆惠安智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i(盖章)革命历史纪念地管理中心)(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0742241989C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392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路5号海滨小区1-3-4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程课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0991-2860393电话:0991-3768136传真传真:0991-371383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开发支行账号账号:0000002421121900098487行号:313881000504乌鲁木齐市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乌鲁木齐市博物馆(乌鲁木齐市革命历史纪念地管理中心)乙方:新疆惠安智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2年12月31日签订《乌鲁木齐市毛泽民办公室及宿舍旧址安防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一致同意签订该补充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一、总金额144.5万包括工程费用、工程造价审计费、系统检测费、预备费等。现将总金额中的工程造价审计费、系统检测费、预备费等14.19万元予以核减,工程造价审计费、系统检测费由甲方支付。原合同第一条第6款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包括所涉及工程及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调试、系统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工程验收、审计等全部费用。调整为: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包括所及工程及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工程验收等费用。二、原合同第四条第1款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1445000元);调整为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叁仟壹佰元整(¥1303100元);三、原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照合同额的30%支付给供货人,即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433500元)第二次付款: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后按照合同额的30%支付给供货人,即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任伍佰元整(433500元)第三次付款:完成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监控室机房工程后按照合同额的20%支付给供货人,即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元整(289000元),支付综合达到80%停止支付:第四次付款:完成竣工验收并决算审计后,支付决算审计价17%,即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陆伍佰拾元整(245650元),总价支付至决算审计价的97%第五次付款:2年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按照决算审计价3%支付给供货人,即人民币:肆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43350元)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调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照合同额的30%支付给供货人,即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佰叁元整(390930元);第二次付款: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后按照合同额的30%支付给供货人,即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佰叁元整(390930元);第三次付款:完成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监控室机房工程后按照合同额的20%支付给供货人,即人民币:贰拾陆万陆佰贰拾元整(260620元),支付综合达到80%停止支付;第四次付款:完成竣工验收并决算审计后,支付决算审计价17%,即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伍佰贰拾柒元整(221527元),总价支付至决算审计价的97%。第五次付款;2年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按照决算审计价3%支付给供货人,即人民币:叁万玖仟玖拾叁元整(39093元)。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四、其余条款遵照原合同执行。五、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2六、签订时间本协议于2023年3月24日签订。甲方:乌鲁木齐市博物馆(乌鲁木济市革乙方:新疆惠安智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0号安纪念始(盖章)命历史纪念地管理中心)(盖章)5委托代理人住尔委托代理人:程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