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温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供应商名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 温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581101000001288837 
五、合同编号: 11N01018534420231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测绘服务/土地权属、矿产权属的勘界工作以及地籍测量和调查工作
详见附件

1.0
18600
18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温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 其其克 
        联系电话: 15026202025 
        传真: / 
        地址: 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44-1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温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孙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 0909-8222097 
        传真: 0909-8222515 
        地址: 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 

附件信息:

关于测绘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185344202311401).pdf关于测绘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185344202311401).pdf

博州温泉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测绘合同,博州温泉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测绘合同编号:11N010185344202311401采购单位(甲方):温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服务单位(乙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BZWQ-[2023]752号测绘服务/土地权属、矿产权属的勘界工作以及地籍测量和调查工作---1项18600.00186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8600.0018600.0018600.0018600.0018600.0018600.0018600.00186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壹万捌仟陆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BZWQ-[2023]752号测绘服务118600.00其他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本次勘测定界测绘范围位于温泉县,测区地势平坦,通视条件一般,属Ⅰ级测绘区域。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6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权属勘界技术规范书2土地权属勘界界址点标志图册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第三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经双方一致协商,序号项目名称面积(㎡)金额(元)1博州温泉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432618600工程款总价:18600元大写: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工程款总价:18600元大写: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工程款总价:18600元大写: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工程款总价:18600元大写: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4.甲方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的进行指界。有纠纷的土地应由甲方协调解2/6决方可勘界;经协调不能当场解决的,只进行面积测绘,在图上标明此地块未确定土地权属,只作为政府决策参考。5.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6.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7.此次勘测定界工作中关于界桩购置及埋设工作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乙方按界址点成果表要求对该工程进行放线任务,并负责甲方在埋设界桩过程中坐标的正确性与完整性。第第六六条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序号测绘项目完成时间备注1博州温泉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全部测绘成果应于年月日前交甲方验收。第第七七条条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第八八条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乙方测绘成果归甲方所用第第九九条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乙方自工程完工并提交《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报告》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3/6第十条第十条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博州温泉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套3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3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0元。第十第十一一条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向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的30%,人民币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0%(0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0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第十第十二二条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_30_%,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5%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4/6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0天,到_/_年/月/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第十第十三三条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第十四四条条其他约定:乙方应对勘界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土部门要求的勘界资料,对甲方在办理土地证过程中所需要的勘界资料及时提供协助。第十第十五五条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第十六六条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博乐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第十七七条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账号:,账号:10825877975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6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