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人力资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杜尔伯特县社工人力资源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0504990020231250667

二、合同名称:杜尔伯特县社工人力资源服务

三、项目编号:c380bd053dce4d419500d763dc327d7d

四、项目名称:杜尔伯特县社工人力资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13284096625
供应商(乙方):林甸县腾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林甸县林甸镇长盛街南二段路西
联系方式:18249613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杜尔伯特县社工人力资源服务
1(份)
¥102,983.04
¥102,983.04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合同金额: 102,983.04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玖佰捌拾叁元零肆分
履约期限: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0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327d7d1680162964514.pdf327d7d1680162964514.pdf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04月06日

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采购计划号:杜财购核字[2023]00307号供应商(乙方):林甸县腾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C0504990020231250667签订地点:民政局政府西楼一楼,签订时间:2023年03月31日甲方经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直接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杜尔伯特县社工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0504990020231250667)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一、劳务项目应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完成甲方所指定的劳务服务工作。二、完成劳务工作的要求派遣员工的招录简章及岗位协议由甲方制定,根据各工种岗位标准,按照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岗位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乙方派遣人员,必须符合甲方指定的工作岗位要求,经甲方考核合格,乙方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确定劳动关系。三、输入劳务人员的条件及数量输入的劳务人员6人,需经甲方考核认可,应符合规定的上岗条件。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要求,特殊岗位需经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根据本协议之规定,提出书面的劳务人员需求报告,乙方接到需求报告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劳务人员的招收由甲、乙方双方互相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第三条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3-01-01到2023-06-30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社会救助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02983.04元(大写:壹拾万零贰仟玖佰捌拾叁元肆分);3、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1项目启动及交付签订合作合同,按期给员工发放工资102983.0430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1、甲方的权利(1)有对派遣人员的监管权和岗位安排使用权,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2)有对劳务派遣人员确定工资标准的权力;(3)有对派遣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的权力;(4)有对派遣人员签订《岗位协议书》的权力;(5)对于违反甲方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侵占、挪用、贪污甲方或顾客财物的,干扰、破坏甲方经营秩序或损害甲方声誉的,出卖甲方利益,偏袒厂商或谋取个人私利的,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按甲方有关规定对该劳务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并通知乙方;(6)有受乙方委托招收、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力。2、甲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2)对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向输入的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3)按月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任意克扣和无故拖欠;(4)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和绩效考核及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作工资报表及时提供给乙方;(5)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养老、工伤社会保险;(6)按时提供派遣人员增减名单;(7)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在岗位上非正常死亡时,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8)保证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同工种劳动保护待遇。(9)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派遣员工提供建立档案、参加社会保险等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1、乙方的权利(1)按规定收取劳务费用(90元/月/人);(2)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合法权益。(2)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指导。(3)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辞退违纪员工。(4)每月日前为劳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申报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5)负责为参保的派遣员工办理社保费用的结算、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7)负责派遣人员因工伤亡的法律鉴定、保险赔偿处理;(8)负责按时开具符合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的合法票据;(9)进行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与甲方共同储备待聘人员;(10)对劳务人员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11)督促劳务人员按照岗位协议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12)要求派遣人员严守甲方商业秘密。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无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1、协议期间,乙方输出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在岗位上非正常死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告,同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工伤事故,因此而发生的赔偿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2、协议期间,如涉及有关劳务人员其他费用事宜,根据国家规定应企业支付的,甲乙双方再行协商。3、甲方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4、甲方为乙方派遣员工确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因工资标准较低而影响派遣员工的招收录用,乙方不负经济责任。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涉及以工资形式计算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由甲方负责。6、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甲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监管不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任。7、因各项社保费甲方已按当月发工资人数支付给乙方,凡涉及各项社会保险方面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绩效、考核、加班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总和。8、甲方因对双方已确认录用的派遣员工无故停工、停薪、终止劳务合同,甲方应承担责任。9、凡涉及劳务关系方面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10、乙方派遣的员工在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由于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乙方派遣员工因工伤亡所产生的除工伤保险支付之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负责。11、因劳动合同规定,应与劳动者签定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本合同期内甲方增加的派遣人员所签劳动合同期限超过本合同终止时间的,应根据实际人数将本合同延续至劳动合同期满。12、劳务派遣人员的党团组织在甲方,由甲方代管,参加甲方的各项组织活动。乙方成立的工会组织也由甲方代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甲方工会会员的同等福利待遇,甲方可邀请乙方职工代表列席甲方职代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有参与权,没有表决权。甲方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提取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保证金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10%;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3月31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3月31日签订地点:民政局政府西楼一楼签订地点:民政局政府西楼一楼单位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政府西楼一楼单位地址:林甸县温泉花园22号楼(长盛街南二段路西)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许广华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王丽敏委托代理人:无委托代理人:无电话:0459-3426969电话:0459-3318109电子邮箱:dumengminzhengju@126.com电子邮箱:1195051249@qq.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支行开户银行: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8620001040016949账号:530010122000164031账号名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账号名称:林甸县腾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66200邮政编码:166300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3月31日签订时间:2023年03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工人力资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