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组织员 文化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万寿路街道办事处2023)
文化组织员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823210200011950-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文化组织员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3210200011950-XM001
四、项目名称: 文化组织员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万寿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西里11号楼
联系方式: 68226701
供应商(乙方): 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文化组织员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25.67132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4-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文化组织员服务合同(1).pdf文化组织员服务合同(1).pdf
4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编号:ZRLWPQ派遣服务合同律师事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万寿路街道办事处乙方: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2月28日1/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西里小区11号楼法定代表人:蔡曦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8000058376T联系人:姚伟电子邮箱:yao4961@163.com联系电话:13911214961乙方名称: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中路16号院5号楼516室法定代表人:邱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110108MA001NU49A联系人:曹乐电子邮箱:1147218273@qq.com联系电话:136835034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遗劳务人员等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2/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及其它任何本合同中提及文件均为本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一三、双方均应保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商讨续签事宜。第三条派遣岗位及人数甲方所需要接受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和人数,以甲方每月提供《人员异动增减表》为准。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负责保障派遣劳务人员享有法定休假的权利。派遣劳务人员按甲方的员工考勤、休假制度执行,实行甲方规定与要求的工作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轮休。第五条劳动报酬派遣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甲乙双方商耀的派遣劳务人员薪酬为每月3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3/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日顺延),薪酬发放形式为乙方发放。、甲方应确保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派遣劳务人员劳务费、服务费、其他相关费用,如甲方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引发的责任与乙方无关。第六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派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由乙方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支付款项后,应当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务人员缴纳。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派遣劳务人员在工作环境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派遣劳务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派遣劳务人员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对派遣劳务人员在派遣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含相关证据)在有效时间内通知乙方和本人,由乙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读职,营私舞聲,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派遣服务期间,甲方有权退回派遣劳务人员的,乙方应协助与该劳务人员协商变更用工单位。3甲方与派遣劳务人员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协议,该类协议可以就甲方与派遣劳务人员各自的权利义务、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等进一步细化,并经向派遣劳务人员明示得到确认,但这些协议是甲方为加强管理与员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对派遗协议的补充和完善,并不影响派遣协议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本协议各条款。甲方义务1.负责将所需派遗劳务人员的数量、要求、待遇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2.甲方应规定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岗位和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3.甲方应给予派遣劳务人员,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5/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事务,给予适当的支持。由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乙方及派遣劳务人员明示。4甲方对于派遣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实际表现,可给予调整岗位。调整岗位应履行正常的变更手续。5派遣劳务人员在派遣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员工,且派遗服务期自动延续至下列情况消失之日止:1)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2)派遣(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派遣劳务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劳务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5)派遣劳务人员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除有特别约定以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同意解除与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关系:1)派遣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提出辞职的;2)试用期满后派遣劳务人员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的;3)合同到期,在未改变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的前提下,派遣劳务人员书面提出辞职的。6/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敦促甲方依法管理派遗人员保障其权益。3如甲方自行选定的应聘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录用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招聘派遣劳务人员。乙方应督促派遗劳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派遣劳务人员可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出2.乙方负责为派遣劳务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1)派遣人员入、离、调、转手续办理;2)派遣人员入职培训;3)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4)本合同或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派遣劳务人员福利项目的办理;5)依法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乙方负责为派遣劳务人员按合同约定发放薪资,缴纳派遣劳务人员保险福利、个人所得税等。4.乙方负责办理派遣劳务人员工伤处理、向政府部门申报工伤和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理赔申请。7/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第十条收费标准及付款约定服务费1.乙方参加的文化组织员服务项目碳商采购服务项目中,中标总费用为2256713.20元(大写:贰佰贰拾伍万陆仟柒佰壹拾叁元贰角整)。甲方使用乙方聘用的正式员工,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人民币)250元/人/月(大写:贰佰伍拾元整);2.派遣劳务人员每月上日(含)前派遣到甲方工作,甲方应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每月/日以后派遗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甲方应支付当月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3.派遣劳务人员每月/日前(含)因个人离职的,甲方应支付当月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每月/日后派遣劳务人员离职的,甲方应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4.甲方提前依法退回派遣劳务人员不足一个月的,甲方应按一个月支付该人员的服务费。劳务费二、劳务费指派遣劳务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派遣劳务人员所涉及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方案详见补充协议。四、付款约定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数量、8/12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薪酬等约定的其他费用制定《付款通知书》。2.首月合作中,甲方无需发放上月薪酬,付款费用中不包含薪酬发放费用。支付内容仅为转签成功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企业承担的总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企业承担的总费用)、甲方确认的其他费用及派遣合作服务费。。3.首月合作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信息表进行转签核对工作,双方审核无误后,经甲方确认的派遣人员在已减员的情况下,由乙方进行系统增员。增员完成后,乙方打印系统《增减员明细表》并与甲方对接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付款通知单》。甲方根据《付款通知单》于合作当月30日之前支付。超过约定日期需增员的,双方可确认次月补缴。首月合作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于当月支付。乙方在收到款项并核对无误三日内开具相应发票。4.次月合作(可意为除首月合作)中,所付款内容为:薪酬、个税、服务费、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等相关费用款项。5.甲方每月5日前将派遣人员薪酬明细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乙方,乙方根据薪酬明细表制定《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需支付的费用:派遣员工薪酬(实发)、个税、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于每月6日前将《付款通知单》发送至甲方,经确认无误后,甲方须于每月13日前将相关款项汇入指定账户。甲方9/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6.由乙方向派遣劳务人员发放薪酬:派遣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如派遣劳务人员在北京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薪酬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收到当月所有款项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并发送给甲方(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征收)8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1)公司名称: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支行银行账户:110925576510301第十一条终止及违约责任甲方在派遣服务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并经乙方催告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支付费用的;2.甲方未能严格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及派遣劳务人员利益的;3.甲方工作及卫生条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严重危害派遗劳务人员身体健康的;4.除本条款规定外,任何一方欲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日10/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相关约定向派遣劳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派遣人员无故擅自离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协助甲方追究派遗劳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三、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付款通知单》支付给乙方,还应承担乙方和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经济赔偿责任:1.因甲方未按合同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在损失由甲方承担。2.派遣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甲方违约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派遣劳务人员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等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甲乙双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下收集的个人信息均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收集和披露。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下派遣劳务人员个人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承诺个人信息仅为履行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要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贩卖、传播、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11/12ZR中人(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应违约责任。第十二条附则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本合同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任何因本合同而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三、甲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效力。专色天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3年2月28日日期:202年2月28日1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组织员 文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