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 运维 建筑采购合同公告(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运维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54000022210200007533
二、合同名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运维项目
三、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7533
四、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91-6819039
供应商(乙方):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扎西路创新创业园A区A座903-904室
联系方式:0891-65138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运维项目
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16500.00元
合同金额:12165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系统升级改造,签订合同后一年期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7533能科中标单位:西藏惠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拉萨签订日期:2022年甲方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bvn联系方式:133225820乙方: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国平联系方式:18798905678鉴于:2022年07月06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竞争性碳商的形式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运维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功能进行优化开发。2、本合同所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是指以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管理为主线,以信息化数据库动态监管建设为核心,集业务办理、数据联动、实时监控、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诚信信息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三、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即自222年1月24日至2022年8月21日止乙方完成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自签订本合同后1年内,乙方对一体化平台提供运维服务。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为包干含税价:1216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2、采购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0%的费用,在项目运维期满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费用。3、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同时,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4、乙方账户信息供应商名称: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纳金支行开户行行号:313770000049银行账号:2000003156000010五、验收标准乙方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一体化平台功能进行优化开发,并达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使用要求。1、对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接口,获取西藏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和诚信记录数据;2、实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进行人脸识别登录审核;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和委托代理人、从业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线上办理业务;3、实现建设工程企业委托代理人、从业人员办理入职登记和动态监管与该企业社保关系自动核查功能,对核查不合格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不得入职,已入职从业人员进行预警提醒,该从业人员为无效人员并不得使用,企业有效从业人员不足资质标准的自动向企业预警提醒;4、实现对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信息化监管,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获取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数据,项目完工后,根据考勤数据自动记录企业、人员项目业绩。5、对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获取从业人员投标数据、项目数据、企业中标数据、打印中标通知书结果数据等,进行数据使用;6、对接“西藏自治区政务网”平台,企业用户认证、企业工商信息同步等;7、在企业用户中设计:待办事项、企业管理、行政审批、建设项目、通知公告、诚信记录、法人授权信息等统计导航功能;8、分类建立建设工程企业统计表、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9、及时根据政策要求调整“一体化平台”功能,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及时调整增加平台申请标准、换证,4根据最新政策进行大数据分析和系统预审功能。序号类别内容平台功能新增1、新增按时间节点选择、分类企业统计;新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数据统计;2、新增资质申请预审,对填报数据不准、不完整不预提交;3、新增动态监管功能。对资质过期、从业人员不足、从业人员与企业社保信息不匹配等信息平台自动动态监管并推送预警信息。2平台功能调优1、优化界面设置,首页平台设置藏汉文显示(数据内容除外);2、优化建设行政部门用户、企业法人、法人委托代理人、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并通过动态监测人脸识别认证登录、线上办理相关业务;3、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标准完成调整申请条件修改。3数据应用及维护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上报、下载;2、西藏政务服务网数据交互;3、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交互;4、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交互;-5-5、全国社保系统数据查询。4平台整改要求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功能新增和调整,并签订交付验收单。5服务周期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六、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30日内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监管和提出调整、整改意见。4、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一体化平台的所需运行的云平台资源与各接口互联互通、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相关接口文档、西藏政务服务网相关接口文档、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口文档、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接口文档、全国社保系统数据接口文档和相关资料、文件、数据等,并保证文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若因甲方延迟提供文件、资料或文件、资料的问题产生的损失和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履行期限相应顺延。-6-5、甲方应当安排专人与乙方对接有关本项目的所有事项。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审批、项目启动审批等,提供合同实施条件。因甲方未落实导致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实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且期限相应顺延。7、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开展项目建设。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按照甲方提出的项目建设整改意见实施整改和落实。3、按照本合同第五条验收标准开展优化开发。4、乙方对一体化平台运行提供培训运维服务,具体内容为:4.1制作培训资料。在服务期内,应对一体化平台使用功能制作电子版《操作指南》、区外企业信息报送操作流程图、资质申请、升级、增项、换证操作流程图,操作教程视频资料;4.2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一体化平台操作培训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培训,线上培训按需不限次数。5、乙方应对一体化平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维护、具体要求为:乙方根据一体化平台用户要求出具各类数遥查询统计结果,包括给各级领导、各政府部门提供各类数据:各系统之间的手工数据导入与导出;因登记机关或管辖车位迁移等业务原因而进行发批量数据处理;运维范围中的所有系统与第三方系统之间的数据导入与导出;数据质量检查相关的查询、统计、批量修改数据、检查程序的细微调整等工作。包括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合法性检查、各种专项数据检查、形成数据质量分析报告、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问题数提处理、对住建部下发的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改等;运维范围中的所有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维护;入藏信息报送信息及时同步住建部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对从业人员离职或入职其他企业进行信息对比,及时作出预警并被动离职状态,主动办理离职的应要求及时补充专业岗位人员。按照住建部要求上报数据及日常监控维护,对通用报表系统的升级、调优;对各系统数据库中数据项的增、删、改、查工作。6、在履行合同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7、乙方应做好优化开发期间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甲乙双方及任意第三方的财产、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8八、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开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他活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疫情,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黑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变动等。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按照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热议。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如未能及时通知或者未能提交证明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履行不产生影响。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9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党厦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合同厦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更展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女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世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数连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违1综全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2、乙方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约定的任一任务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随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完成的成果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导致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未按期完成,按照本条承担违约责任。3、除本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外,乙方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次按照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进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双方按乘汇店实际完成进度结算服务费用。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也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重用财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新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二、银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整莱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银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三。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规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经履行的部分支付框关费用。若中止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1-解决:1、将争议提交拉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保密责任条款甲乙双方相互保守有关对方的设备和方案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不把对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达到本合同规定之外的目的,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人泄露这些商业秘者。任何一方违反此项义务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二、其他1、通知与送达:1.1为了合同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以下列所示地址及联系人为指定的地址和联系人:甲方:身份证号码:5423011982020916单位地址:拉薛市林关区当热路12电话:1322582211传真:电子邮件:QQ:28.57322微信:无1000012乙方:李国平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拉萨市经济开发区扎西路创新创业园A座903电话:18798905678传真:电子邮件:18798905678@139.comQQ:66765946微信:187989056781.2双方必须保证通讯随时畅通,若一方更换联系人或联系方式,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另一方以电话、短信、微信形式向上述电话或者微信号发送通知,一方以电话、短信、微信形式向上述电话或者微信号发送通知即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另一方已经收到其通知,另一方应当按照电话、短信、微信的内容履行,不得以未接到电话、未收到短信、微信为由拒绝履行。1.3若以挂号或者快递的方式送达文件的,以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箱或者微信方式联系的,以信息发送成功视为送达。1.4双方应当保证上述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如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切责任。132、本合同自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2:代理服务费转款证明(网上银行交易详细清单及发票)附件3: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时件4: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14天下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字盖章页)片甲方: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住所地:2022年7月29日田期:乙方:西藏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住所地:拉萨市经济开发区扎西路创新创业园A座903期: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 运维 建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