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种 渔业 资源增殖放流采购合同公告(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2643202Q202311403

二、合同名称:嵊泗县2023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ZGXZS2023008
四、项目名称:嵊泗县2023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地 址: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43号
联系方式:0580-5086591
供应商(乙方):宁波市鄞州三湾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
联系方式:135870598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曼氏无针乌贼 数量:10000000.00 单价(元):0.0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曼氏无针乌贼规格型号:受精卵

2.合同金额(元):7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马鞍列岛,5-8月
4.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乌贼合同.pdf乌贼合同.pdf

峨泗县2023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峨泗县2023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ZGXZS2023008甲方(买方):泗县海洋与渔业局乙方(卖方):宁波市鄞州三湾水产种苗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峰泗县2023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署本合同。、采购标的苗种名称规格(≥)数量(万粒)单价(元/粒)金额(万元)放流时间2023年(月)放流海域曼氏无针乌贼受精卵10000.07705-8马鞍列岛、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万元(¥700000元)人民币,已包含苗种、培育繁殖、检验检测、放流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随时派遗监督人员、技术人员对乙方培育苗种场所及培育苗种进行实地查看,及时了解掌握乙方的苗种培育情况。2、派遣监督人员和技术人员对乙方的增殖放流用苗种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方案,由监督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验收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放流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填写《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监督表》确认最终放流结果。3、根据乙方提交的投标资料内的相关情况,负责拟定具体放流时间、地点等放流实施计划。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苗种和相关技术方案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阅,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苗种进行检测复检,确保放流苗种的安全性。5、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的苗种规格若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以拒绝验收及放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甲方在苗种验收时,对乙方提供的苗种品种有疑问时,应由双方共同抽取样本进行封存,并送至甲方选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若乙方拒不配合共同抽取样本,则以甲方抽取的样本为准;7、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支付款项。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苗种繁育技术规范进行苗种繁育,认真填写育苗日志,并在苗种放流验收前,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放流苗种的全程、真实的原始“苗种培育记录”;2、乙方在接受甲方前期检查时,须向甲方出示相应苗种亲体及亲体养殖日志等相关材料,无亲体的需说明亲体来源,并出具经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书面说明,否则不予放流;3、所有苗种,放流前必须由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L对该批次放流苗种进行药残检验,海水鱼类须至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病害防治中心(浙江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进行相应疫病检测,并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放流苗种的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4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时间与51放流时间不得超过10天。4、乙方负责提出苗种放流的相关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能实施;每次放流实施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5、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苗种的抽样、计数、测量等相关工作。6、提供与放流相关的服务,按甲方放流计划要求,准时将苗种运抵甲方指定的放流地点,并确保运输环节放流苗种的安全、健康。7、放流过程中若遇到技术和操作上的难题,由双方共同商定后实施。因克服难题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8、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的发票。9、放流工作结束后,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苗种款项五、转包1、本合同范围内的苗种,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六、结算及付款方式1、增殖放流全部结束后,根据甲方进行现场验收确认书确定的放流苗种总数量结算款项。实际放流苗种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由甲方监督小组及技术小组人员验收确认并提供《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监督表》。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先出具预付款保函,在收到合法票据后甲方支付40%的预付款,放流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苗种款。七、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违约责任1、若乙方运抵放流点的苗种其游泳能力及健康状况未能达到放流要求,甲方可拒绝验收及放流,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2、甲方若发现乙方存在转包、分包的行为或组织的生产情况与该苗种实际生产事宜明限公显不符的,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不能参加下三年度的峨泗范围内的该苗种投标。3、甲方若发现乙方存在与自身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4、若经检测乙方提供的苗种并非本合同要求的苗种,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乙方需向甲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5、乙方完全无法按本合同要求数量提供增殖放流用苗种或超出合同约定放流时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不能参加下三年度的峨泗范围内的所有苗种投标。6、乙方部分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放流苗种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70%的,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且乙方不能参加下三年度泗县范围内所有苗种的投标,甲方按照实际放流数量向乙方支付苗种费用。乙方提供的放流苗种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70%但未完全满足合同约定数量的,乙方须需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且乙方不能参加下三年度峡泗县范围内该苗种的投标。7、甲方未能如期支付采购苗种款项,则须每月按所欠部分款项的1.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原则上不可以顺延,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合同履行期方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乙方其他投标时承诺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峨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峨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峨泗县财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政局及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包(以下无正文)配上水产地物限公司6甲方:泗县海洋与渔业局乙方:宁波市3302126地址:峨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43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镇芦浦村竹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电传:电传:邮政编码:202450邮政编码:315000开户银行:建行泗支行开户银行:州银行咸祥支行帐号:33001707235056900202帐号:81330101302186452日期:2025年4月11日日期:202年4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苗种 渔业 资源增殖放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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