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趸船建造 渔政执法趸船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仪征市农业农村局2023)
仪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0米渔政执法趸船建造项目渔政执法趸船建设合同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81-XYLX-G2023-0009001
二、合同名称:仪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0米渔政执法趸船建造项目渔政执法趸船建设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81-XYLX-G2023-0009
四、项目名称:仪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0米渔政执法趸船建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仪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事业
地址:真州真路55号
联系方式:18762785454
供应商(乙方):平湖市华海造船有限公司
地址:当湖镇城北东路6号
联系方式:0573-85024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仪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0米渔政执法趸船建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艘
主要标的单价:3430000.00
合同金额:339.7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船检签发开工令之日起9个月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4-0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
采购合同-JSXY-202302仪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0米渔政执法趸船建造项目.pdf
采购合同-JSXY-202302仪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0米渔政执法趸船建造项目.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项目名称:仪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0米渔政执法泵船建造项目编号:JSXY-202302甲方(采购人/甲方):仪征市农业农村局(仪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乙方(供应商/卖方):平湖市华海造船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30米渔政执法泵船1艘。1.1泵船概述本船为渔政执法泵船,作为渔政执法办公之用。本船适用于长江B级航区港口码头,停泊于仪征长江段“中国水利”泵船上游,通过栈桥与“中国水利”泵船相通。本泵船内档可靠泊一艘小型渔政执法艇。1.2泵船主尺度最大船长LE30.20m总长LOA30.00m垂线间长LBP30.00m最大船宽BOA9.20m船宽B9.00m深D2.00m型设计吃水d1.00m工作人员2人1.3执行规范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颁布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中国船级社2016年颁布的《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及2019、2021年修改通报。(3)中国船级社2021年颁布的《材料与焊接规范》。7(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量与单位》(GB3100-93)。(5)中国造船质量标准(GB/T4000-2005)。2、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叁佰叁拾玖万柒任元人民币(3,397,000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调试验收费、培训费、卸货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3)供货一览表;(4)技术参数响应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8、质保期8.1质保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金为中标价的5%,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船检(或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9个月内完工;9.2交货方式:采购人要求9.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自收到乙方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7%作为预付款。2.项目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乙方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3.余款在交船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11、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3、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包括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及联网联调,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4、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415、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7、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仪征市。18、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事宜可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或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0290190、0514-83441946。19、合同其它19.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泵船(电气、智能化等子系统)进行深化设计,完善电路图的布置,三维布置图等。19.2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19.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19.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二份。甲方:仪征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平湖市华海造船有限公司3(仪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29号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城北东路6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u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3762784联系电话:0573-85024666日期:2023年4月3日日期:2023年4月3日见证方: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见证人:日期:2023年4月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政执法趸船建造 渔政执法趸船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