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 设备建设 交通管理采购合同公告(泸县公安局2023)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泸县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智能设备建设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5212022000190

二、合同名称:泸县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智能设备建设

三、项目编号:N5105212022000190

四、项目名称:泸县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智能设备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883号
联系方式:8193869
供应商(乙方):成都梓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南路四段1号2F215A
联系方式:182805080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交通安全管理智能设备
1(批)
¥1,589,950.00
¥1,589,950.00
违停检测球机:(i)DS-2VS4ABCDE-F8XYZH;提示标牌:1000*1500*2.75mm;倒 L 型单悬臂八角面立杆:定制;电源线:RVV2*1.5,等

合同金额: 1,589,9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03月29日
履约地点:泸县范围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4月06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212022000190履约地点:泸县范围内签订地点: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8日采购人(甲方):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883号供应商(乙方):成都梓尧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人民南路四段1号2F215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泸县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智能设备建设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589,95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1,589,95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32502品目名称品目名称交通管理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交通安全管理智能设备品牌品牌违停检测球机:海康威视;提示标牌:法马;倒L型单悬臂八角面立杆:法马;电源线:鑫联宇,等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违停检测球机:海康威视;提示标牌:法马;倒L型单悬臂八角面立杆:法马;电源线:鑫联宇,等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违停检测球机:(i)DS-2VS4ABCDE-F8XYZH;提示标牌:1000*1500*2.75mm;倒L型单悬臂八角面立杆:定制;电源线:RVV2*1.5,等违停检测球机:(i)DS-2VS4ABCDE-F8XYZH;提示标牌:1000*1500*2.75mm;倒L型单悬臂八角面立杆:定制;电源线:RVV2*1.5,等违停检测球机:(i)DS-2VS4ABCDE-F8XYZH;提示标牌:1000*1500*2.75mm;倒L型单悬臂八角面立杆:定制;电源线:RVV2*1.5,等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1,589,950.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第1页-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510,452.502023-04-10成都梓尧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279,497.502024-04-10成都梓尧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在合同签订120日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交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由采购方组织人员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下达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对合同纠纷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2页-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乙方:成都梓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刘莉,法定(授权)代表人:何苗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883号,地址:人民南路四段1号2F215A开户银行:工行四川泸州分行龙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支行账号:2304348609024903843,账号:634063134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8日,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8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 设备建设 交通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