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二站抢修工程费用审核服务 排涝二站抢修项目造价咨询 排涝二站抢修采购合同公告(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23)
沙坪河排涝二站抢修工程费用审核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
沙坪河排涝二站抢修工程费用审核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47078107012301300357
项目业主: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沙坪河排涝二站抢修项目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4407847078107012301300357
合同总金额:
¥8,105.21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2月1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3月10日
服务内容:
依据施工内容计算工程量,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
合同附件
排涝二站抢修项目造价咨询合同.PDF
排涝二站抢修项目造价咨询合同.PDF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2023年03月30日
委托人合同号:咨询人合同号:HS(合)2023-9-2鹤山的排涝二站抢修项目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委托人):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咨询人(咨询人):广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排涝二站抢修项目服务内容:预算审核'丬,送审金额:18762凹O3元工程地点:广东省江门鹤山市,`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与本合同有关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如有)∶(\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如有)∶E耆需胥焉分ξf合,冫.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双方约定的咨询成果提交时间:咨询人在收到项目完整资料zo个工作日后出具初步成果文件,经委托人同意后出具四份正式成果文件。六、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服务费。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委托人提交完整的送审资料开始实施,自咨询人出具本项目正式成果文件,委托人支付完相关的咨询费用时止。八、验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共同在咨询人完成报告后共同验收,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如咨询人提交的报告未能通过验收,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进行修改或重做。如经修改或重做或咨询人不予跟进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须支付费用。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委托人和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尾部预留的通讯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司法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双方或司法机关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白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白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咨询人:(签章)鹤山市沙坪河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172号星辰大801、802、804房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账号:110065426560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623电话:,电话:020-38339765传真:,传真:o20-3833972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联系人:,联系人:9i,衫年日,刃衫年9i,衫年z月r′日,年2月/矽日送达改送水利枢纽广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车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厦西塔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的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间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该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以下权利:1、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员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一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幺〃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ι委托人的责任,∷J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ι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呃钐`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增加了工,`冖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候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咨询费。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⒕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咨询费。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咨询费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咨询费,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自规定支ˉ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咨询费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咨询费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咨询费或部分咨询费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咨询费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条款是对通用条件序号对应条款的特别约定)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国家、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和基建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国家、广东省、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C类):(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预算的编制、审核;(D类)建设工程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E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F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2息资料等。(G类)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第六条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或在服务过程中知悉委托人保密信息负保密责任,若咨询人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擅自将信息以任何的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人的,咨询人应担因泄漏委托人信息而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委托人应在_五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三条咨询人逾期没有提交编制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应按合同咨询费的3%o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咨询人应按合同咨询费的20%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1.咨询人应对其出具的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负责,8若报告及相关资料文件出现错误或没有通过委托人验收的,咨询人必须无条件进行修改、补充或重新制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咨询人负责。若修改、补充或重新的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应完成的时间,按第十三条约定处理。若经修改、补充或重新制作的成果仍无法验收合格,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咨询人应按咨询费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咨询人应保证提交给委托人的技术工作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中的技术工作成果和/或相关材料侵权为由向委托人主张权利的,咨询人除应退还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外,还应派人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纠纷并赔偿委托人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为处理相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裁判中确定的赔偿金额。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月艮务咨询费和相关费用:1、本合同的咨询费依据20210901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及计费指引》序号z3的清单计价法第(D项`下浮率为务清单及计费指引》序号z3的清单计价法第,10%,以送审金额1876⒛703元计算出的咨询费金额为810s21元,计算公式为:187620703球048%水(⒈10%)=810521元2、上述咨询费为含税价,是咨询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编制费、审核费、人工费、管理费和税费。但不包含现场勘察费用,如委托人需咨询人派人现场勘察,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利,勘察费用包含差旅费和人员出场费。3、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递交的成果文件报告,且该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后,凭咨询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支付本合同的咨询费。如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委托人己经履行按期支付。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年内,如果委托人无合理原因不对成果文件进行确认的,视为咨询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合格,委托人仍需要支付咨询费。4、如项目因委托人原因中途停止或取消的,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项目进度情况确定服务费用,已出电子版初稿的,按初稿的造价金额计算出的咨询费的80%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费。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七限公(一)提交广州市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涝二站抢修工程费用审核服务 排涝二站抢修项目造价咨询 排涝二站抢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