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超常量作业服务项目 小麦高产高效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翼城县农业农村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051984920232

二、合同名称: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小麦超常量作业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222023CGK00012
四、项目名称: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小麦超常量作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翼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解放西大街农业服务大楼
联系方式:13835733215
供应商(乙方):山西新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联系方式:152357295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翼城县2023年小麦高产高效项目(三次叶面喷肥作业) 数量:1.00 单价(元):4322421.7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喷施小麦面积180191亩服务要求:共喷施三次服务时间:截止2023年5月31日前完服务标准:采取单环节托管的方式开展小麦超常量叶面喷肥,喷施小麦面积180191亩,共喷施三次。

2.合同金额(元):4322421.7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4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作业服务合同(三次喷肥)4.pdf作业服务合同(三次喷肥)4.pdf
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小麦超常量作业服务项目的合同(11NMB051984920232).pdf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小麦超常量作业服务项目的合同(11NMB051984920232).pdf

作业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翼农采(2023)4号项目名称:翼城县2023年小麦高产高效项目(作业服务)甲方(接受服务方):翼城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提供服务方):山西新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就翼城县2023年度小麦三次喷肥喷药作业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将翼城县2023年度三次喷肥喷药服务任务交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在小麦返青拔节期、孕穗期、灌浆期分三次喷肥喷药开展服务。服务面积为180191亩,具体明细另行提供。第二条服务标准1.作业服务流程。服务主体作业前,乙方与村集体对接确认作业面积,与村集体签定托管服务合同——在村里公示栏张贴作业公示,远近各拍照留痕(必须清晰原图)——由指地人员配合按缴款农户名单面积进行作业,根据地块宽窄确定飞行喷幅。——每个阶段每个村负责人监督作业时需拍照留痕——村委会出具实际服务作业面积确认函(双方盖章)。2.植保作业无人机飞行参数标准:亩用药量不少于1.5-2升、最大飞行速度每秒6-8米、相对小麦作物高度1.5-3米。根据无人机大小及不同载量在标准范围内适当调整。3.定点配肥配药:正式作业前药肥到达乡镇指定地点,定点定时配药,当天配当天用。第三条服务期限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喷肥作业服务项目。第四条服务费用:招标合同价为4322421.71万元,大写:肆佰叁拾贰万贰仟肆佰贰拾壹元柒角壹分。实际价格按服务面积结算,每亩每次7.996元(含平川丘陵山区等地种植的小麦),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统一结算。总价中包括货物、运输保险费、服务费及验收合格之前的含税费用。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期间甲方可委派乡镇和村级组织对乙方服务给予监督评价和项目初验,也可不定期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作业完成后甲方自行组织人员抽验10%的村,以查验公示资料、走访农户为主。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要求乙方按照服务标准约定开展服务。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4.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安排专人对作业地块进行指认,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当地服务标准要求的作业服务。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二)本项目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作业期间,甲方有新增作业需求的面积,必须在作业期限内提前书面告知,乙方才能提供作业服务。(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四)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2023年4月6日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小麦超常量作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051984920232甲方(接受服务方):翼城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提供服务方):山西新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就翼城县2023年度小麦三次喷肥喷药作业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将翼城县2023年度三次喷肥喷药服务任务交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在小麦返青拔节期、孕穗期、灌浆期分三次喷肥喷药开展服务。服务面积为180191亩,具体明细另行提供。第二条服务标准1.作业服务流程。服务主体作业前,乙方与村集体对接确认作业面积,与村集体签定托管服务合同——在村里公示栏张贴作业公示,远近各拍照留痕(必须清晰原图)——由指地人员配合按缴款农户名单面积进行作业,根据地块宽窄确定飞行喷幅。——每个阶段每个村负责人监督作业时需拍照留痕——村委会出具实际服务作业面积确认函(双方盖章)。2.植保作业无人机飞行参数标准:亩用药量不少于1.5-2升、最大飞行速度每秒6-8米、相对小麦作物高度1.5-3米。根据无人机大小及不同载量在标准范围内适当调整。3.定点配肥配药:正式作业前药肥到达乡镇指定地点,定点定时配药,当天配当天用。第三条服务期限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喷肥作业服务项目。第四条服务费用:招标合同价为4322421.71万元,大写:肆佰叁拾贰万贰仟肆佰贰拾壹元柒角壹分。实际价格按服务面积结算,每亩每次7.996元(含平川丘陵山区等地种植的小麦),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统一结算。总价中包括货物、运输保险费、服务费及验收合格之前的含税费用。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期间甲方可委派乡镇和村级组织对乙方服务给予监督评价和项目初验,也可不定期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作业完成后甲方自行组织人员抽验10%的村,以查验公示资料、走访农户为主。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要求乙方按照服务标准约定开展服务。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4.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安排专人对作业地块进行指认,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当地服务标准要求的作业服务。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二)本项目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作业期间,甲方有新增作业需求的面积,必须在作业期限内提前书面告知,乙方才能提供作业服务。(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四)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超常量作业服务项目 小麦高产高效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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