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药材采购合同公告(兴业县龙潭林场2023)



一、合同编号:11N9978065872023201

二、合同名称: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垌岭林下种植药材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3-C3-70248-NNDF
四、项目名称: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垌岭林下种植药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业县龙潭林场
地 址:兴业县城隍镇
联系方式:0775-3763793
供应商(乙方):广西苷磊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0楼D室
联系方式:139788701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垌岭林下种植药材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9678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服务要求: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垌岭林下种植药材项目1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前完成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279678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3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垌岭林下种植药材项目合同.pdf

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岭林下种植药材项目合同项目编号:YLZC2023-C3-70248-NNDF采购人:、兴业县龙潭林场成交供应商:广西昔磊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合同编号:20230330采购计划号:YLZC2023-C3-70248合同编号:20230330采购人(甲方):兴业县龙潭林场供应商(乙方):广西昔磊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岭林下种植药材项目项目编号:YYLZC2023-C3-70248-NNDF签订地点:兴业县林业局签订时间:2023年3月30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碳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2796788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2796788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2796788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2796788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2796788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2796788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2796788元)第二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叁年2、服务地点: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岭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且符合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第三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质保期及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兴业县龙潭林场总场白沙桐岭林下种植药材项目实施方案)第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2、经双方协商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支付至100%。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交付与验收1、服务期限: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服务地点:兴业龙潭林场总场白沙岭。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每逾期一日,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3、乙方逾期完成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合同额3%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还应向甲方给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给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合同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守约方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态告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018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鉴定。服务成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成果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203年3月20日乙方(章2023年3月30日单位地址:兴业县城隍镇龙潭林场路1号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夏10楼D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洪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甘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977510305电话:1397887019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31133371@qq.com开户名称:兴业县龙潭林场开户银行: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南信用社开户名称:广西苷磊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乐路支行账号:512712010114819950账号:45050160445000000940邮政编码:537800邮政编码:530022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林场00业科业B公6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种植药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