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经济联合社2023)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2、5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2、5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12043547596122301100777
项目业主: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经济联合社
服务机构:
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2、5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12043547596122301100777
合同总金额:
¥8,472.55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1月0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3月23日
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村,为污水管网排水工程,主要解决古西村污水排放,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通过现有渠网就逝排入鱼塘和河道,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市政管道排放。
合同附件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2、5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合同.pdf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2、5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合同.pdf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经济联合社 2023年03月30日
合同编号:监理DJ20230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2、5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委托人: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经济联合社(公章)监理人: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2023年1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经济联合社监理人(乙方):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2、5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3、建安工程款:278001.73元4、工期:60日历天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5.合同附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敏华,身份证号码:******************,注册号:00613631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本工程监理服务费(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柒拾贰元伍角伍分,(小写):8472.55元包括:1.监理酬金:工程施工期的监理费。2.相关服务酬金:本项目的监理总酬金结算价已包含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包含的监理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本工程监理期限:丛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保修期服务。2.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合同款项支付,付款方须收到收款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方可办理财务转账手续。收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发票内正确完整地填写付款方的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对应的纳税2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公司账号及开户行。并完善好收款方的相应信息。若发票信息不完整的,付款方将不接收此类发票。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肇庆市高要区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委托人:(公章)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经济监理人:(公章)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联合社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1200581378916K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代理人(签章):账户名称: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账户名称:要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肇庆中源名都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47075832600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4)26地址:号泰湖花园第1-6幢和第13幢二层203商铺第A卡电话:电话::0758-2867208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从本次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单位至工程保修服务期满涉及后期与整个总立项相关的建设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41.1.18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3)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5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6(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7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8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9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委托人逾期付款支付银行同期利息。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5.3.1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本工程监理服务费(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柒拾贰元伍角伍分,(小写):8472.55元。5.3.2付款方式:本项目监理费按如下约定支付:1)首期:签订合同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的50%作为监理费首期款;2)尾期: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至100%;3)若超出监理工期的,监理服务费则另行商议;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另行协商确定。6.2.3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确定。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肇庆市鼎高要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13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通用条款8.1本合同不适用,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L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无%。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内容)。9.补充条款:(1)监理及项目管理人将下述工作过程资料签署后24小时内提交报告给委托人;1)例会中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并记录整理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48)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事前通知委托人参加;9)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事前通知委托人参加10)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事前通知委托人参加(必要时经委托人签署)及接受委托人电话通讯对监理人工作范围的咨询并答复;11)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事前通知委托人参加及接受委托人电话通讯对监理人工作范围的咨询并答复;15)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事前通知委托人参加(必要时经委托人签署)及接受委托人电话通讯对监理人工作范围的咨询并答复;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分部分项申请,编写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含专项报告、年、月、旬、周)报告;18)参加工程竣工、分部分项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事前通知委托人参加(必要时经委托人签署)及接受委托人电话通讯对监理人工作范围的咨询并答复;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含专项报告、年、月、旬、周报,必要时提交监理日志及接受委托人通讯对监理人工作范围的咨询并答复)并报委托人。21)工程主体:基坑支护、桩基础、钢筋及混凝土、主要设备安装等必须做到做好旁站监理,并落实至少1至2名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理与承包人同步施工。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按合同及相关规定A-2设计阶段:按合同及相关规定A-3保修阶段:按合同及相关规定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按合同及相关规定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无内容)15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数量面积面积提供时间提供时间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无无无无无无名称名称份数份数提供时间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112.工程勘察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1开工前开工前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1开工前开工前5.施工许可文件5.施工许可文件11开工前开工前6.其他文件6.其他文件11根据工程情况根据工程情况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无内容)i6附件:工程监理任务书一、服务范围项目用地红线内及其周边的列入本项目投资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服务阶段从本次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单位至工程保修服务期满涉及后期相关的建设实行全过程项目监理;实行全过程监理。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本项目而须执行的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投标方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及其它国家或地方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二、管理目标1、质量目标:按合同专用条件。2、安全文明目标:按合同专用条件。3、成本目标:按合同专用条件。4、进度目标:按合同专用条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要求调整目标节点工期,承包人不得就此提出异议。5、绿建节能目标:按按合同专用条件。三、监理服务内容: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应限于委托人和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本服务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其职责权限应严格按省市监理条例及规范、监理人的《监理规划》以及委托人的工程管理合同及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完成项目建设监理服务,承担相关监理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1.2、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1.3、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1.4、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1.5、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施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6、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171.7、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成本控制:2.1、复核施工图预算2.2、施工期间工程量的计量、工程款支付、审查工程变更、签证及其费用等;2.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进行及时准确的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委托人审批2.4、审核工程结算。3、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3.1、做好合同管理的各项协调工作;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督促承包人办理分包合同备案;3.2、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核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报经委托人批准后发出通知。3.3、协助业主收集、整理、归档各阶段工程资料,督促委托人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3.4、保证监理资料的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监督、检查各参建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立卷和归档。3.5、按时提交监理工程周报、月报。4、保修阶段4.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4.2、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4.3、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4.4、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4.5、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4.6、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4.7、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四、其它要求1、监理单位每周一须提供上周的监理周报,每两周须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材料,每月28日须提供本月(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的监理月报,同时提交下月监理计划2、监理须提供工程变更台账和投资控制月报表以及业主所需的各类报表、资料:工程变更台账和投资控制报表应及时更新,随时供业主查询。并提供本工程建设中有关的施工规范等资料给业主查阅:183、监理工程师在每周工程例会前须向业主提交本周例会议题及解决建议:4、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进有关设计事宜。负责审查现有图纸的完整性,负责组织相关设计审查/汇报会/评审会等,做好有关的会议记录/纪要,配合业主追踪有关设计进度,负责督办设计缺陷整改和审查设计变更:5、监理和项目管理单位须按监理条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处理变更(含签证)事宜。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的变更(含签证)申报表后,须在24小时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予以确认(书面列明所缺资料,否则视为完整),并在资料备齐后5日内完成变更(含签证)的审核事宜,如需延长审核时间,须报业主书面同意;6、监理须严格审核变更(含签证),确保估算造价的准确性;7、在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如需),监理按时对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复核,提出书面复核意见;8、在工程竣工阶段,监理须对所报的竣工图纸、结算进行严格审核,并负责与承包单位进行结算核对工作,提出书面审核和核对意见。监理应保证竣工图纸的正确性;监理应保证竣工结(决)算的准确性。如果单项合同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结算造价与发包人审定价超过5%,按超过部分的造价的1%对监理单位T进行罚款;9、监理须做好整个工程建设周期的控制工作,除在项目管理周报、月报中重点提出外,出现工程建设周期计划延误或异常情况时,须及时向业主书面汇报情况,并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协商确认,提出设计、施工等工期调整措施,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及时改进。同时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及时配合业主开展各项报批、采购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周期按各合同工期和项目总的竣工验收日期完工10、监理必须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依照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实施项目管理。11、监理必须做好收集、保存和归档项目前期、实施、竣工验收、保修等各阶段档案(含照片、录像、电子工3文件等),建立项目档案分类管理台帐;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使用单位移交;同时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纪要、施工图纸、支付、技术资料等的收发、存档工作。12、在节假日期间,监理单位须确保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完全能满足工程需要;13、监理应协助业主完成有关报表及各类统计等工作:14、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9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会古西2、5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委托人(甲方):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经济联合社监理人(乙方):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20(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参加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0日营住德骏工程东金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4)26号泰湖花园第1-6幢和第13幢二层203商铺第A卡电话:电话:0758-2867208年月日年月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监理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