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吉林市中心医院2023)



吉林市中心医院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Report

合同编号

20221014Z0747-1

合同名称

吉林市中心医院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21014Z0747

项目名称

吉林市中心医院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吉林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乙方)

吉林市易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吉林市:12220200782609514F

项目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429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代理机构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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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买方(甲方):吉林市中心医院卖方(乙方):吉林市易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吉林市中心医院中标通知书编号:20221014z0747-1吉林市中心医院(买方)需求的等离子电切电凝系统项目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编号20221014z0747-1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吉林市易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供需双方和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同设备及价格序号技术参数单价金额合计金额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及配置单(元)(元)等离子电切电凝系统RP-8010美创卓尔后附技术参数套1429000.00429000.00(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系统)合计金额(元)人民币(小写):¥429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元整)上述合同设备及价款包括设备款、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仓储费、关税、进口增值税、商检费、安装费、代理费等设备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吉第二条: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安装验收调试完毕第三条:交货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第四条: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429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元整)分60期支付。第一期自全部设备调试运行验收合格,且全额有效发票报至甲方财务科后给付,第十二期支付人民币小写:49335.00(大写:肆万玖仟叁佰叁拾伍元整),其余59期,每期均等:每期人民币小写:6435.00元,(大写:陆仟肆佰叁拾伍元整)。第五条:质保期5.1质保期:1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六条:设备运输与交货6.1交货期限:本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逾期按违约处理。可满足长途运输及运输方式的相关要求。6.2设备运输应按制造公司的标准予以包装,包装应符合设及装卸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全部包含于6.3卖方负责委托承运人运输设备及装卸,设备运至买方设备总价中,买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6.4设备的所有权自设备交货之日(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起转移给买方,所有权转移后设备的保管责任、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责任由买方承担。6.5卖方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2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买方准备安装场地及设备安装准备工作,并应详细告知买方设备可妥善保管办法及运行的各方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电力、频率、空调。6.6货物到达上日前,卖方应派至少工名技术人员到设备安装场地实地查看,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并提交安装、调试方案及机房结构、水电线路等技术图纸。如因未及时出具指导意见而致场地无法满足设备的安装及运行要求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6.7卖方应随设备同时向买方提供与设备规格相符的完整的中、英文维修手册和用户使用手册各一份、制造商的质保条款(质保协议)以及其他一切与设备相关的证书(如合格证)、费用票据等。第七条:设备的拆包、安装、调试、验收7.1设备的拆包、安装、调试应由制造商派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到现场为买方提供服务,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7.2货物至交货地点后,拆包过程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派代表完成:拆包后双方对设备及零部件数量、外观等需逐一检查,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检查结果,买方代表应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买方人员签字与买方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卖方应保证制造商于设备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之日起2日内全部安装完毕并交付,否则按违约处理,但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迟延的除外。7.4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书面《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买方在此证书上签章即代表验收合格,设备保修期自签章之日起开始计算。与国际或国家标准芳制造商标准7.5验收标准:按国际或国家标准及制造商提供的验收标准书进行验收章后方视为完全交付有冲突,以国际或国家标准为最终标准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证书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7.6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如安装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所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八条:质量保证责任及售后服务卖方右义务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制造商联系,由制造商提供设备维修培训、质保期内和终生的维护维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修等服务。制造商未尽这些义务的,买方有权起算。质保期内,如设备正常运转率低于95%,按一年3658.22该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自验收羊内,如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的主要部件损坏,卖方天算,每超过一个百分点,质保期顺延15天。负责免费更换新的整机设备。非主要配件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维修次数超过两次,在质保金中按配件价格扣除作为卖方的赔偿。8.3质保范围:以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招标文件等条款中有特殊约定除外)。质保期内,卖方及制造商应无偿提供服务。8.4如买方有维修或图像参数调整要求,卖方应及时联系制造商并于1小时内作出反应,维修专业人员应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一般性故障维修。超过规定维修时间,买方有权选择第三方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免除卖方的维保责任。8.5卖方应在交付时向买方提供足够使用叁年的维修备件清单和除保修内容外合理的耗材清单和易损件清单。质保期届满,卖方或制造商仍负有终身维修及图像参数调整义务,更换备件的费用不应超过其成本费,免收维修费,人工费,终身维护。方通知时起1小时内提供进入维修模式的密码,8.6如遇买方可自行维修的情况,卖方或制造商应自接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保证及后续维修责任。买方未通知卖方或制造商自行维修设备,导致的产品故障和部件损坏,由买方承担相应损失。8.7如买方所购设备面临停产,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告知买方具体停产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保证设备停产后8年内可保障所有零备件的及时供应。8.8驻地工程师在为买方进行现场巡检、维修和进入现场工作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于工程师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及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的人身安全事故,买方不承担责任。给买方造成损失天的应进行赔偿。第九条:风险及承担9.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损失各自承担。第十条:违约及赔偿10.1卖方未按约定向买方提供与设备运行、售后及维权相关的设备、合格证、保修卡、维修手册、发票等文件,应自买方催告后十日内提供,否则,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包装要求及设备性能的需要包装致使设备发生毁损、制货灭失或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如造成的买方损失的,应足额赔偿10.3卖方未按期交货,除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千分之一承担方应承担合同总价千分逾期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除外)时间安装完毕并交付验收的,每逾期10.4如设备因卖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安装完毕并交之一的违约金。如设备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必须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给予解决,如卖方或10.5设备验收合格后,在运行中因设备质卖方应赔偿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其制造商未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或维修迟延导致买方遭上的主张,如出现纠纷由卖方自行解决,给买方造10.6卖方应保证无第三人就买方所购设备提出交通费、住宿费等)成损失时,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10.7卖方或制造商应保证买方购买的所有仪器设备在使用中的质量与安全,如因卖方设备问题给医院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10.8本协议逾期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逾期超过30日的,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解除部分价格30%的赔偿。所约定的上述违约金及赔偿,如不足弥补买方或卖方损失的,卖方或买方还应子以补足。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调整或变更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处理,但双方应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10.9卖方应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所约定的设备品牌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辅助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如有不符,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际及时纠正,费用由卖方与约定的配置和参数出现偏差,立即通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应积极响应,确认后予以及承担,否则买方有权推迟付款,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第十一条:合同变更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补充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的最终确定为准。变更或补充部分以新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11.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移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第十二条:争议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协商的方式因本合同及其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双方仍未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内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合同构成及效力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补充,解释或修改合同的作用,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的优先效力以下列顺序为准与本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13.1本合同书:13.2产品说明书、图纸、制造商的保修条款等有关资料;13.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13.4投标文件13.5卖方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13.6中标通知书:13.7合同的其它附件。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一式伍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吉林市中心医院卖方(盖章):吉林市易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指定账户:0720616011015200012760指定账户: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地址:电话:13001300777电话:0432-62167478日期:2023年3月31日日期2023年3月30日102325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